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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市府直属单位报市政府审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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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审批工作,明确市政府及市府直属单位审批事项范围,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府直属各单位报市政府审批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府直属各单位报市政府审批事项目录》明确的范围向市政府报送审批事项;除会议、公务活动和经费类事项外,市府办公室原则上不受理未列入《市府直属各单位报市政府审批事项目录》的事项;属市府直属单位审批事项的,一律由各单位按照职权依法自行处理,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决定。各单位拟提请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3号)规定的程序办理。属于应急事项的,按照应急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二、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文件管理规定,行文报市政府审批事项必须符合规定的拟文要求和报送程序;市府办公室对不符合上述报文要求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三、所报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报文单位必须事先就该事项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将有关意见同请示件一并报送市政府;如不采纳相关部门意见,必须作出说明,详细阐述理由。四、对未列入《市府直属各单位报市政府审批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如确需报市政府审议决定,按照如下规则处理:(一)该事项应当属于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送单位在报送请示中,必须说明提请市政府审议决定的具体事项、上报理由,并且提出明确具体的拟处理意见。(二)报送单位在上报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方案准备工作:1.调查研究:对所提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报告。2.听取意见:视事项大小和重要程度,采用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论证会、听证会、新闻媒体公开等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3.制定方案: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科学、全面、务实的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问题或者存在争议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应当根据公众、专家或部门的不同主张拟订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4.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决策备选方案进行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意见。5.方案说明:根据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意见、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完善并予以说明。在征求意见和专家咨询过程中,如有对方案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有不同意见的,说明材料中必须予以反映。6.做好协调:涉及经费事项的,应当征求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的意见;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应当征求市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涉及制定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应按规定经市法制部门审查;涉及其它行政机关职权的,必须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并对分歧意见主动进行协调。确实协调不成需提交市政府决断的,应如实报告市政府,并列明相关部门的不同意见以及采纳或不采纳的依据和理由,提出决策建议。(三)报送单位在完成有关准备工作后,应当向市府办公室一次性报送以下材料:1.请示。2.决策备选方案及其说明。3.部门意见及处理情况说明。4.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别是禁止性规定。5.经专家评审的,应当报送专家评审意见书。6.经成本效益分析的,应当同时报送分析报告。上述3、4、5、6项所规定的材料应当作为决策备选方案说明的附件。决策备选方案说明材料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实施该方案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论证,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对方案的主要意见和意见的处理情况,专家意见及采纳情况,方案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市府办公室对有关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上报事项的具体情况及上报材料种类、内容的具体要求,按公文处理规定办理。(四)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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