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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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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 } .h2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h3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DIV.union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 DIV.union TD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珠府办〔2007〕58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珠海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珠府〔2006〕143号)和《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办发〔2006〕3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一、考评内容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情况。 (三)推进统筹城乡就业情况。 (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情况。 (五)强化职业培训情况。 (六)落实促进就业资金情况。 (七)落实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情况。二、指标和分值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19分)。 1.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把就业再就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促进就业再就业摆在各级政府工作的优先位置,在公共财政支出中优先安排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把城乡统筹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2分)。 2.将2007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逐级下达到街道(镇)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工作(2分)。 3.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新增就业岗位数、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等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14分)。 4.加强失业调控工作,正确引导和规范企业裁员,缓解失业矛盾,确保就业局势基本稳定(1分)。 (二)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9分)。 1.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及时出台贯彻上级各项扩大与促进就业政策的实施办法,并且具有结合实际和可行性、操作性强等特点(1分)。 2.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兑现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各项补贴资金,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7分)。 3.加大就业再就业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政策咨询及举报投诉电话(1分)。 (三)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9分)。 1.积极实施“百企扶百村就业工程”、“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动员更多企业参与“百企扶百村就业工程”,动员结对就业帮扶企业优先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2分),完成市下达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外省农民工培训任务(6分)。 2.出台有关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的政策文件,把就业服务全面延伸到农村(1分)。 (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17分)。 1.加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区建立远程可视招聘系统且开通使用,并使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1分)。 2.全面建立财政核拨经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街道办(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完成年度建设任务(8分);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大力开展“路径就业服务”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2分);对登记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成功率不低于40%(2分)。 3.落实社区(村委会)聘请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规定,社区(村委会)根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对象的数量,配置一名以上劳动保障协理员,区财政部门落实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作经费,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2分)。 4.加强街道办(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帐、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和人员配置等“八统一”规范建设(2分)。 (五)强化职业技能培训(19分)。 1.加强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区级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培训场地,配备必要的培训设备,充实师资和工作人员,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标准建成1所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3分),承担当地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技能培训任务比重不低于当年同类培训人数的80%(2分)。帮助有条件的街道办(镇)整合培训资源,建立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对暂不具备条件建立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的街道办(镇),协助其做好基地规划工作(1分);积极创建青年见习基地和就业安置基地(1分)。 2.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抓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协助市完成省下达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1分)。 3.大力推行企业在职员工岗位技能晋升培训,全面提升在职员工的劳动技能,做好企业在职员工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2分)。 4.实施创业富民工程,组织具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市下达的创业培训工作任务,创业成功率不低于30%(2分)。 5.抓好企业劳资人员的培训工作,完成市下达的企业劳资人员的培训工作任务(3分)。 6.完成再就业培训任务,培训后再就业率不低于60%(3分)。 7.加强职业指导,帮助城乡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其通过自谋职业等各种形式,实现就业再就业(1分)。 (六)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13分)。 1.把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2分),安排劳动力市场基地设施及信息网络建设、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或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农民工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经费,并列入预算(4分)。 2.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补贴,及时审核与拨付社保、岗位、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贴资金(4分)。 3.加强和规范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分)。 4.制订促进就业资金绩效评估办法,建立年度就业资金绩效评估制度,完善促进就业资金投入、使用和规范管理约束机制(2分)。 (七)落实困难群体就业援助(14分)。 1.组织实施“三年30万城乡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程”,完成市下达解决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任务(2分),80%以上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2分),90%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2分)。 2.抓好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80%以上有青壮年劳动力的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人经培训后成功转移就业(2分)。 3.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扶持就业再就业项目(2分);落实公益性岗位申报制度,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和本市其它人员就业(2分)。 4.加强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跟踪服务和管理,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2分)。三、考评步骤 (一)自评:2008年1月10日前,区政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对本区、本单位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将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二)核对: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各成员单位自评情况进行核对,经审核存在疑问的,有关区、成员单位应对该项考评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三)抽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赴各区和各成员单位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四)评定: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核对和抽查的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定。四、奖惩办法 (一)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达标区或达标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 (二)考评分数在70分以下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区或成员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区或成员单位,取消其当年参加市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五、其他事项 (一)各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内容以市政府与各成员单位签订的《珠海市2007年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准。 (二)各区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见《2007年各区就业再就业主要目标任务表》。 (三)在2003年至2006年就业工作考评中,仍未能落实区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人员编制和财政拨款的斗门区,应按照省和市2003年-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要求,抓紧落实此项工作,否则按市考评办法确定的该项目分数在2007年考评总分中加倍扣分。 (四)本办法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附件:2007年各区就业再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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