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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珠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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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珠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现代产业体系统计和农民收入调查统计方面相关职责。(三)加强对各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四)加强生产总值下算一级工作。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巡查工作。(二)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三)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四)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六)组织和指导全市各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市各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九)协助管理各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统计政务信息上报工作;负责统计教育培训,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二)综合核算与法制科。收集、整理和提供经济、社会各项综合性的统计资料,定期分析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发展动态;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综合性的历史统计资料;编印《珠海统计年鉴》,组织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资料;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区生产总值;编制生产总值核算表;牵头组织开展现代产业体系统计工作;收集和综合整理相关服务业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的考核评价工作;补充、修订统计指标体系及报表;拟订全市统计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行政执法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三)工业交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交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邮政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四)社会贸易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以及劳动工资、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及旅游业等统计数据;负责市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全市社会发展水平评估;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五)投资农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农民收入、农村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农业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六)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四、人员编制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统计师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正科级6名、副科级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五、其他事项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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