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已失效)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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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粤府〔2009〕54号)的精神,切实抓好我市产业转移工作,加快我市产业升级,优化我市经济布局,提高我市共建产业转移园发展水平,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产业转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产业转移工作认识推动产业转移是我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省一项长期的战略性的工作任务。珠海作为珠三角六个产业转出城市之一,做好产业转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交给珠海的一项政治任务。对我市来说,有利于形成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倒逼机制,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以及解决东西部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产业转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推进产业转移与我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以及构建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等工作结合起来,完成好省交给我市的“双转移”任务。二、进一步明确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思路按照《市委常委会决定事项通知》(〔2009〕34号)要求,推进产业转移,必须明确以下工作思路:一是扬长避短,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就是要发挥我市经济结构的优势,继续加大园区整合力度,加大对高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尤其要注重促进科学发展,努力提高人均水平,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以及合理布局。 二是强化市区联动,逐级落实责任。就是要市、区齐抓共管,逐级分解任务,调动各级推动产业转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一级抓一级,形成工作合力,使我市产业转移政策措施、扶持资金、招商项目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等有关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三是联合招商共建,加快对口转移园建设。就是要结合珠海实际,创新产业转移合作模式,不单纯追求本市转出项目的数量,着重加大联合招商和联合共建力度,提升对口转移园的软、硬环境,为转移园引进国内外优质项目。四是适当增加投入,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每年在新增财政收入或一般预算安排中安排足够的资金,用于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建设,引导企业落户对口转移园。三、加快推进对口产业转移园区发展(一)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与揭阳市、茂名市的省产业转移示范园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分别与揭阳市、茂名市召开两次产业转移联席会议,听取产业转移园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园区建设有关问题。加强与揭阳、茂名日常联系沟通。由市委组织部负责,于2009年11月前派出由副秘书长带队的三人工作组(从市直机关及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选派1名干部)到我市对口的省产业转移示范园所在地政府任职或挂职,与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二)主动协助参与联合规划。积极参与产业转移园发展规划。由市经贸局负责,与揭阳、茂名市政府加强沟通,共同研究制订产业转移园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发展功能定位,确定发展思路、目标和方向,突出主导产业。由市规划局负责,主动参与产业转移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评审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配合做好产业转移园区环保规划及各项规划环评。由市财政局负责,在产业转移扶持资金中安排好我市协助对口转移园做好各项规划的经费。通过科学规划,引导园区有序开发,实现园区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基础设施完善和投资环境优化。以上各项工作要于2010年5月前完成。(三)大力开展联合招商。由对内对外招商部门负责,各区(经济功能区)配合,开展好产业转移联合招商。一是要组织好联合招商会及转移园区考察活动。每年上半年精心筹办好与揭阳、茂名共同举办的联合招商推介会,组织好对口转移园实地考察洽谈。面向珠三角、港澳台以及国内外的优秀企业开展招商,着力协助中央大企业、国内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港澳台企业落户转移园,逐步提升园区发展层次和辐射带动能力。二是加强日常招商。每年年初将联合招商纳入我市对内对外招商引资规划。创新联合招商模式,在我市日常招商活动中,结合双方已有企业和招商资源,把产业转移园作为珠海项目推介,提高招商的效果。三是做好招商项目跟踪服务。对转移园区引进的重点项目以及我市对口转出项目实施专人负责,协助园区做好项目引进的全程跟踪服务工作。争取我市对口产业转移园50%以上的项目由我市引进或与当地联合引进。(四)强化市、区联动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各区(经济功能区)产业转移组织领导及政策措施。各区(经济功能区)行政一把手为推进产业转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建立本区推进产业转移组织领导架构,明确产业转移工作具体负责部门及负责人,每年制定与落实本区年度产业转移目标、联合招商计划、地方财政预算以及具体产业转移实施计划,确保本区产业转移工作责任到位、实施步骤明确、共建成效明显。二是进一步明确各区(经济功能区)产业转移资金投入任务。我市产业转移专项资金按照市、区3:1比例投入,即从2009年至2013年连续五年,每年市本级预算安排产业转移扶持资金7500万元,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三个行政区各安排670万元,万山区、高新区、高栏港区三个经济功能区各安排170万元,各区(经济功能区)每年共安排2520万元,于每年5月、9月分两批上解市财政国库作为我市产业转移专项资金。三是进一步明确各区(经济功能区)产业转移联合招商任务。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高新区每年组织20家以上企业参加对口转移园的联合招商、实地考察活动,并取得成效,每年至少为转移园引进3个项目。其中,金湾区每年向珠海(揭阳)转移园,高栏港区每年向珠海(茂名)转移园联合招商引入至少5个项目。四是进一步推进各区(经济功能区)产业结构升级及布局优化。由各区(经济功能区)配合,建立本区产业转移项目库,加快推进本区落后产能淘汰及园区整合工作,提高本区产业准入门槛,鼓励现有劳动密集型企业转型升级,降低本区劳动密集型产业比例,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质量。每年本区劳动密集型产业比例下降2%以上。四、加快推进我市产业优化升级由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统计局配合,贯彻“东部大转型、西部大开发”战略。东部环港澳地区与港澳城市功能相衔接,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实现从生产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的战略性转变;西部地区要把高栏港经济区与富山工业园、航空产业园和平沙游艇与休闲旅游区作为临港工业区一体规划,把装备制造业发展成为珠海第一产业,为全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作出积极贡献。切实推进园区整合政策,在用地、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方面提高产业准入条件,大力引进和发展用工少、用地少、有研发、有品牌、高技术、高效益的企业,积极引导原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实现就地转型升级,力争我市达到人均GDP增速高于GDP增速的省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要求。五、加强产业转移各项制度保障(一)完善政策措施保障。进一步完善我市产业转移相关政策措施体系。我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每年制定我市产业转移年度目标、产业转移实施方案以及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部门的产业转移任务分解,并根据省每年对“双转移”工作的最新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我市推动产业转移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及实施我市产业转移规划,加快推行我市产业结构及布局优化政策,确保我市产业转移工作分工明确、人员到位、措施实在、执行有力。(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从2009年至2013年连续五年,我市每年在新增财政收入或一般预算安排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作为产业转移专项资金。采取以争取省财政资金扶持、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适度加大对共建转移园建设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扶持资金的乘数效应,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的建设及完善;积极探索采取补助、贷款贴息等手段,对本市转移到对口转移园或者在对口转移园投资扩产的企业予以资金补贴。具体资金使用方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贸局跟进。(三)建立监督机制保障。一是强化考核机制。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第一季度要根据《珠海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评价试行办法》(珠双转移办[2009]1号)以及本意见,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各相关部门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实行考核。二是推行奖惩问责机制。产业转移工作考核结果公开,由市政府向全市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送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备案,作为考评各区、各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及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结果达不到良好等级的,不能评优、评先、兑现奖励。三是强化市区两级信息报送机制。第一,切实做好年度工作信息报送。各区(经济功能区)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本区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以及下一年度本区产业转移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进度安排等材料书面报送至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初(1月)将上一年度我市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总结,以及下一年度我市产业转移工作计划、工作方案、资金预算、工作措施等,上报市委市政府。第二,要抓好季度定期信息报送。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在每季度后15日前报送产业转移工作进展情况,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检查督办、汇总情况上报市政府。第三,要抓好日常信息的报送。及时上报产业转移相关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四是发挥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的作用。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年初(1月份)召开的会议,专门由各区及相关部门报告本单位上一年度“双转移”工作情况,研究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年中召开的会议,主要是督促检查各单位“双转移”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附件:1.珠海市各区产业转移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2009-2013年)2.珠海市各部门产业转移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2009-2013年)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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