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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珠海市外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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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外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一月七日 珠海市外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外事局,挂珠海市港澳事务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港澳事务局职责划入市外事局。(二)将侨务、侨联相关职责划给中共珠海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三)加强与港澳各领域交流合作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外事、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了解和掌握国际及港澳地区重大动态,研究涉外、涉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外事及港澳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三)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及来珠从事公务活动的驻华外交人员;在中央、省对台工作方针的指导下开展涉台外事工作;承办市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协调、参与在珠举行的重大涉外活动。(四)负责在珠举行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协调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交往活动。(五)负责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核审批及管理工作;承办我市副厅级(含)以上市领导因公出访报批工作;受理我市商务人员APEC旅行卡申请。(六)负责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证件的颁发、管理和签证申办工作;审发外国人入境签证通知函;审核领事认证。(七)协调处理各类涉外案(事)件;协调处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协调处理在珠外国人管理的重要事项。(八)负责办理外国记者来访的申报手续,协调、指导外国记者来珠采访的相关工作。(九)负责组织开展我市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统筹管理本市的友好城市和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负责授予外国友好人士荣誉市民称号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市对外友好协会的工作。(十)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和服务全市涉港澳工作;促进本市与港澳各领域的交流和合作,推动珠港澳重点合作项目的落实;承担珠港、珠澳官方、半官方以及重要民间交往;协调珠港、珠澳边境事务;依法保护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组织处理涉港澳的重大事件。(十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宣传、文化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及对港澳宣传、涉外及涉港澳新闻报道和教育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局设9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会议、文秘、保密、信息、档案管理、财务及资产管理、内宾接待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事、纪检监察、党群、计生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配合外交部驻港、驻澳特派员公署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礼宾科。组织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友好知名人士和其他重要外宾;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及应邀外国官方人员的来访申报手续,并参与接待;负责在珠举行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在中央、省对台工作方针的指导下开展涉台外事工作;管理、协调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交往活动;协调、协助并参与我市重大涉外活动;统筹安排市领导重要涉外活动。(三)出国(境)管理科。负责全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的归口管理工作;起草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在中央授权范围内,承办我市、中央驻珠单位(委托)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事项的审批、审核和呈报工作;承办我市副厅级(含)以上市领导及相关人员出国及因公赴港澳报批工作;受理我市商务人员APEC旅行卡申请。(四)签证科。负责颁发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出国证明及港澳通行证;负责办理因公出国签证及因公赴港澳签注;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证件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证件专办人员的培训;根据外交部授权,审发外国人入境签证通知函和办理领事认证;协助做好我市派驻境外中资机构常驻人员的办证工作。(五)国际交流科。负责与缔结友好关系的外国城市、外国有交流合作关系的地区及其他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与外国城市缔结友好关系的报批手续;负责接待外国来访的民间友好团体及知名人士;负责授予外国友好人士“珠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开展与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及其他国际机构间的交往与合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实施高层次管理人才赴国外培训计划。(六)涉外安全科。协调、督促、指导处理外国公民和法人在珠发生的刑事、民事、海事等重大案件;协调、指导处置涉外突发应急事件;协调处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负责办理外国记者来访的申报手续,协调、指导外国记者来珠采访的相关工作。(七)港澳联络科。承担珠港、珠澳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间交往事项;协调珠港、珠澳边境事务;承担国内、港澳高级官员出入境礼遇通关工作;负责维护港澳同胞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组织处理涉港澳的重大事件;承担国务院港澳办、粤港澳合作协调领导小组和省港澳办交办的工作;配合和协助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开展相关工作。(八)港澳合作科。协助组织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负责珠澳合作专责小组工作,推进珠澳同城化;协调、推动和服务珠港、珠澳重点合作项目的落实;推动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合作关系及我市对港澳先行先试政策措施的深化与落实;协调和推动珠港、珠澳在社会事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九)政策研究科。了解和掌握国际及港澳地区重大动态,研究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涉外、涉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外事、港澳事务文字材料、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本市外事、港澳事务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和审核对外及涉港澳合作的相关文件;开展涉外、涉港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承办有关涉港澳问题的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四、人员编制市外事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5名(正科级9名、副科级6名)。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五、其他事项(一)撤销原市外事局的侨政科、宣传联络科、侨联工作科,相关职责划转至中共珠海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二)从原市外事局划转从事侨务、侨联相关工作的10名人员及其9名行政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至中共珠海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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