← Back to document
关于珠海市2006年利用外资工作奖励的意见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珠府〔2006〕20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确保完成2006年度利用外资预期目标任务,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现就全市2006年利用外资奖励提出如下意见: 一、奖励项目和对象 奖励项目为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奖和吸引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投资奖。 奖励对象为符合奖励条件的各区、经济功能区(以下统称各区)外经贸部门。 二、奖励标准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奖分为一、二、三等奖,分别授予奖牌一幅,并分别奖励人民币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吸引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投资奖分为一、二、三等奖,分别授予奖牌一幅,并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4万元、3万元。 三、考核依据与评定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的认定按商务部核准后反馈的数据为准。 市外经贸局根据考核依据和奖励条件评定获奖单位及其获奖等级。 四、奖励条件 (一)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奖的条件。 1.一等奖:全年完成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上(含本数,下同),并且超额完成预期目标任务15%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全年完成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1.5亿美元以上,并且超额完成预期目标任务25%以上。 2.二等奖:全年完成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并且超额完成预期目标任务15%以上,或全年完成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0.5亿美元以上,并且超额完成预期目标任务25%以上。 3.三等奖:全年完成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预期目标任务,以及增幅达到全市平均增幅。 (二)吸引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投资奖。 吸引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排名的全球500强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奖项目须经依法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并按投资进度认缴出资。如项目所在地既属行政区,又属经济功能区管辖范围,则按谁引进谁获奖的原则评定。 1.一等奖:当年吸引跨国公司新设立企业(单个企业,首期投资到位,下同)投资或增资总额1500万美元以上。 2.二等奖: (1)当年吸引跨国公司新设立企业投资总额或增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 (2)新设立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开办的投资公司、研发中心、采购中心。 3.三等奖:当年吸引跨国公司新设立企业投资总额或增资总额500万美元以上。 五、其他事项 本意见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