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转发市发改局关于贯彻落实2008年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工作部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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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贯彻落实2008年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贯彻落实2008年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府办〔2008〕62号)精神,突出重点难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一是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区(经济功能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快出台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珠海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12月前开展对全市各区(经济功能区)的节能考核工作。要在准确的统计数据基础上,将节能任务科学地分解到各区和经济功能区,强化监管,严格考核,充分调动各区和经济功能区的力量开展节能降耗工作。成立由市主管领导任召集人的市节能考核联席会议工作制度,部署监督节能降耗工作情况,审议年度节能降耗工作安排,定期(每季度)协调解决节能降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验收节能降耗的工作成果等。联席会议今年的首要任务是努力完成2.9%的节能目标,通过省对我市的节能工作考核。二是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密切监测全市单位GDP能耗目标完成情况,强调统计工作的预测性与科学性。提高统计工作的真实性、科学性和预见性,为相关部门节能工作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加强对全市单位GDP能耗水平监测的同时,重点抓高耗能重点企业的节能监察。 二、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实施《广东省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继续清理和纠正各区(经济功能区)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大力实施《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关于加快发展珠海市现代服务业的意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大力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三、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抓紧制定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实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为经济发展置换出更多的发展空间。2008年底前关停全市所有单机5万千瓦以下的燃煤燃油小火电机组。现已关停拆除小火电机组10.5万千瓦(深能洪湾三台6B机组),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查确认。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各区(经济功能区)执行情况。 四、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 充分发挥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的作用,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节能环保能力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确保我市在2009年年底前,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3万吨\/日,到2010年前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6.3万吨\/日。 五、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1.以重点耗能企业和行业为切入点,狠抓工业节能。造纸、化学原料、非金属矿、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和电力等几大行业是我市能源消耗的主要行业,占全市能耗近六成。搞好工业节能降耗是完成全市节能目标的重要抓手。重点推进锅炉节能、余热余压回收、节电、生产工艺改进等方面的节能改造。通过组织专家开展节能诊断、节能资金项目鼓励扶持、节能监察督促鞭策、同行企业经验交流等方式,推进企业节能降耗项目的实施。同时要逐步加大重点企业监控范围,在原监控企业的基础上,把年耗能5000吨以上标煤的企业都作为监控对象,建立企业节能降耗动态管理体系,定期检查考核企业节能工作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保证节能降耗的法规和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2.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一是狠抓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的执行和监督,把建筑节能纳入初步设计审批的内容,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审批、不予以竣工验收备案。二是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加紧出台《珠海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和《珠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力求从建筑节能管理体制机制上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3.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办公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运用市节能专项资金加大对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力度,在全市推广使用30万只节能灯,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消灭白炽灯。 4.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实施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物的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加强日常节能管理,要求所有办公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养成随手关灯习惯,杜绝“长明灯”现象。 5.大力发展节能交通工具和农业机械,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优先发展节能型公共交通。 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 一是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将节能减排技术列入“十一五”期间和年度科技开发重点领域范畴,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开发。积极组织我市节能减排项目申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为我市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争取更多的国家经费支持。二是统筹安排好我市2008年度节能减排资金3000万,紧紧围绕今年节能目标任务,发挥专项资金的催化剂作用,重点投向对我市今年单位GDP能耗下降起重大作用的项目上,鼓励各相关单位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降低企业能耗。加强节能技术交流推广工作,搭建节能技术服务交流平台,积极组织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的交流推广,促进节能需求和节能技术的有机结合,加快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动风能、太阳能在海岛的应用。深入开展全市节能领域课题研究,找出我市节能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树立一批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利用节能专项资金,扶持建设一批节能示范项目,为全市各行各业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三是研究出台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政策,积极为我市节能行业争取各方面的政策、融资、技术交流等多方面的扶持,创立节能科技园。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地区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合作,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外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七、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加快实施我市发展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出台各个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或中长期规划。稳步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大力扶持得米化工和青岛啤酒两家企业实施循环经济工程,并探索以高栏港经济区作为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向省申报。积极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目前全市已有11家企业自愿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八、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 一是控制增量,严格环保准入。严格污染减排总量区域控制,把总量减排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所增加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超总量或无总量区域不再批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严把项目审批关,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制度,把建设项目审批与污染物总量控制挂钩,对没有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不予审批,对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以新带老”、“以新带小”措施,确保“增产不增污”。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力。二是实施总量和主要污染排放浓度双控制。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企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进行总量和浓度控制。要求企业对排污情况进行申报,环保监察部门对申报情况实行核定,根据企业所在区域的环境容量和各级政府的总量控制目标,确定该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总量限值,并根据该企业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核定执行相应的环保排放标准,发放排污许可证,限定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总量和浓度要求。三是健全减排监督管理工作体系,建立各项减排工作制度,使减排工作常态化。四是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测和监测网络建设,实现重点污染源联网监控和自动监测。目前全市己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企业达27家,实现国控、省控污染源省市区三级联网监控和自动监测,计划再投资2900万元,对全市72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实现联网监控和自动监测。加强环境预警应急能力建设。 九、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一是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引导作用,逐渐理顺水资源产品价格。认真落实国家相关价格政策,鼓励风力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核定排污当量和排污费征收额,严禁随意减免排污收费,进一步提高排污费征收率。二是继续加大财政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安排使用好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各区和经济功能区也要加大节能减排投入的力度。三是全面落实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省地等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通过定期编制发布节能、环保产品目录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录等政策性调节手段,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向,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优先做好符合节能环保条件的企业和节能环保领域企业的上市资源培育工作,为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提供指导和服务。鼓励支持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方式,筹措大型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其他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限制向污染严重企业贷款。 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法规,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 充分利用我市享有的地方立法权,加快我市节能减排的立法工作,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积极推动珠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循环经济条例的制(修)订工作。加快出台《珠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珠海市江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珠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完善《珠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标准、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耗能行业计量器具配备及节能评价、监测等地方标准。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继续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强化上市公司节能环保核查工作。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执法不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十二、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全面落实《珠海市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各区要广泛动员和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开展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全民节约共同行动,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学校、社区等活动,建立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必须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把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坚决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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