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东凤镇穗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10KV和泰变电站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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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凤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中山市东凤镇穗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10KV和泰变电站规划条件论证〉的请示》(东凤府〔2020〕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110KV和泰变电站项目拟落实的规划设计条件已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2019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东凤镇穗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10KV和泰变电站规划条件论证》,该报告所提规划条件作为110KV和泰变电站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应认真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同时,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中。 三、你镇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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