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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开展综合整治占道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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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开展综合整治占道经营专项行动的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城管执法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四月三日 关于开展综合整治占道经营专项行动的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市容环境,全面提升珠海形象,拟开展综合整治占道经营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依法行政,以取缔占道经营为突破口,全面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行动,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为我市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打造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的贡献。二、工作目标广泛发动群众,统一认识,下定决心,采取有力措施,攻坚克难,针对市容环境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整治占道经营和乱摆乱卖为重点的专项行动。通过开展大宣传、大舆论、大发动、大整治、大规范和大巩固的“六大”工作,在60周年国庆前取得明显成效,全面实现城区商铺以卷闸门为界入室经营,主干道、口岸广场、旅游景点、市场周边等重要区域无占道经营和乱摆乱卖现象,把我市市容环境整体水平推上新台阶。三、组织领导为保证本次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珠海市综合整治占道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简称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 长:陈 英(市政府)副组长:谢汝党(市政府)成 员:徐惠萍(市委宣传部)陈洪信(市公安局)韦彦红(市监察局)戴伟辉(市财政局)刘新强(市城管执法局)唐成伟(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潘民生(市城管委办)陈大丘(市工商局)古锡坤(市综治办)林粤海(香洲区政府)刘**(香洲区城管局)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联系人:沃宇晟,电话:0756-2128890,传真:0756-2252726,电子邮件:zhcgzhk@163.com),办公室主任由刘新强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以便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络。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督办组,市监察局介入督办组工作。四、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香洲区范围主干道、口岸广场、旅游景点、市场周边等重要区域,重点整治拱北街道办辖区。(二)整治重点。1.整治商铺占道经营,规范商铺入室经营。2.整治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乱摆乱卖。五、整治时间2009年4月1日-9月30日。六、工作部署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4月1日-4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工作任务,开展舆论宣传。各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责,对整治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大宣传、大舆论、大发动为开路先锋,集中一段时间,连续开展宣传动员。通过“两报两台”、网络、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标语、横幅、墙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报道,深入千家万户,营造广泛理解和人人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16日-7月15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以整治占道经营为突破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从“点”、“线”、“面”到“片”,打好整治占道经营攻坚战。以强势手段实行大整治,开展大教育,依法大处罚,实现大规范,通过本阶段的市容整治,确保我市市容市貌再上新台阶。本次整治行动各执法部门要相互配合、分工合作、统一行动,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行联合执法。在整治行动期间,重点加强对占道经营商铺的处罚,第一次发现的,以教育警告为主,由城管执法部门拍照取证并发《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第二次发现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市容管理法规作出行政处罚;第三次发现的,除由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外,工商部门根据城管执法部门的书面建议,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暂扣其营业执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7月16日—9月15日)。在已取得整治效果的基础上,各单位对照本方案的整治重点和各自的工作计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责任单位加强后续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督办组,加强巡查、查漏补缺;要充分发挥市城管委办的协调指挥功能,以数字化、科技化方式,建立网格式管理,同时市城管执法局要聘请一定数量协管员(信息采集员)做好巩固规范工作,以管理、监督、处罚三分离的原则,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果。(四)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9月16日-9月30日)。由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对按时或提前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七、相关部门的任务和职责(一)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治行动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派出督办组,督促、帮助解决在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报道的统筹协调,组织各媒体统一口径,大力宣传。(三)市监察局要介入督办组的工作,负责督促各相关单位积极投入整治行动,对行动迟缓、逾期不办或者为违法行为当“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四)市财政局负责整治经费的安排落实。(五)市城管委办负责协助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行动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工作。(六)市综治办负责掌握整治行动中的各种社会动态,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的社会治安问题。(七)城管执法部门是本次整治行动的主力军,在宣传发动阶段,一是负责对占道经营、乱摆乱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订整治计划,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二是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在组织实施阶段,由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按计划开展大规模执法行动,依法依规处罚商铺占道经营、乱摆乱卖,要讲究方式方法、注意文明执法,确保达到整治效果。在巩固提高阶段,着重处罚不按规范经营的商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商铺经营的大规范和整治成果的大巩固。(八)工商部门是本次行动的关键部门,负责取缔固定场所内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商户,特别要取缔一批以固定门店为名,以占道经营为实,无营业执照经营的餐饮店;把好经营项目准入关,在审批申请时,加强对经营场地的勘察,达不到经营所需场地要求、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加强与城管执法部门的合作,严格落实《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超出门店占道经营商铺的处罚规定。(九)公安部门负责整治行动的安全保障,参与各执法部门组织的整治行动,对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切实保障执法人员的安全和保证整治行动顺利进行。交警部门负责配合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利用机动车流动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十)香洲区政府要加强市容管理力度,积极发动镇(街)、村(居)力量,深入农村(社区),做好整治行动的群众宣传工作; 探讨以疏堵结合的方法,治理乱摆乱卖; 科学规划流动商贩疏导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效。(十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负责把好各种商业促销表演活动的审批关,严禁占用公共场地搭台促销表演。(十二)香洲区城管局负责配合整治行动,加强市容环境的清洁、维护等工作。八、工作要求和保障(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这次整治占道经营专项行动,是全面提升我市整体形象、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整治行动由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总协调和总监督,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办予以有力保障,属地政府、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二)细化分解任务,制订实施计划。各单位要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根据本方案的“任务和责任”,制订各自的工作计划,于4月15日前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要指定专门的联络员,每周向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整治情况,办公室以简报形式宣传报道。(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道,集中时间、集中宣传,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主动曝光一批不文明经营的商铺、占道经营严重街道和乱摆乱卖现象,督促整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宣传工作要贯穿整个整治行动,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四)认真组织考核,落实奖惩办法。整治任务完成后,由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与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年度考核挂钩,没有按时完成整治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和先进,并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按时或提前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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