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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珠海市划拨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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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定的《珠海市划拨用地控制指标》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珠海市划拨用地控制指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一、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珠海市划拨用地设施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及用地效益的提高,为项目用地审批和评估提供依据,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依据珠海市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三、本标准适用于珠海市行政辖区内划拨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工程设施项目的用地规模审核,非划拨项目的用地规模可参照执行。四、本标准由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人均建筑面积、生均用地面积、规划标准、用地指标等六项控制指标构成。划拨用地的项目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这六项指标。五、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和法定规划等相关规定。六、本标准由《划拨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组成。七、根据《划拨用地目录》、我市土地资源状况、城市发展情况,市政府有权对本标准作适当修订。八、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划拨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 序号类别设施名称用地指标指标类型指标值1行政机关用地包括:(1) 办公用地。(2) 安全、保密、通讯等特殊专用设施。普通行政机关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管理设施人均建筑面积(平方米\/人)26-30市级行政管理设施20-24区级行政管理设施16-18镇级行政管理设施14-16特殊用地要求的办公设施派出所一类建筑面积(平方米)1600二类1180-1550三类870-1130四类555-820五类260-470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用地面积(平方米)4900-6300一级普通消防站3300-4800二级普通消防站2000-3200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包括:(1) 供水设施:包括水源地、取水工程、净水厂、输配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调度中心、控制中心。(2) 燃气供应设施:包括人工煤气生产设施、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天然气输配气设施。(3) 供热设施:包括热电厂、热力网设施。(4) 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城市轻轨、地下铁路线路、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首末站(总站)、调度中心、整流站、车辆保养场。(5) 环境卫生设施:包括雨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其它环卫设施。(6) 道路广场:包括市政道路、市政广场。(7) 绿地:包括公共绿地(住宅小区、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除外)、防护绿地。 水厂1-5万立方米\/天用地指标(公顷\/万立方米)1.2-0.855-10万立方米\/天0.85-0.610-30万立方米\/天0.6-0.430-50万立方米\/天0.4-0.15泵站1-5万立方米\/天用地指标(公顷\/万立方米)0.35-0.255-10万立方米\/天0.25-0.2010-30万立方米\/天0.20-0.1030-50万立方米\/天0.10-0.03污水处理厂 1-5万立方米\/天一级处理用地指标(公顷\/万立方米·天) 1.4-0.6二级处理2.0-1.2深度处理2.5-1.25-10万立方米\/天一级处理0.8-0.5二级处理1.2-0.8深度处理1.5-1.010-20万立方米\/天一级处理0.6-0.4二级处理1.1-0.6深度处理1.3-0.820-50万立方米\/天一级处理0.5-0.3二级处理1.0-0.5深度处理1.2-0.6污水泵站1-5万立方米\/天用地面积(平方米)550-1000 5-10万立方米\/天1000-1500 10-20万立方米\/天1500-2000 20-50万立方米\/天2000-2700 50-100万立方米\/天2700-4700 雨水泵站流量1-5立方米\/秒用地面积(平方米)550-2000流量5-10立方米\/秒2000-3500 流量10-20立方米\/秒3500-5600 流量20-50立方米\/秒5600-10000 CNG卫星站和LNG气化站CNG卫星站用地面积(平方米)1000-3000LNG气化站采用瓶组储存300-2000采用贮罐储存3000-25000公交场站首末站(枢纽站)用地指标(平方米\/标台)110-120综合车场及调度中心用地指标(平方米\/标准车)不小于200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150修理厂250垃圾转运设施垃圾收集站(垃圾房)用地面积(平方米)100垃圾压缩中转站1200-15003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包括:(1) 学校教学、办公、实验、科研及校内文化体育设施。(2) 高等、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教学实习及训练基地。 (3) 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办公、园内活动场地。(4) 特殊教育学校(盲校、聋哑学校、弱智学校)康复、技能训练设施。一般学校 托儿所4班用地面积(平方米) 12006班14008班1600幼儿园4班18006班20008班2400 9班2700 12班3600 18班5400 小学12班667018班1256024班1667030班2100036班25110初中18班1650024班2200030班2750036班33000高中18班1782024班2376030班2970036班35640-6336048班8448060班105600职业院校40000 盲校9 班1044018班16920聋校9 班1111518班15660弱智学校9 班855018班13680普通高等学校综合大学、师范、政法、财经、外语院校生均用地面积(平方米\/人)38-48 工业、农业林业、医学院校43-52 体育院校66-79 示范性学校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平方米\/人)≥13小学≥18初中≥23普通高中≥22职业高中≥21综合性特殊学校≥704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包括:(1) 各类体育运动项目专业比赛和专业训练场(馆)、配套设施(高尔夫球场除外)。(2) 体育信息、科研、兴奋剂检测设施。全民健身运动设施(住宅小区、企业单位内配套的除外)。 市级体育场规划标准1个\/100-200万人用地面积8.6-12.2公顷体育馆规划标准1个\/100-200万人用地面积1.1-2.0公顷游泳馆规划标准1个\/100-300万人用地面积1.3-1.7公顷射击场规划标准1个\/100-200万人用地面积1.0公顷区级 体育场规划标准1个\/30万人用地面积5.0-6.3公顷体育馆规划标准1个\/30万人用地面积1.0-1.3公顷游泳馆规划标准1个\/30万人用地面积1.25公顷全民健身广场用地面积≥2公顷居住区级公益性健身设施(待定)用地面积0.3平方米\/人社区级健身苑用地面积≥500平方米篮球场用地面积≥600平方米网球场用地面积≥600平方米5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包括:(1) 图书馆。(2) 博物馆。(3) 文化馆。(4) 青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市级电影院、剧院用地面积≥30平方米\/千人博物馆4000-10000平方米青少年宫≥50平方米\/千人老年人活动中心≥30平方米\/千人图书馆4000-10000平方米文化馆(群众艺术馆)6000-8000平方米文化中心8000-12000平方米区级电影院、剧院≥25平方米\/千人博物馆2000-4000平方米青少年宫≥50平方米\/千人老年人活动中心≥30平方米\/千人图书馆2000-4000平方米文化馆2000-4000平方米文化中心8000-12000平方米镇(街道办)级文化站800-1000平方米6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包括:(1) 医院、门诊部(所)、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2) 各级政府所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专科疾病防治所(站)。(3) 各级政府所属的妇幼保健所(院、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200床用地面积(平方米) 23400300床35100400床46000500床57500600床67800700床79100800床88800900床999001000床109000急救中心5辆及以下用地面积(平方米)100010辆救护车150020辆救护车220030辆救护车280040辆救护车330050辆救护车370060辆救护车4100血站2000以下年采供血量(升)500以上2000-10000 年采供血量(升) 1000-400010000-20000年采供血量(升)1500-600020000-40000 年采供血量(升)3000-900040000以上年采供血量(升)4500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人口>500万人15000-18000服务人口300-500万人13000-13333服务人口<300万人11250-11667服务人口>120万人11429-11714服务人口80-120万人7143-10857服务人口40-80万人5238-7714服务人口10-40万人2857-3400服务人口<10万人2381-3143卫生监督机构市级建筑面积2400以上区级1200以上7 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包括:(1) 福利性住宅。(2) 综合性社会福利设施。(3) 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4) 儿童社会福利设施。(5) 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6) 收容遣送设施。(7) 殡葬设施。护理院建筑面积(平方米)3000-4500老年人福利院用地面积(平方米)7500-9000养老院3000-6000托老所建筑面积(平方米)600-1000残疾人康复中心市级≥8000区级4500-6000社区(村)残疾人康复站100-150精神病人工(农)疗中心 市级用地面积(平方米)工疗≥1000;农疗≥10000区级工疗≥800;农疗≥6000社会福利中心 市级≥10000区级≥6500自然灾害庇护中心、救助管理站市级≥10000区级≥5000镇(街道)级≥2000说明:1.本表规定了部分划拨用地控制指标,旧区改建宜取指标值的下限。新区规划和建设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设施的规模,但是不得超过指标值的上限。2.非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本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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