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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印发经济功能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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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横琴新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珠海高新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高栏港经济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海洋和农渔局反映。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七月九日横琴新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府〔2008〕24号)及市政府《关于珠海市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珠府〔2008〕146号)精神,结合横琴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组织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其在推广先进科研成果和提供技术服务中的主体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活动,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技术支撑和有效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创新机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提高效率、完善保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逐步建立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指导,成立由区党群工作部、区公共建设局、区社会事业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各种问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区相关部门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严明各项纪律,确保改革政策落到实处。要做好财产登记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区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确保改革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区、镇两级,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能的机构。结合本区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特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农业标准化等技术和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植物疫病、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管理;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农民培训教育服务;水利建设和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水利的经营性服务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 (二)合理设置机构。 随着横琴新区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结合横琴新区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的实际情况,为加强管理,理顺管理体制,保障经费的落实,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的原则,撤销原横琴镇农业服务中心,组建横琴新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履行有关畜牧兽医、水利、林业技术推广职能。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及党和政府对农业有关方针政策,协助区管委会制定林业、畜牧业发展和农业技术推广的计划。 2.推广农业技术,引进新技术、新成果,收集传递农业科技信息,种养殖户的培训,总结先进经验,结合技术推广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 3.承担国家指令性的动植物疫病的防治、检疫、监督等工作。 4.组织和指导林木、育苗、封山育林等林业生产活动;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全额管理,监督采伐,管好伐区;协助区管委会调处山林纠纷;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5.承担辖区河道、水库、山塘、堤围、泄洪区及水利设施的防护和治理工作;协助区管委会做好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6.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农业标准化等技术和新品种引进、实验、示范和推广。 7.农作物病虫鼠害、动植物疫病、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 8.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检测。 9.农业公共信息服务、种养殖户培训教育服务和农业可再生能源建设。 10.承办区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编制安排。 为更好地发挥横琴新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公益性职能,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根据横琴新区农业工作的实际状况,改革后横琴新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为5人。以上人员编制、工资关系及日常管理由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为稳定工作队伍,已入编的人员继续保留。下一步将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对人员结构进行调整,进一步充实技术力量,完善服务体系,以便更好地发挥农业技术推广职能。 (四)理顺管理体制。 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畜牧兽医、水利、林业技术推广实行由区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办法。 (五)经费保障。 横琴新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为财政金额拨款事业单位。 1.新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履行职能所需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2.对动植物疫情监控,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以及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 3.新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由区统一保障,并逐步改善单位的办公条件、推广设备、信息网络等。 珠海高新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府〔2008〕24号)及市政府《关于珠海市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珠府〔2008〕146号)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组织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其在推广先进科研成果和提供技术服务中的主体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活动,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技术支撑和高效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创新机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提高效率、完善保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逐步建立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三)组织保障。 成立由区管委会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社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严明各项纪律,确保改革政策落到实处。要做好财产登记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区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改革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区、镇两级,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能的机构。结合高新区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特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农业标准化等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进行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植物疫病、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进行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管理;提供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农民培训教育服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进行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开展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水利的经营性服务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 (二)合理设置机构。 随着高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结合高新区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的实际情况,为加强管理,理顺管理体制,保障经费落实,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的原则,设立唐家湾镇农业服务中心,加挂唐家湾镇畜牧兽医站、唐家湾镇水利所的牌子。主要职责为: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畜牧兽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区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研究拟定本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计划,开展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负责区内畜禽养殖技术的培训及指导;负责区内畜牧兽医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控、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培训教育服务等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水利法规、政策,制定区内水利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水利设施和水资源的管理,保障水利设施正常运行;研究解决区内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疑难问题,负责水利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督促和指导各社区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搞好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协助区三防办做好“三防”工作,提高抗灾、减灾能力;承办上级交办的渔业管理和渔船安全管理及农机安全管理等其他事项。 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社区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区内森林资源生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配合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社区护林网络,负责社区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业生产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承办上级交办的海洋滩涂植树和开发建设任务等其他事项。 (三)编制安排。 为更好地发挥本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公益性职能,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根据高新区农业工作的实际状况,唐家湾镇农业服务中心编制为13名。 (四)理顺管理体制。 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畜牧兽医、水利、林业技术推广实行由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办法。 (五)经费保障。 唐家湾镇农业服务中心经费由单位自筹改为区财政核拨。同时对于动植物疫情监控,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以及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所需经费,均列入财政预算。各站、所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由区统一保障,并逐步改善各单位的办公条件、推广设备、信息网络等。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 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府〔2008〕24号)及市政府《关于珠海市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珠府〔2008〕146号)和市编委《关于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珠机编〔2002〕235号)精神,结合万山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组织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其在推广先进科研成果和提供技术服务中的主体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活动,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技术支撑和高效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创新机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提高效率、完善保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逐步建立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三)组织保障。 成立由区管委会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严明各项纪律,确保改革政策落到实处。要做好财产登记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区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改革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区、镇两级,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能的机构。结合万山区农业的特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农业标准化等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进行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植物疫病、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进行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管理;提供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农民培训教育服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进行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开展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水利的经营性服务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 (二)合理设置机构。 设立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加挂区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牌子,万山镇、担杆镇和桂山镇分别设立渔农服务中心。 (三)编制安排。 为更好地发挥本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公益性职能,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根据万山区农业工作的实际状况,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定编3人,万山镇、担杆镇和桂山镇渔农服务中心共定编10人,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分别由区、镇财政统筹。 三、理顺管理体制 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由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日常工作和人事管理由各镇负责,同时接受区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四、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报市审批同意后,要明确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分解各自任务,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开展本区内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区人事、编制、财政、农业、劳动保障以及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高栏港经济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 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府〔2008〕24号)及市政府《关于珠海市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珠府〔2008〕146号)、市编办《关于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珠机编办〔2007〕96号)、市编办《关于高栏港经济区事业单位编制问题的批复》(珠机编办〔2008〕151号)和市编办《关于平沙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移交和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珠机编办〔2010〕13号)精神,结合高栏港经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组织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其在推广先进科研成果和提供技术服务中的主体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活动,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技术支撑和高效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创新机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提高效率、完善保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逐步建立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三)组织保障。 成立由区管委会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村工作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严明各项纪律,确保改革政策落到实处。要做好财产登记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区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改革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区、镇两级,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能的机构。结合高栏港区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特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农业标准化等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进行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植物疫病、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进行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管理;提供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农民培训教育服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进行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开展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水利的经营性服务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 (二)合理设置机构。 高栏港区采取综合设置方式,设立高栏港经济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加挂南水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南水镇畜牧兽医站牌子。设立平沙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加挂平沙镇畜牧兽医站、水利所、动植物防疫监督检验所牌子。 (三)编制安排。 高栏港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编制10名,平沙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编制12名。 三、经费保障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经费为区、镇财政核拨。同时,对于动植物疫情监控,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以及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所需经费,均列入区、镇财政预算,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由区、镇统一保障,并逐步改善各单位的办公条件、推广设备、信息网络等。 四、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报市审批同意后,要明确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分解各自任务,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开展本区内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区人事、编制、财政、农业、劳动保障以及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珠海高新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府〔2008〕24号)及市政府《关于珠海市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珠府〔2008〕146号)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组织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其在推广先进科研成果和提供技术服务中的主体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活动,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技术支撑和高效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创新机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提高效率、完善保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逐步建立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三)组织保障。 成立由区管委会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社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严明各项纪律,确保改革政策落到实处。要做好财产登记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区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改革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区、镇两级,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能的机构。结合高新区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特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农业标准化等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进行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植物疫病、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进行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管理;提供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农民培训教育服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进行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开展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水利的经营性服务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 (二)合理设置机构。 随着高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结合高新区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的实际情况,为加强管理,理顺管理体制,保障经费落实,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的原则,设立唐家湾镇农业服务中心,加挂唐家湾镇畜牧兽医站、唐家湾镇水利所的牌子。主要职责为: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畜牧兽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区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研究拟定本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计划,开展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负责区内畜禽养殖技术的培训及指导;负责区内畜牧兽医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控、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培训教育服务等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水利法规、政策,制定区内水利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水利设施和水资源的管理,保障水利设施正常运行;研究解决区内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疑难问题,负责水利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督促和指导各社区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搞好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协助区三防办做好“三防”工作,提高抗灾、减灾能力;承办上级交办的渔业管理和渔船安全管理及农机安全管理等其他事项。 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社区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区内森林资源生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配合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社区护林网络,负责社区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业生产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承办上级交办的海洋滩涂植树和开发建设任务等其他事项。 (三)编制安排。 为更好地发挥本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公益性职能,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根据高新区农业工作的实际状况,唐家湾镇农业服务中心编制为13名。 (四)理顺管理体制。 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畜牧兽医、水利、林业技术推广实行由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办法。 (五)经费保障。 唐家湾镇农业服务中心经费由单位自筹改为区财政核拨。同时对于动植物疫情监控,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以及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所需经费,均列入财政预算。各站、所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由区统一保障,并逐步改善各单位的办公条件、推广设备、信息网络等。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 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府〔2008〕24号)及市政府《关于珠海市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珠府〔2008〕146号)和市编委《关于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珠机编〔2002〕235号)精神,结合万山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组织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其在推广先进科研成果和提供技术服务中的主体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活动,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技术支撑和高效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创新机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提高效率、完善保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逐步建立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三)组织保障。 成立由区管委会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严明各项纪律,确保改革政策落到实处。要做好财产登记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区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改革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区、镇两级,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能的机构。结合万山区农业的特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农业标准化等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进行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植物疫病、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进行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管理;提供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农民培训教育服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进行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开展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水利的经营性服务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 (二)合理设置机构。 设立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加挂区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牌子,万山镇、担杆镇和桂山镇分别设立渔农服务中心。 (三)编制安排。 为更好地发挥本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公益性职能,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根据万山区农业工作的实际状况,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定编3人,万山镇、担杆镇和桂山镇渔农服务中心共定编10人,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分别由区、镇财政统筹。 三、理顺管理体制 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由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日常工作和人事管理由各镇负责,同时接受区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四、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报市审批同意后,要明确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分解各自任务,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开展本区内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区人事、编制、财政、农业、劳动保障以及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高栏港经济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 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府〔2008〕24号)及市政府《关于珠海市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珠府〔2008〕146号)、市编办《关于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珠机编办〔2007〕96号)、市编办《关于高栏港经济区事业单位编制问题的批复》(珠机编办〔2008〕151号)和市编办《关于平沙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移交和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珠机编办〔2010〕13号)精神,结合高栏港经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组织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其在推广先进科研成果和提供技术服务中的主体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活动,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技术支撑和高效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创新机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提高效率、完善保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逐步建立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三)组织保障。 成立由区管委会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村工作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严明各项纪律,确保改革政策落到实处。要做好财产登记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区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改革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区、镇两级,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能的机构。结合高栏港区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特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农业标准化等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进行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植物疫病、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进行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管理;提供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农民培训教育服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进行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开展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水利的经营性服务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 (二)合理设置机构。 高栏港区采取综合设置方式,设立高栏港经济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加挂南水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南水镇畜牧兽医站牌子。设立平沙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加挂平沙镇畜牧兽医站、水利所、动植物防疫监督检验所牌子。 (三)编制安排。 高栏港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编制10名,平沙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编制12名。 三、经费保障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经费为区、镇财政核拨。同时,对于动植物疫情监控,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以及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所需经费,均列入区、镇财政预算,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由区、镇统一保障,并逐步改善各单位的办公条件、推广设备、信息网络等。 四、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报市审批同意后,要明确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分解各自任务,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开展本区内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区人事、编制、财政、农业、劳动保障以及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横琴新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珠海高新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高栏港经济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海洋和农渔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九日 横琴新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府〔2008〕24号)及市政府《关于珠海市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珠府〔2008〕146号)精神,结合横琴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组织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其在推广先进科研成果和提供技术服务中的主体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活动,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技术支撑和有效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创新机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提高效率、完善保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逐步建立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指导,成立由区党群工作部、区公共建设局、区社会事业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各种问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区相关部门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严明各项纪律,确保改革政策落到实处。要做好财产登记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区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确保改革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区、镇两级,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能的机构。结合本区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特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农业标准化等技术和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植物疫病、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管理;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农民培训教育服务;水利建设和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水利的经营性服务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 (二)合理设置机构。 随着横琴新区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结合横琴新区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的实际情况,为加强管理,理顺管理体制,保障经费的落实,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的原则,撤销原横琴镇农业服务中心,组建横琴新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履行有关畜牧兽医、水利、林业技术推广职能。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及党和政府对农业有关方针政策,协助区管委会制定林业、畜牧业发展和农业技术推广的计划。 2.推广农业技术,引进新技术、新成果,收集传递农业科技信息,种养殖户的培训,总结先进经验,结合技术推广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 3.承担国家指令性的动植物疫病的防治、检疫、监督等工作。 4.组织和指导林木、育苗、封山育林等林业生产活动;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全额管理,监督采伐,管好伐区;协助区管委会调处山林纠纷;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5.承担辖区河道、水库、山塘、堤围、泄洪区及水利设施的防护和治理工作;协助区管委会做好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6.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农业标准化等技术和新品种引进、实验、示范和推广。 7.农作物病虫鼠害、动植物疫病、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 8.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检测。 9.农业公共信息服务、种养殖户培训教育服务和农业可再生能源建设。 10.承办区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编制安排。 为更好地发挥横琴新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公益性职能,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根据横琴新区农业工作的实际状况,改革后横琴新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为5人。以上人员编制、工资关系及日常管理由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为稳定工作队伍,已入编的人员继续保留。下一步将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对人员结构进行调整,进一步充实技术力量,完善服务体系,以便更好地发挥农业技术推广职能。 (四)理顺管理体制。 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畜牧兽医、水利、林业技术推广实行由区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办法。 (五)经费保障。 横琴新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为财政金额拨款事业单位。 1.新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履行职能所需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2.对动植物疫情监控,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以及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 3.新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由区统一保障,并逐步改善单位的办公条件、推广设备、信息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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