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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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制度(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明确职责,严格监管,规范运行,防范风险,为我市“三农”和小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二)工作制度。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同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分局、市工商局、财政局、公安局,根据各自职能,跟踪监管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二、建立风险防范制度各试点区要建立风险防范制度,督促专门机构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各区金融服务、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能,跟踪监管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三、试点范围和时间安排(一)试点范围。各行政区对本区有意开设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进行初选,将符合设立条件的企业报送至市金融办。市金融办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核,上报省金融办。(二)试点时间安排。首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时间到2009年9月。2009年9月以后,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制度,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四、职责分工(一)各区政府。各区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受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筛选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报请市金融办核准。2.初审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4.初审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申请。5.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6.承担风险防范和处置的责任。7.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二)市金融办。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增资扩股、高管任职资格审核,并督促区政府工作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等。其具体职责如下:1.对区政府上报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等事项进行资格复审,并提出是否同意拟设立的意见,报省金融办审核决定。2.对区政府上报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申请进行复审,并提出是否同意拟增资扩股的意见,报省金融办审核决定。3.审核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报省金融办备案。4.加强对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非现场和现场监管(以非现场监管为主)。5.督促区政府工作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6.定期向省金融办报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统计信息,按年度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综合评价并上报省金融办。(三)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监分局。其具体职责如下:1.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2.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培训工作。3.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4.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信息等情况融入其他单位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五、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流程(一)符合申请条件的主发起人向所在区政府指定机构申请,按《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递交资料。(二)区政府工作部门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递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出审核意见,并拟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方案报市金融办。(三)市金融办自收到区政府递交的完整申请材料后,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并提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报省金融办。六、加强宣传工作利用我市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相关政策及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发展前景,增强社会各界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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