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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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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2009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35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10〕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安置对象2010年接收退役士兵安置对象为:(一)服现役满2年的退伍义务兵。(二)由于伤病残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及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三)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报考政法院校并被录取入学的士兵,有关待遇与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同等对待。二、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我市2010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继续采取自谋职业与安置就业相结合的办法。(一)继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全面推行自谋职业。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改革的通知》(粤府〔2003〕89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全面推行自谋职业。对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市、区政府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按照粤府〔2003〕8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市安置的转业士官等重点安置对象的自谋职业补助金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香洲区安置对象的自谋职业补助金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按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金湾区、斗门区及各经济功能区安置对象的自谋职业补助金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二)全面推进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行职业培训促进退役士兵就业是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大改革,是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创举,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0号)和《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委办发〔2006〕136号)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09年冬季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可参加2010年或2011年职业技能培训及教育,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优惠政策。(三)加大重点安置对象指令性安置工作力度。对转业士官、因战或因公四级以上伤残的、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或获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长期在特别艰苦地区和岗位服役以及孤儿的接收安置对象,继续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有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在7月31日前完成接收安置任务。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1至4级残疾义务兵以及1至6级患精神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三、确保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对于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确保接收安置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双拥”工作评比检查的重要内容,凡未完成安置工作任务的区和单位,不能被评选为“双拥”模范区和先进单位。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对完成安置任务有突出贡献的行业、系统、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宣传和表扬;对违反安置政策、拒绝接收安置任务和不按时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010年度转业士官安置任务分配表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2010年度转业士官安置任务分配表 单位:人安置单位安置任务合计备注士官士兵市国资委下属企业2 2 市公安局1 1单位同意安置合 计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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