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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珠海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珠府办函〔200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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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函〔2006〕35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支持和配合省委省政府在珠海建设航空产业基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珠海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珠海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王顺生(市政府) 常务副组长:冼 文(市政府) 副 组 长:何宁卡(市政府) 陈洪辉(市政府) 陈 英(市政府) 成 员:李建平(市发展改革局) 武 林(市发展改革局) 杨 川(市府办公室) 郑卫东(市经贸局) 吴小濠(市财政局) 郑潮龙(市国土资源局) 唐成伟(市建设局) 关小帆(市交通局) 周 峰(市外经贸局) 杜 卓(市国资委) 毛东信(市环保局) 潘 *(市规划局) 陈 杰(金湾区) 谢雄辉(金湾区) 曾宪舜(珠海机场集团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建平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派一名联络员协助办公室开展工作。二、珠海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航空产业规划工作,研究制定加快珠海航空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珠海航空产业的发展,协调解决珠海航空产业基地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和落实航空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汇总有关航空产业发展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筹备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和工作安排;做好与省有关部门推动航空产业发展的沟通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航空产业的发展工作,督促、检查和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做好航空产业的信息通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取代其他部门涉及航空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三、珠海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市有关部门提出,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决定。 2.联络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 (二)调研协调工作制度。 1.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航空产业工作调研,研究和分析航空产业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航空产业发展有关问题。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事项,应事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会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主动解决我市航空产业中的有关问题。 (三)督办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协调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各成员单位通报落实情况。 (四)信息通报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后编发简报,或专项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通报各成员单位。对重要情况报市政府和省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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