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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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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将原市建设局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管理职责;市政设施的新建、改造建设职责划入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2.将原市林业局的职责划入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二)取消和调整的职责。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划出移交的职责。将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管理等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质量等级和定额标准的工作,以及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对全市市政园林、环卫和林业管理方面的综合协调指挥职责。2.加强对城市维护费统筹管理,确保城市维护管理工作落实到位。3.加强城市景观管理职责,重点强化城市景观的营造和管理工作。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设施(市政道路、地下管线、桥梁、隧道、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立交桥底、公共广场、停车场、候车亭、路名牌等)、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林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城市市容综合管理、林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面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和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业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协调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等重大活动。(四)拟订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五)组织实施市政、环卫、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负责全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六)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负责古树名木及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七)承担林业资源与林业环境保护责任;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指导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监测和评价,发布林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专项信息;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林业资源自然生态修复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有关工作;指导野生动植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八)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消防队伍;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九)组织开展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林业建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及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设1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及提案议案办理工作;组织本局和本系统信息化建设。(二)计划发展科。组织制定全局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城市维护费及林业经费的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全市综合性市容环境整治等重大活动;组织市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三)政策法规科(数字化信息管理科)。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设施、森林资源管理和护林防火的信息采集、投诉受理及应急处置。(四)市政科(市燃气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市政设施及城市燃气的专项规划,并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及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城市管道燃气应急抢险演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燃气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五)环卫科。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的专项规划,并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全市综合性市容环境整治重大活动。(六)景观科。组织实施城市照明、城市景观专项规划,并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城市容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占道经营设施的管理工作。(七)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封山育林、园林绿化的专项规划,并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八)林业科。承担林业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管理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工作。(九)森林防火管理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十)人事监察科。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四、人员编制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5名(正科级10名、副科级5名)。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五、其他事项(一)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调整。1.原划转的机构和人员:原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的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及所属人员的划转、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机构及人员的划转,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局(林业局)组建方案的通知》(珠机编[2008]17号)、《关于设立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通知》(珠机编[2009]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新调整的机构和人员:将原市建设局的内设机构基建科加挂的市燃气管理办公室牌子改在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内设机构市政科挂牌,并从原市建设局划转4名人员及其编制至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二)与各区(经济功能区)的职责关系。1.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统一拟订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依据行业管理部门检查考评意见划拨维护经费,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2.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负责制定全市范围内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环卫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行使指导协调、统筹管理、检查监督的职责。各区(经济功能区)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环卫保洁的养护管理。3.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负责全市范围内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环卫管理的行政审批职责。根据城市管理实际,可下放相应的行政审批职责给各区(经济功能区),市与各区(经济功能区)应建立高效、顺畅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三)与各部门的职责关系。1.与归口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市公路局的职责关系。市辖区内公路(含国、省、县、乡道)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由市公路局负责,其检查和考评按国家统一规范和标准执行。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由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负责,纳入全市城市管理检查和考评。2.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关系。城市管理和林业方面的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由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负责提出,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平衡后,纳入市政府年度基建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并报市政府审定。3.与市财政局的职责关系。城市养护管理经费和专项经费、林业经费、森林防火经费及应急抢险经费等由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负责编制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市财政局负责计划审核及相关资金的安排、拨付、监督管理。(四)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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