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已失效)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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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 } .h2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h3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DIV.union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 DIV.union TD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珠府〔2008〕92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保持吸收外来资金稳定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增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招商引资是珠海经济发展的“生命线”,在拉动地方经济增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事关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积极应对美国次贷危机、国家有关外经贸政策调整、区域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经营成本上升等因素带来的严峻挑战,全力以赴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务求取得新突破。(二)明确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近期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为奋斗目标,落实“东部大转型、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坚持“对外对内招商并举、外源内源双轮驱动”,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以招商促发展、以引资促发展。到“十一五”期末,实现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引进内资注册资本金年均分别增长13%、20%。二、优化和拓展招商引资载体(三)落实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认真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按一定比例配套投入,提高园区的项目承载力和竞争力。(四)加快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尽快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制订城区旧工业厂区改造方案和政策,逐步推进城区旧工业厂区改造,扩大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载体。加快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做好存量建设用地和园区用地的调整置换,拓展园区发展空间。(五)促进土地的二次招商和开发利用。由市国土部门牵头,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紧密配合,加大清理闲置用地的力度,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达到法定收地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收回。在符合发展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已出让但未使用土地依法有条件流转。三、围绕产业发展规划开展招商引资(六)优化招商引资区域布局。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根据全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形成既有分工协作、又有适度竞争的区域招商合力,避免产业同构化。要围绕“香洲服务、西部制造”的战略布局和园区发展定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大力培育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七)明确招商引资的重点区域。精心筛选、包装一批符合珠海产业发展规划、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项目,针对欧美、日韩开展先进制造业招商,针对港澳开展现代服务业招商,针对长三角、环渤海湾等地区开展对内招商。(八)突出抓好产业招商。围绕高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大力开展产业招商。结合我市产业集群发展的重点和方向,做好家电电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印刷及办公自动化耗材、游艇制造和航空等产业专题招商,完善产业配套,延长产业链。(九)扶持优势产业新项目发展。今后五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000万元设立优势产业新项目扶持资金,扶持优势产业新项目发展,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财政、外经贸、经贸部门共同制定。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可参照这一办法作出相应安排。四、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十)完善招商网络和平台。积极联络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内外行业协会、商会组织,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建立起覆盖面广的招商网络。大力发展中介招商和代理招商,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作用。整合招商资源信息,完善招商项目库和招商信息管理平台。(十一)选商选资、引大引强。瞄准发达国家大型先进制造业企业、大型国有企业、科技型民营企业,着力引进占地少、用工少、有研发、有品牌、高技术、高效益的优质项目。大力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到我市设立经济总部、研发中心和服务外包基地。要注重把引进资金、技术、人才与推动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引资结构。(十二)拓宽引资渠道。支持珠海企业在境内外融资和上市。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引进外来资金。(十三)打造珠海投资环境新形象。市财政每年安排900万元作为对外形象宣传专项资金,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树立珠海适宜投资创业的“概念品牌”和“形象品牌”。五、优化项目服务机制(十四)建立重大在谈项目协调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由市长或副市长主持的重大在谈项目协调会议,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并由市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抓好督促落实。(十五)建立重大项目市长负责制度。市政府领导带头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引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注册资本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在谈项目为市长协调项目,由市长协调;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的在谈项目为副市长协调项目,由相关副市长协调。(十六)进一步加快项目审批速度。充分发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窗口互动优势,推行并联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十七)切实落实对工业园区委托授权。市有关职能部门要通过适当的方式,依法下放可以下放的审批权。(十八)推广项目否决上报制。要高度集中项目审批否决权,投资项目涉及否决事项应逐级上报,按管理权限交由各区、经济功能区或市有关部门行政首长决定。(十九)建立项目协办服务制度。强化市投资促进中心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项目协办服务功能。完善市、区、镇三级服务联动机制,需到省级以上部门办理审批核准的项目,市、区、镇三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提供项目协办服务,确定专人跟进办理。(二十)建立招商引资工作行政问责制度。实行投资服务“首办责任制”和“首长负责制”,对在招商引资服务工作中执行市政府决策和部署不力,引起企业、群众投诉上访的,严格按照《珠海市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珠海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追究责任。六、强化现有企业服务(二十一)建立重点企业全程服务制度。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建立重点企业全程服务制度,由区领导负责,专人跟踪,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吸引其战略合作伙伴或配套关联企业的投资。(二十二)营造优良的通关环境。创新口岸通关监管模式,简化流程,加强协作,提高通关效率。完善市外贸协调工作制度,协调解决企业通关问题。(二十三)切实加强收费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收费项目。对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收费从低”的原则执行。具体工作由市物价部门牵头落实。(二十四)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行为。依法从严控制对企业的各类检查尤其是一般性检查,严禁以检查为名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内有关部门到企业检查的情况和结果,要以专报信息的形式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二十五)支持特区范围外的老企业扎根发展。市或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水电、通信费用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制定。七、健全招商激励和考核机制(二十六)建立健全招商考核制度。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的招商实绩与综合服务进行考核。(二十七)理顺市内跨区投资的利益分配关系。对市内跨区域投资的个别企业,经所在区政府或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申请和市政府批准,税务、统计、招商部门可按实际发生地进行税收和统计核算。(二十八)建立健全招商激励机制。市、区财政每年安排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重大项目引荐者给予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八、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保障(二十九)切实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作”的招商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发展规划、产业导向、政策引导与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各级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完善招商引资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协调,确保招商引资工作顺利推进。(三十)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招商部门要将懂经济、懂法律、会谈判、善协调的专业型和复合型人才充实到招商引资队伍,加强招商力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招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加强社会招商队伍建设,支持招商人才在市内的交流使用和合理流动,形成招商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提高全市招商引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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