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印发珠海市节能降耗近期十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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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节能降耗近期十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珠海市节能降耗近期十项行动计划 为贯彻全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会议整改意见,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并为实现“十一五”总体节能目标创造有利条件,根据珠海市七届108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按照《珠海市2009年第一次节能考核联席会议会议纪要》总体要求和《珠海市2009年下半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紧密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和科学发展示范市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全社会节能降耗意识、营造良好的节能降耗工作氛围,通过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管理创新等措施,逐步形成有利于节能降耗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的全面落实。二、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节能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形成项目示范引领、企业自主创新、政府扶持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降耗工作机制,确保完成2009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3.1%以上。三、主要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一:大力推进重点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各区(经济功能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企业制定节能目标和措施。运用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工程和示范项目建设。重点跟踪扶持粤裕丰余热余压发电、蓉胜电机余热回收、旭日陶瓷窑炉节能等重点节能工程,力争年内实施重点节能改造项目50项,拉动社会节能投资1.5亿元,实现年节能量5万吨标准煤。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节能监察中心、市财政局、各区(经济功能区)。行动计划二:加快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继续推进高栏港经济区、南湾片区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工程,重点做好金湾发电厂和深能洪湾电厂集中供热项目的扶持和协调推进工作,争取在8月份前完成深能洪湾电厂集中供热项目可研报告的修订并呈省发改委进行项目报批;争取在9月份前完成金湾发电厂集中供热项目一期工程管网铺设,10月份实现对首批用户供气。开展高栏港经济区热电联产规划编制工作。继续推进重点耗能企业搬迁,重点推进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的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香洲区政府、斗门区政府、高栏港经济区、横琴经济开发区。行动计划三:引导推广商业节能工程。在全市大型商场、星级酒店中选取3-5家条件适合的典型企业,扶持其实施商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项目。重点推进国贸海天城空调变频和绿色照明示范项目、银都酒店综合节能项目、海湾酒店余热回收项目等典型示范工程建设,推广水源热泵技术、空调余热回收、太阳能光伏及光热、中央空调数字化负荷跟踪节能控制等节能技术。组织实施一批商业企业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局、香洲区、市节能监察中心。行动计划四:加快实施建筑节能工程。开展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委托有关部门,年内完成10栋单体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测评、标识和审计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年底前启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监管平台项目,加强对高耗能公共建筑日常检测监督。年内举办一次建筑节能专题活动,启动建筑节能综合技术改造试点项目和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各2项。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经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行动计划五:启动绿色公交工程。实施公共交通油改气工程,选取2条线路作为公交油改气试点,采用LNG动力汽车进行试运行。从2009年起,逐步采购LNG动力汽车,替换淘汰老旧公交车。协调中海油公司全面落实框架协议内容,与公交公司密切合作,争取在今年年底到明年年初,合作建设1-2座公交专用LNG加气站。编制珠海市天然气加气站站点规划,为今后天然气加气站建设预留土地。组建珠海市天然气专家工作组,开展天然气应用基础规范和管理制度研究工作,健全天然气应用的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经贸局、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行动计划六:继续开展绿色照明推广。推广绿色照明产品,紧抓国家推广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契机,组织全市工、商企业加紧开展老旧照明设备淘汰替换工程,推广普通自整流节能荧光灯5万只,双端直管T5节能灯5万只。实施市政道路照明节能工程,9月份前,安排3-5条市政路段,组织包括我市企业在内的节能路灯及控制设备供应商开展节能设备的节能效果集中测试评比,对其中高效、可靠、适用的产品,在全市市政照明设备中逐步进行节能灯具推广和替换。责任单位:市政园林局、市经贸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节能监察中心,各区(经济功能区)。行动计划七: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落实公共机构节能计划,提出公共机构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争取年底前完成市级公共机构耗能重点部位用能情况调查诊断,对具备条件的进行节能改造。组织实施节能技改示范,运用好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机制,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建设,重点跟踪实施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综合楼节能示范工程、珠海市第一中学照明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暨南大学珠海学院校园整体节能改造项目等示范工程,力争在政府机关、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各实施一至两项节能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发改局、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行动计划八:支持新能源开发利用。全力推进风力发电项目建设,争取高栏港富华风力发电项目年底内动工建设,明年年底前投运。加快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重点跟踪推进兴业幕墙有限公司外墙光电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仁恒星园、东澳岛综合楼、文化中心等民用建筑和海岛太阳能示范工程建设,争取年内完成1项,开工2项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项目。研究制定建筑光电一体化配套补贴政策,对获得国家财政部扶持资金的光伏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高栏港经济区、万山经济开发区。行动计划九: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出台清洁生产企业奖励办法,对通过省、市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加紧推动珠海发电厂、白兔陶瓷、青岛啤酒、联邦制药清洁生产项目,力争今年全市新增自愿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0家,实施中高费方案20项,拉动社会投资5000万元,实现节能1万吨标准煤,节水500万吨。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行动计划十:推进高栏港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开展园区循环经济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开展园内企业余热、中水重复利用的摸底调查研究及集中供热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铺设规划。出台循环经济试点管理办法,在园区企业中评定5-10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评为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每年给予一定节能技改经费,专门用于企业节能技改工作。定期开展循环经济园区企业培训。责任单位:高栏港经济区、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广东省节能培训基地。三、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强化沟通。建立区级节能降耗协调机构,形成市、区两级统筹安排、条块联动的节能考核和工作机构。坚持定期开展节能考核联席会议制度,按季度召开一次节能降耗工作通报分析会。(二)明确责任,协调推进。市节能考核联席会议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负总责。各区(经济功能区)节能降耗领导协调机构总负责和总协调辖区内节能降耗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珠海市2009年度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三)资金引导、机制创新。运用市、区各级节能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引导带动不同层次、不同来源的资金投入到行动计划中的各项节能降耗重点工程、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和能源监察体系建设等各领域中来。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碳排放交易等新合作机制,多途径筹措资金。(四)全面监察,重点跟踪。开展全市重点耗能企业监察执法,重点围绕未能通过2008年节能目标考核的企业,开展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制度、能源利用状况报送、节能法律法规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度落实、能源管理岗位设置等各方面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逐户提出整改建议。启动能源在线监测体系项目,建设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和在线报送信息平台,提供及时详尽的重点耗能企业用能数据。(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节能降耗的宣传报道,积极宣传节能降耗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的现象和行为。在市民、企业家、能源管理及操作人员中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节能降耗培训活动,普及节能降耗知识,宣传节能降耗政策,传播科学节能降耗新方法、新机制,积极创建节约型、生态型企业、学校、社区和建设工地,使节能降耗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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