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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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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2010年,是全市大发展、大建设、提高开发热度的重要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应急管理工作充满机遇和挑战及能力建设之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工作计划,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全面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2010年,是全市大发展、大建设、提高开发热度的重要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应急管理工作充满机遇和挑战及能力建设之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和处置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一案三制”建设,进一步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市民危机意识,进一步振奋精神、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争当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排头兵。重点做到“九个加强、九个提高”: 一、加强“一案三制”建设,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一)制定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认真完成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评估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十二五”时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科学指导,统筹规划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当在《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指导下,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特别要做好各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和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应急救援装备建设。 (二)提高应急预案实用性。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应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修改完善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应急预案,组织编写专项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加强区域之间、部门之间、上下之间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并针对新修订的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联合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演练率。 (三)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充实专职人员,完善工作制度;继续推进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确保年内完成基层组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任务。 (四)健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出台全市基层应急体系建设标准,建立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达标考核机制和承诺机制,深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着力推进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每个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按照基层应急体系建设标准至少建设一个应急管理示范区。 (五)深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以省颁布实施《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为契机,出台我市应急管理工作问责办法和相配套的应急管理制度,深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二、加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指挥能力 (一)加快市应急平台建设进度。加快市应急平台建设《可研报告》的报批、立项工作,尽快将试点方案和应急平台初步设计方案报省备案,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应急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实现与国家、省应急平台互联互通。 (二)推动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各区(经济功能区)及有关职能部门应急平台建设;加快市人防办应急指挥车指挥系统建设。 (三)加快应急平台数据库建设。按照省应急平台数据库标准,加大收集、整理、挖掘力度,确保2010年6月底前完成应急平台数据库第一阶段建设任务。 (四)开展核应急及辐射管理系统建设。针对江门台山核电站已于2009年12月动工兴建,我市西部地区都在其核事故应急圈范围内的情况,市环保局应当依据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开展我市“核应急及辐射管理系统”建设相关工作。 三、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快速救援能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重点加强以下应急队伍建设: (一)加快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区(经济功能区)应当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二)加强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各镇(街)应当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和应急技能训练工作,提高队员应急救援能力,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真正发挥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 (三)加强基层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应在防汛抗旱重点区域和重要地段的村(居)委会,组建由本村(居)民和属地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村(社区)防汛抗旱队伍。 (四)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主要在各区(经济功能区)气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相关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做好台风、强降雨、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辖区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工作。对容易受气象、地质灾害影响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由气象、地质部门组织,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并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指导本区域、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单位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对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要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六)推进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各区(经济功能区)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交通、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区域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应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 (七)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市、区(经济功能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 (八)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各区、经济功能区应当建立由当地畜牧、卫生、公安、工商、质检和林业等部门,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及有关专家等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具体承担家畜、家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 (九)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建设。各区、经济功能区应针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和进出口等环节,建立由工商、卫生、质检、农业、食品药品、检验检疫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参与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十)完善应急队伍管理制度。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制定应急队伍教育训练大纲和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应急队伍训练,年内至少举行1次应急队伍“大比武”活动,并组队参加省举办的应急队伍“大比武”。 四、加强监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一)完善对危险源、危险区域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机制。一是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二是建立和完善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危险源、危险区域地方动态监控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三是建立应急管理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制度。各区(经济功能区)、镇(街)、村(居)委会、学校、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应依法落实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监控责任,逐级建立应急管理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制度;制订科学的风险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建立突发事件隐患数据库系统,完善动态监控机制。 (二)强化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一是延伸值守深度。在进一步完善各区、经济功能区、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值班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在2010年6月底前镇(街)实现专人24小时值班,村(居)实现24小时电话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实现值守工作“纵向到底”;二是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水平。继续拓宽信息渠道,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效;加强研判,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质量;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考核制度,定期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有效防止突发事件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三是建立健全定期应急管理联席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应急办主任座谈会、各有关单位领导联席会、突发事件趋势与防范对策专家分析会,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报告的针对性,增强突发事件预防效果;四是加强信息发布工作。市应急办和市气象局应建立全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推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规范建设。 (三)推动应急产品研制开发工作。加强与有关企业的沟通,加强应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积极推荐我市自主研发的应急产品参加全国首届应急产品博览会。 五、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提高跨地区、跨部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一)扩大应急管理区域合作范围。加强与港澳地区的应急合作,推动各区、经济功能区与相邻市(区)以及中央、省直相关单位建立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二)完善区域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珠三角、珠中江以及中央、省直有关单位的应急合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联合演练机制、资源共享机制、联合培训机制、学习交流机制,年内至少开展一次大规模应急联合演练。 六、加强应急宣教培训机制建设,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一)拓展应急管理宣教形式。一是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市公交集团公司应根据季节变化情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广泛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普及基本的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知识;二是团市委应建立一支应急知识宣讲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壮大应急管理宣讲员队伍,加大宣讲力度,提高宣讲效果;三是推动各区、经济功能区应急管理专门网站建设。 (二)创新应急管理培训形式。一是依托清华大学、暨南大学对应急管理领导和干部进行应急能力培训,分期分批组织各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和干部参加应急管理与创新领导管理高级研修班,不断提高各级应急管理领导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二是市委党校应利用省政府应急办编印的应急管理培训系列教材,加强中青年干部、科级干部、处级干部的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三是市红十字会应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加强应急技能培训,重点围绕提升市民危机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自救互救能力展开培训,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逃生本领技能,不断提高市民应急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救援物资装备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一)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一是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加强检查,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二是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三是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四是推进市、区(经济功能区)分区域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仓库;五是建立应急管理信息的报送制度。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局应定期对全市应急食品、日用品、饮用水以及医疗产品库存进行监测,确保在突发灾害时有足够库存。 (二)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力度。继续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和拨付制度,应急管理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争取省政府应急办支持,为各区应急办配备车辆和设备。 八、加强避护场所规范建设,提高公众应急避险能力 (一)加速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制订全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出台加快全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各区、经济功能区对现有各类应急物资进行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按人口居住情况,指定应急避护场所,做到布局合理,功能齐备。 (二)规范应急标识建设。为提高社会和公众对应急工作的认知程度,安监、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市政园林、卫生、电力、供水、燃气等单位应加大对公共领域应急标识的规范和宣传,在各公共场所设置应急警示标志,公布避险疏散路线图,明白告知居民遇突发事件时的避险、逃生办法,提高公众应急避险能力。 九、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实人员力量,把素质高、业务精、年纪轻的干部充实到应急管理干部队伍中来;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都要明确机构和人员专抓应急工作,做到有专门机构管事、有专门人员办事,从而形成完整的应急管理组织网络体系。 (二)强化责任机制。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长效的奖惩严明责任制。奖励在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中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 (三)加强应急干部培训。要做好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对干部队伍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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