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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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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给市卫生局。(三)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报处置职责交给相关事业单位。(四)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五)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推进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并对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考核、考评。(三)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或督查活动,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的整改。(四)承担职权内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行政许可管理职责。(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六)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情况及事故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八)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九)承担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培训工作。(十)统筹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对安全培训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党建、人事、机关作风、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及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二)安全监督管理一科。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提出安全生产发展的规划和建议;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协调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承担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的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承担职权内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职责;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备案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管理;负责在职责范围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组织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人员编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正科级4名、副科级3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其他事项(一)除工矿商贸行业外,交通、消防、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建筑、邮政、电信、林业、国防工业、旅游、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学校安全、放射性物质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水利、电监、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邮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市政园林和林业、文体旅游、质监、海洋和农渔、教育、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二)所属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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