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印发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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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一月七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和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二)将原由市经济贸易局承担的电力设施建设协调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四)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工业化发展战略,指导工业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职责划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五)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职责划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六)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拟订和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职责划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七)将市物价局承担的价格成本监审职责交给下属事业单位市价格监测中心。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二)研究分析全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和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订;监督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和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审定;组织协调有关的听证事宜。(三)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投资主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审核上报国家、省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审核或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引导民间资金投资方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报告;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活动。(四)指导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负责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创业投资等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市政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等工作;协助和支持中央驻我市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以及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问题;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建立金融风险预警预报体系;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金融交流合作;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及其重点融资项目融资工作。(五)研究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经济功能区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的情况,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全市外债结构优化状况;审核或审批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做好与港澳台和国外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珠三角合作的策略研究,推进珠中江一体化建设,协调与周边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问题。(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综合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七)负责编制我市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建立、管理重大项目数据库;建立重大项目预报、预警监测信息系统;承担全市重大项目的有关统计工作;定期汇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拟订全市重大项目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规划和年度前期计划;重大项目的储备、培育工作;组织协调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招商融资;协调落实银行贷款;对重大项目建设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协调处理重大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有关部门业务关系;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的稽察特派员以及项目评审等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八)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九)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价格政策,协调价格总水平,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标准,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物价检查、价格监测、价格认证和成本监审工作。(十)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措施;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研究起草粮食管理法规草案;负责军粮供应管理;管理粮食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十一)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设1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保密档案、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和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人员培训、出国政审、安全保卫、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群等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财物管理。(二)发展规划科(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方针以及中长期发展速度、比例、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建议;汇总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监督和评估中长期规划的执行情况,提出规划调整意见;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各区各经济功能区有关发改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协调珠中江区域一体化、珠澳同城化工作。(三)综合法规科。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提出宏观经济调控对策和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国际经济、港澳台经济、国内其他地区经济的动向及其对珠海的影响,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参与有关投资、物价、粮食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监督和检查有关投资、物价、粮食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和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审定;组织协调本系统有关的听证事宜。(四)投资科。研究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向及投资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编制和上报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跟踪项目实施管理;安排市级财政及政府机动财力投资项目,审核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及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协调前期咨询论证工作和指导规范项目咨询中介市场;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活动,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五)城乡建设科(农村经济科)。研究全市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等发展状况,提出和组织实施综合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有关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上报工作;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海洋与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和协调农场和小城镇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处理市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历史工程欠款问题。(六)产业协调科。负责全市产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全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以及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市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房地产等重点服务行业的发展战略,负责房地产、商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负责衔接平衡科技行业规划和政策,组织上报有关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市内储备,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七)交通能源科。研究交通发展和能源开发状况,提出综合交通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交通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审核上报限额以上交通能源项目;跟踪、协调粤港澳跨境大型交通和能源基础设施的发展与合作,协调与周边城市交通和能源基础设施的合作和建设,协调电力设施建设。(八)文化和社会发展科。提出文化和社会发展战略,汇总编制文化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监测分析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文化和社会事业产业化,协调人口、人力资源、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政法、民政等方面发展政策;组织编制全市人口计划、“农转非”计划;负责文化和社会发展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上报工作。(九)项目促进科(项目稽察办公室)。负责编制我市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建立、管理重大项目数据库;建立重大项目预报、预警监测信息系统;全市重大项目的有关统计工作;定期汇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拟订全市重大项目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规划和年度前期计划;重大项目的储备、培育工作;对重点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项目审批程序、勘察设计和开工条件等前期工作进行稽察;对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投资效益进行后评价;对稽察中发现重大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十)金融科。负责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负责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管理发展金融产业专项激励资金,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统筹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和金融信息化建设;参与筹措建设资金,指导监督政府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开展与港澳台的金融交流合作,拟订珠港澳区域金融合作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珠港澳金融市场互相开放;培育、发展银行信贷市场,统筹协调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组织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专业财务公司等地方银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机构的资产重组和风险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十一)资本市场科。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指导、协调产权交易、创业(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设立、变更审核和备案管理,指导、协调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指导、管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转让、交易,指导、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及重点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和机构风险。培育、发展地方金融体系,拓展融资渠道;发展、管理、监督政策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组织),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风险,管理、监督和稽核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运营,促进地方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十二)资源节约与环境气候科。研究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统筹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清洁发展,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承担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负责节能减排的规划、协调和各项指令性计划的实施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相关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珠海生态文明示范市的有关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监督落实等工作;协调平衡土地利用、整治、保护等规划和政策。(十三)物价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物价管理政策,协调价格总水平,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标准,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各类商品价格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原则和方法;依法管理政府定价目录内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审批或核准市列管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拟订和审核上报省以上列管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提出由市场形成价格的竞争性商品的间接管理办法;指导有关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和自律;提出贯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录的意见;制定规范、协调、指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办法;拟订处置价格异动的应急措施,负责价格预测、预警、监控以及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协调和处理有关上述价格的争议;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管理政府定价目录内的事业单位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医疗、教育收费标准;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核发有关收费许可证;指导物价检查、价格监测、价格认证和成本监审工作。(十四)粮食管理科。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以及粮油购销与进出口、地方粮油储备规模与收储动用计划建议;协调落实粮食工作考评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研究提出并协调落实粮食应急措施;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政策的贯彻执行;监控军粮供应政策实施;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粮食部门的财务、统计;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工作;负责对全市粮食行业的协调指导,依法对粮食流通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行政执法;负责粮食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并向社会提供粮食信息等服务。(十五)经济动员办公室。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对外援助和扶贫开发工作。(十六)公共服务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审核或审批市级权限内的建设项目;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工作,接待咨询、投诉和信访等事项;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牵头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四、人员编制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7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经济师(副处级)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8名(正科级16名,副科级1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1名。五、其他事项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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