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印发珠海市横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横琴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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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横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横琴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珠海市横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横琴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横琴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珠办发〔2008〕15号),横琴经济开发区与横琴镇实行区镇合一管理。经市编委会议研究,确定珠海市横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横琴镇)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一、主要职责横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珠海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正处级建制,区(横琴经济开发区)镇(横琴镇)合一后,对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和行政审批权。(一)横琴经济开发区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发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2.制定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和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3.负责辖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控制性、修正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辖区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审核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4.负责辖区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预测;按权限审核在辖区内的投资项目;负责辖区招商引资、经济贸易、技术协作、旅游、食品、药品、统计等管理工作。5.管理辖区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人口与计划生育、人民武装、维护稳定等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6.管理辖区财政收支实施一级财政管理。7.按权限考核调配、任免、奖惩管理委员会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权限负责辖区企业劳资、劳动监察等。8.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9.协调中央、省在辖区设立的垂直单位,管理市直单位派驻辖区的有关部门。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横琴镇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2.执行镇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镇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3.保护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7.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区镇合一”的原则,横琴经济开发区(横琴镇)设立8个局(办),区镇职能相关的机构实行合署办公。具体如下:(一)办公室(与横琴镇党政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合署)负责区(镇)机关党政各项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负责组织协调区(镇)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各类公务活动,以及调研课题、政策法规、党政信息的收集、编辑及报送;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督办、文件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文件的起草、送审、印发、来文来电接办等工作;负责共青团、妇女工作等。(二)组织与人力资源局(挂纪检委牌子)负责党建工作;负责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干部的考核、培训、任免、奖惩、人事调配和调动、职称、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军转干部、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统战、外事及政审工作;负责工会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等。(三)经济发展局(与横琴镇经济建设办公室合署)组织编制区(镇)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招商引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宜;负责指导辖区内企业经济技术协作和交流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有关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区(镇)统计和分析工作。(四)社会发展局(与横琴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制定区(镇)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残联等工作;负责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侨务、宗教等工作;负责科技各方面工作的开展和管理;统筹管理辖区内农业、林业、渔业发展及森林防火、防汛、防风、防旱等工作;根据市下达的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各项任务要求,制定确保完成指标任务的计划与措施;按规定为申请生育、外出、流入人员办理相关证件并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管、用工作;负责计生服务所的管理工作等。(五)建设局(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园林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牌子,与横琴镇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合署)制定区(镇)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计划,负责确定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指标及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工程招投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设计)、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管理及质检、安监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基建工程报建申请;审核建设工程预结算;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负责辖区内市政及公共事业管理;负责协调辖区内城管执法工作;负责对违章建筑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辖区内规划、国土、建设、市政等协调管理工作;制订辖区内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及责任保护目标;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治理设施、“三同时”、排污许可证、污染限制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企业办理各种相关业务报批手续;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监察;协调处理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矛盾和问题;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计划和责任制;制定辖区内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等。(六)武装部(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和维护稳定办公室牌子,与横琴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办公室、武装部合署)负责征兵、预备役部队和基层民兵组织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军地的双拥共建工作;负责开展国防教育,管理好武器弹药;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及人防工作;协调公安、司法、法院、检察工作等。(七)财政局制定区(镇)经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本级财政预算以及下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及支出,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编制财政决算;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区(镇)属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务集中核算;负责对区(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综合管理;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财务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等。(八)行政服务中心制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各单位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为投资企业承办、代办项目投资的有关手续;负责监督检查各“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行为;负责辖区内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有关事宜;负责行政执法的督查工作,承办其他局、办职能之外的经济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事项;负责行政后勤事务、公共物品管理等;负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人员编制横琴经济开发区(横琴镇)行政编制63名,按行政编制的15%核定后勤服务人员数9名。(二)领导职数区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区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规定配备。横琴镇党委委员9名,其中书记1名(兼镇人大主席),副书记2名(1名由镇长兼任),正副镇长3名。横琴经济开发区1名党委副书记兼任横琴镇党委书记、横琴镇人大主席,区管理委员会1名副主任兼任横琴镇镇长、横琴镇党委副书记。横琴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横琴经济开发区内部任职,不单独计算领导职数。区镇合署办公的机构正副局长(主任、部长)同时兼任镇相关机构的正副主任。四、其他事项(一)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横琴经济开发区工作办公室作为市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受市人大常委会和横琴经济开发区党委双重领导,其办公室主任由横琴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横琴镇人大主席)兼任,另设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兼横琴镇人大副主席),专职工作人员1名。该2名人员编制、工资关系及日常管理由横琴经济开发区负责。(二)横琴镇司法所由香洲区司法局管辖划归横琴经济开发区管辖;横琴镇其他事业单位暂时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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