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开展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责任工作的通知(珠府办〔2007〕69号)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h1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 } .h2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h3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DIV.union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 DIV.union TD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珠府办〔2007〕69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要求,目前我市已经完成了对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近期在市直行政机关开展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行政执法责任,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关键要明确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明确岗位的职权和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做到各项职权和相对应的责任具体化、公开化,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主体正确行使法定职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依法行政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认真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确定岗位责任。 二、市一级行政执法主体,包括市直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将已经审核公告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岗位,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并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同时,要结合不同岗位的具体职权,明确执法工作流程,采用流程图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并公布反映各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 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根据机构、岗位配置情况,将其法定职权和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分解、罗列,加盖本单位印章后同电子文本一并于12月15日前报市法制局备案。(Email:jessichp1982@sohu.com) 四、实行行政执法职责公开,经分解确认的执法职责和行政执法运行流程图将通过市政府网站www.zhuhai.gov.cn向社会公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的要求,同时将本部门的执法职权、依据、责任,办事条件、办事程序等以适当方式自行公布,自觉将执法活动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执法透明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直接向市法制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