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寒应急预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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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函〔2018〕183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寒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4日 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寒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通过编制《防汛防旱防风防寒应急预案》,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的职责;通过规范防汛防旱防风防寒运行机制,完善会商、预防预警、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处置、灾情调查与评估、灾后援助与复产重建等工作程序;整合现有水旱风寒灾害应急保障资源,完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水旱风寒灾害应急保障体系;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进一步提高应对水旱风寒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二)编制依据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7)《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8)《自然灾害救助条例》(9)《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0)《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11)《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12)《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13)《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14)《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15)《珠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6)《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三)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市、区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寒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市、区、镇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相关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三防工作。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水旱风寒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3.以防为主,防避抢结合。以防灾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防御工作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充分预见可能发生的灾害后果和带来的危害,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4.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明确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与协作的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镇(街)、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5.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灾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6.依靠科技,有效应对。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寒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影响范围广、影响严重的水旱风寒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水旱风寒灾害主要指洪水、暴雨、干旱、咸潮、台风、寒冷等自然灾害以及次生衍生灾害。珠海市洪水、暴雨、台风等气象灾害具有季节性强、发生机率高、危害大的特点。1.水灾主要发生在4-10月汛期,为洪水或降雨,与台风期重合,其灾害的主要形式为江河湖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下同)、台风暴潮灾害。洪水暴雨可能引发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造成低洼地和农田受淹、道路淹没、市政设施和单位、工业园区、学校、社区、商店等受淹,影响生产生活秩序。2.风灾主要为台风,6-10月是台风主要活动季节,又以7-9月居多,狂风伴随暴雨,剧烈的大气扰动与海潮叠加产生风暴潮,其灾害的主要形式为台风灾害、风暴潮灾害、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江河湖库洪水以及由台风暴潮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狂风暴雨将造成危旧房屋倒塌、树木折损、市政设施、交通设施、通信设施损毁,供水、供电、通讯中断,甚至造成人员伤亡,迫使采取封桥封路、停课、停工、停航、停运、停产、停市、景点关闭等应对措施。风灾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经济秩序,社会安定。3.旱灾主要为干旱或咸潮,其灾害的主要形式为干旱灾害,造成农业、渔业供水困难,影响农作物生长;咸潮沿河道上朔,取淡机率低甚至无法取水,影响工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生活,严重时引发供水危机。4.寒灾主要为低温寒冷,常伴有寒风、降雨,其灾害的主要形式为低温、霜冻灾害,造成农业受灾,导致农作物、热带树木、果蔬损失,水产养殖和牲畜家禽养殖损失,对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珠海市防汛期规定: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遇特殊情况提前进入汛期或汛期延长由市三防办公室临时调整。二、组织体系(一)组织体系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市的三防工作。珠海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为市三防指挥部的常设机构。各区(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保税区、万山区、高栏港经济区,富山工业园,下同)三防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内的三防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三防组织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三防工作。全市水旱风寒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市三防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三防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局长、市市政和林业局局长、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支队、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支队、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31644部队、市气象局、市公路局、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珠海广播电视台、珠海海事局、珠海航道局、省渔政总队珠海支队、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珠海水文测报中心、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中国电信珠海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珠海分公司、中国联通珠海市分公司、中国铁塔珠海市分公司、珠海水务环境控股有限公司(珠海水控集团)、各区三防指挥部为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当水旱风寒灾害影响我市以及造成灾害时,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主动做好三防工作。市三防工作组织体系见下页图所示。 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支队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31644部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气象局市公路局珠海海事局珠海航道局省渔政总队珠海支队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珠海水文测报中心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珠海供电局珠海电信公司珠海移动公司珠海联通公司珠海铁塔公司珠海水务环境控股有限公司珠海广播电视台各区三防指挥部 (二)工作职责1.市三防指挥部职责(1)拟订全市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指导、推动、督察区镇级人民政府制订三防相关制度和实施防御水旱风寒灾害预案。(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察全市三防工作;指挥协调全市台风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统一调度市三防各类抢险队。(3)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统筹管理。市三防指挥部视受灾情况和抢险救灾需要,在灾害影响严重的区域设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省防总的工作部署,指导灾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官由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2.市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职责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市三防指挥部设置以下工作小组:(1)综合协调组: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组长,成员单位依需要指定参与。主要职责为进行灾情汇总、传达和报告;制订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抢险救援、救灾相关事宜;处置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协助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2)转移安置组: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组长,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珠海海事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地方有关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3)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灾救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和网上舆情导控。(4)预警预报组:市气象局为组长单位,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珠海水文测报中心、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组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为防汛防旱防风防寒抢险救灾工作提供预警信息和技术支持。(5)抢险救援组:视灾情,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建筑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设施由市交通运输局、水利设施由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政设施由市市政和林业局分别担任抢险救援组长单位,珠海市警备区、武警珠海支队、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31644部队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协助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协调各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6)安全保卫组: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7)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为组长单位,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抢险救灾资金的落实。(8)物资保障组:市发展和改革局为组长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燃料与生活保障。(9)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组长单位,市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工作。(10)电力通信保障组: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为组长单位,珠海供电局、珠海电信公司、珠海移动公司、珠海联通公司、珠海铁塔公司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电力供应与通信网络畅通。(11)技术专家组:视灾情,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建筑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设施由市交通运输局、水利设施由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政设施由市市政和林业局分别组织行业内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为参加防御和处置水旱风寒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全市水旱风寒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12)灾情统计组:市民政局为组长单位,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核实灾情、统计上报。3.市三防办职责市三防办是市三防指挥部的常设机构,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1)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寒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2)指导、督查防洪、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措施落实,督查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3)负责市级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负责抢险期间全市防汛抢险物资的统一调配。(4)负责市三防指挥系统的完善和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5)承办市三防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4.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支队、31644部队: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政府灾后重建工作等,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向上级请求增援。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负责海上搜救、救援;协助督促船舶及时回港避风和维护避风秩序;协助督促船上人员及时上岸避风。(2)市委办公室:向省委汇报全市防灾救灾重大事件工作;督促和检查市委领导有关三防工作指示落实情况。同时,协调市委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全市抢险救灾工作。(3)市政府办公室:向省政府汇报全市防灾救灾重大事件及协调工作;督促和检查市政府领导有关三防工作指示落实情况。同时,协调市政府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全市抢险救灾工作。(4)市委宣传部:把握全市防灾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协调、指导境内外新闻宣传单位做好三防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和网上舆情导控;落实我市主要媒体发布抢险救灾工作指令及防御指引等。(5)市应急办:负责全市三防救灾协调工作;同时,在紧急情况下负责协调驻珠军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6)市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全市与三防工作相关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7)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协调电力、煤炭、油品等物资的市场供应;按市政府布置落实对企业用水大户的限水措施;协调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8)市教育局:负责及时把防灾预警通知传达到受影响的大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指导、协调所属大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落实防御措施,做好师生(幼儿)安全转移工作;督促大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制订落实三防措施方案;开展三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9)市公安局: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因抢险救灾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10)市公安消防局: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对受困遇险的群众实施救援救护。(11)市民政局:规划指导和落实全市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的建设;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分配灾害救助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统计各区民政部门上报的灾情数据并报送市三防指挥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居民。(12)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市级以上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1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根据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督促和协助当地政府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转移与安置。(14)市环境保护局: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因自然灾害引发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按职责实施水源水质监督管理工作。(15)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检查和督促全市房屋建筑、职责范围内地下空间(商场、停车场)和市政基础项目工地防汛防风工作;指导协助各区危房排查工作;配合各区政府组织落实灾后受损房屋、倒塌房屋的恢复和重建以及受灾区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1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水路客货交通工具、设施和在建交通工程的防汛防风防寒安全工作,指导和组织港口内船只各项防汛工作;配合属地政府落实港区燃料、化学原料等危险品防汛防风安全措施,组织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停航停运,负责公路、水路客货应急运输。(17)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抗旱措施落实;指导全市水毁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农渔业防御水旱风寒灾害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出农渔业生产救灾资金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渔业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统计农渔业受灾信息。 (18)市市政和林业局:负责市区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地防汛排涝工作,组织城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落实城区防洪排涝应急保障措施;组织抢修灾区受损的市政设施,及时清理路障,排除险情;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垃圾处理工作;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寒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林木资源和生态的修复。(19)市商务局:做好实施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管理准备;保障市场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20)市口岸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全市口岸通关旅客防汛防风工作,在特大暴雨或台风影响我市时,能够提供临时避险场所供通关旅客临时避险,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临时避险旅客基本生活必需品等供应工作。(21)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协调旅游安全,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22)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市灾害发生时的紧急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心理救助和卫生疫情工作。(2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全市范围内影响防汛防风安全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和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工程;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灾区人员转移、疏散工作。(2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港区内除外),烟花爆竹经营等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协调有关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参与抢险救灾。(25)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26)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检查人防工程的防汛防风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地下空间管控工作。(27)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工作;参与市三防办组织的会商。(28)市公路局:负责全市大桥、特大桥及所管养的市属高速公路、桥隧在抢险救灾期间畅通;组织管养范围内的灾区桥梁、隧道、高速公路应急抢险。(29)珠海海事局: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海上作业区、人工岛等所有海上作业人员撤离危险海域;负责指挥协调海上人员救助。(30)珠海航道局:组织航道交通干线抢修工作,保障畅通;发布枯水期航道预警信息,配合枯水期中珠联围水闸联调工作。(31)省渔政总队珠海支队、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发布渔船回港避风或港内渔船转港避风的通知,检查督促渔船回港避风,人员上岸。(32)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海洋风暴潮预警和信息报送,参与海浪、风暴潮形势会商。(33)珠海水文测报中心:负责主要河道水情的监测,及时提供水文情报和预报;参与水文情势会商。(34)港珠澳大桥管理局:负责与港澳的沟通协调和会商,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根据联动工作机制落实预公告准备措施和实施封闭措施。(35)珠海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36)珠海电信公司、珠海移动公司、珠海联通公司、珠海铁塔公司:根据市三防指挥部要求和气象等部门提供的水旱风寒信息及灾情资料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提供防汛防旱防风防寒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37)珠海水控集团:负责所管辖水务工程(含在管、在建水务工程)三防工作;做好枯水期珠澳供水保障;及时处置管辖水库、水务工程的排险、抢险工作。(38)珠海广播电视台:在市委宣传部门指导下,根据市三防办要求和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提供的水雨风寒情及灾情,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气象、水文、灾情信息和防御指引,做好宣传引导工作。(39)各区三防指挥部职责①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辖区的防御水旱风寒灾害工作;根据上级指挥部门的决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并执行本区的三防应急预案。②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防洪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上级决定、命令;组织、监督、协调、指挥本辖区的防御水旱风寒灾害和临险人员的排查、转移工作;加强基层三防指挥体系、三防能力等建设。5.其他三防组织机构主要职责各行业相关单位和各大中型企业成立相应的三防组织,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减灾工作。镇(街)级三防工作职责在区三防预案中明确。三、预防预警(一)预防准备1.组织准备构建和完善各类灾害防御机制。明确责任人,落实抢险救灾队伍,加强各级三防部门与气象、海洋、水文等预测预报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加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2.预案准备(1)各区、镇(街)三防指挥部修订完善所管辖区域内的三防工作预案。(2)各行业主管部门修订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三防工作预案。(3)水务、交通、市政、城建等相关工程应做好三防专项工作预案。3.工程准备(1)按时完成因水风灾损毁工程的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险情的水务(主要包括堤防、水(涵)闸、水库、泵站等)、交通、市政、城建等各类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2)对在建的水务、交通、市政、城建等相关工程落实好三防预案。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按不低于国家物资储备的标准,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在防御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救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三防水雨情和工情信息采集专用网、三防指挥系统通信网、公安800兆无线数字集群指挥调度系统、暴雨山洪易发区等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完善水文、气象、海洋测报网。具备无线电台、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联络手段。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寒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6.技术准备保障珠海市三防指挥系统正常、安全运行。各类信息快捷畅通,可视化功能运行正常,为指挥抢险救灾和调度各类资源提供技术支撑。7.工作检查各区、各有关单位应在风前、汛前,开展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抢险队伍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认真吸取发生台风、洪水、内涝灾情或险情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查找薄弱环节,发现问题限时整改。(二)预报预警信息根据《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信息发布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市气象局、珠海水文测报中心、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定期和不定期向市三防办报送相关信息,各级三防部门通过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相关信息,提高三防指挥能力。1.雨水情信息市三防办通过信息共享系统获取实时雨水情信息。市气象局汛期及时将暴雨预警报送市三防办(同时电话告知市三防办值班员),当区域出现暴雨并可能持续时,每3小时滚动预报,持续降雨过程期间,每天提供各雨量站点的降雨量。珠海水文测报中心负责确定洪水预警区域、洪水重现期等洪水信息,汛期每天向市三防办报送当天水情。当江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下洪水时,每2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当江河发生1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当江河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同时视降雨洪水变化加密预报频次。2.台风信息市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及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信息,市三防办通过数据共享系统获取实时台风信息。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台风引发的风暴潮和海浪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市三防办报送海洋灾害信息。珠海水文测报中心负责对主要河道涨潮河段的水情及风暴潮监测,及时向市三防办报送风暴潮位信息。3.旱情信息市气象部门向市三防办报送气象干旱情况。珠海水控集团负责监测各原水泵站取水口的含氯度、供水水库的水位和库容、用水量等信息,及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供用水信息。珠海水文测报中心负责提对西江上游来水的监测和预报信息,及时向市三防办提供西江最新水情。市三防办对旱情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依据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城市干旱程度、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土壤相对湿度(墒情)等主要指标,综合研判干旱等级。4.低温信息市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预报预警。5.工程信息(1)堤防信息主要江河(水文站点)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及穿堤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属地三防办。江海堤防及其附属水利设施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并报同级三防办,由该三防办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同时要在1小时内上报市三防办。(2)水库工程信息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按照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三防值班室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在向同级三防办报告后要第一时间向受威胁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6.灾情信息台风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淹没水深(水位)、范围、对市政设施、道路交通、各行业造成损毁程度、数量;对城镇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等。干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镇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影响等。低温霜冻灾害信息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受阻或中断;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受损或中断;农业、水产、畜牧养殖等遭受霜冻害损失;对城镇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和损失等。(三)会商1.定期会商:每年4月15日以前召开本年度三防形势会商会议。由市三防办负责组织,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委托三防办负责人主持,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汛期(4月15日—10月15日)原则上每月会商一次,由市三防办负责组织,市三防办负责人主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2.应急会商:发生重大汛情、旱情、风情、寒情或出现紧急情况时,由市三防办组织应急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水务、气象、水文、海洋、地质等专家参加。3.会商主要内容(1)分析研究雨情、汛情、风情、潮情、旱情、寒情发展趋势及灾情。(2)提出防汛、防风、防旱、防寒的措施建议和要求。(3)根据本预案,研究预案启动的等级和时机。(4)制定防御特重大灾害的人员、物资安排及应急措施。(5)研究落实上级三防指挥部布置的工作任务等。(四)预警发布1.暴雨预警市气象部门负责暴雨的监测预报和预警,通过市预警平台发布。当本地或某范围预计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应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暴雨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及发展趋势。暴雨预警信号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种。2.台风预警台风的监测、预报和预警由气象部门负责。市气象局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市三防办,同时通过市预警平台向社会发布台风预警消息。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台风引发的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预报和预警,通过市预警平台发布。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预警信号分为:白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五种。3.洪水预警珠海水文测报中心对出现的洪水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推演洪水发展趋势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市三防办根据水文部门预测、预报,通过市预警平台发布相应洪水预警信息。4.干旱预警气象水文部门负责干旱灾害的预报监测工作,由市三防办根据会商结果发布干旱预警。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预警级别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5.低温寒冷预警市气象部门负责低温预报和预警,通过市预警平台发布。当全市预计出现较大幅度降温时,应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低温寒冷级别及发展趋势。低温寒冷预警信号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种。6.山洪灾害预警凡可能遭受降雨影响而引发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国土资源、气象水文等单位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7.内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市、区三防指挥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8.新闻媒体的预警发布以上各类预警信息发布时,根据珠海市预警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我市新闻媒体负责播放水旱风寒灾害信息和防灾减灾工作指令,并且宣传相应预警信号的含义和防御措施。9.行业主管部门的预警发布根据职责和防灾减灾工作要求,及时将最新预警信息和防御措施向特定人员和区域发布。四、灾害应对机制(一)信息报送各级三防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三防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专人报送信息,责任到位;雨情、汛情、旱情、风情、寒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报告遵循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归口处理,逐级上报,资源共享。一般情况报送时间为每日8时、20时二个时段报送;一般灾情报送时间为当日8时、14时、20时三个时段报送;重大灾情或较大灾情发生后,受灾所在地的区三防办、民政部门在1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市三防办、市民政局,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电话或者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补报,续报每隔2小时报送一次或根据省、市要求报送。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尽快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凡市、区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挥部采用和报送的水旱风寒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市、区三防办及时核查,市三防信息由市三防办统一审核,各区三防办负责审核本区范围的三防信息。各级三防办与成员单位建立险情、灾情信息共享机制,对灾情的重要数据,各有关部门在同一时段统计应保持一致。建立跨市信息通报机制,水旱风寒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需向相关市通报的,市三防办报告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通报,必要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发生灾害对我市产生较大影响的,市(区)三防办要主动沟通,及时掌握信息。(二)信息发布1.信息发布要求(1)以人为本、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与公众参与。(2)以防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提前预告、统一发布。(3)主动作为、及时预警、谁发布、谁负责。(4)信息发布的力度和覆盖面,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力争消除三防信息发布的“盲区”和“死角”。2.信息发布内容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1)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三防信息。台风、暴雨、洪水、寒冷预警信号图示及含义;因降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因降雨而引发的城市内涝和道路水浸预警信息。引导市民采取主动防御措施的防御指引。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采取的紧急防御措施。采取停工、停业、封桥封路、停航停运等严重影响市民工作生活的防御措施需提前发布预公告信息。公安、口岸、交通(港口)、公路、文体旅游、市政、国土、建设、水务、教育、民政、人防、海事、渔政、流渔办、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职责,为防灾减灾而发布的相关防御措施。(2)向三防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布的三防信息要求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公众设施管理(服务)单位和防汛防风防旱责任人采取防御措施的指令。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下达采取紧急防御措施的指令。3.信息发布职责(1)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办)①负责对全市三防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②负责洪水预警信号图示及含义的制作、审核(批),通过市预警平台发布。③负责“水旱风寒灾”灾害期间公众防御指引制作和修订工作,通过市预警平台发布发布。④负责预公告信息和紧急防御措施的制作、审核(批),通过市预警平台发布。紧急状态下,通过相关媒体和各电信运营商向社会发布。⑤加强三防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和管理,通过三防信息发布平台发送要求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公众设施管理(服务)单位和防汛防风责任人采取的防御指令。(2)气象、水文和海洋监测部门①气象部门负责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图示及含义的制作、审核(批),并按规定通过市预警平台向社会发布。②海洋环境监测部门负责因台风引发的风暴潮和海浪的预警信号图示及含义的制作、审核(批),并按规定通过市预警平台向社会发布。③水文部门负责对洪水的预测预报,及时报送市三防指挥部门。(3)国土部门负责因降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的制作、审核(批),及时在单位的门户网站发布,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同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4)市政部门负责因降雨而引发的城市内涝预警信息的制作、审核(批),及时在单位的门户网站发布,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同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市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市政部门负责因降雨而引发的道路严重水浸预警信息和会同国土部门因台风暴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导致道路堵塞预警信息的制作、审核(批),及时在单位的门户网站和交通电台频道发布,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同时报市三防办备案。(5)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口岸、交通、公路、文体旅游、市政、国土、建设、水务、教育、民政、人防、海事、渔政、流渔办、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为防灾减灾而采取防御措施的信息制作、审核(批),及时在本单位和采取措施的企事业单位的门户网站发布,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传媒方式向特定人员和区域发布,同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4.信息发布渠道(1)电视台、电台、报刊、市政府公众网等媒体负责发布市三防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三防信息。(2)各电信运营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公众发布三防信息。(3)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市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加强与各职能部门以及媒体和各电信运营商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建立三防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各交通主干道、公共场所、商场、小区等电子显示屏上播发三防信息。(4)海事、渔政和流渔办要充分发挥无线电甚高频、对讲机、手机短信平台等的作用,及时将三防信息(含咸潮灾害情况)向特定人员和区域发布。(5)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校讯通和门户网站的作用,及时将三防信息(含停课措施)向特定人员和区域发布。(6)基层社区、乡村、建设工地要充分发挥喇叭、铜锣和张贴通告等手段的预警作用,及时将三防信息(含临险人员转移措施的信息)向特定人员和区域发布,同时落实防御措施。(三)应对机制总体要求1.进入汛期和台风、干旱、低温寒冷预警期间,市、区、镇三防办应加强值班力量,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寒情、工情和灾情变化,同时,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三防值班制度。2.视情提前预置抢险物质及抢险队伍和派出现场督导组;启动交通、供电、供水、供气等应急保障机制。3.分级启动防汛应急响应、防旱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防寒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宣布分级启动和视情宣布结束应急响应。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参照《珠海市防风防汛应急响应工作责任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落实相关工作措施。4.预警暴雨、台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市、区三防办根据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视情提前启动群众转移安置。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协助政府落实“五个百分之百”的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防风八个停规定,力争零死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5.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市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具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市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市三防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6.对因水旱风寒灾害发生的人员伤亡或灾害造成的疾病、交通事故等事件,当地三防办应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办报告。发生人员伤亡、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时,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灾情或险情时,可直接向有关单位报告。(四)分级启动应急响应1.分级启动标准水旱风寒应急响应等级按相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及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防汛应急响应、防旱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防寒应急响应四种类型,其中防汛应急响应、防旱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重大(Ⅱ级应急响应)、较大(Ⅲ级应急响应)和一般(Ⅳ级应急响应)四个等级(应急响应分级启动标准见附件9.2)。防寒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重大(Ⅱ级应急响应)、较大(Ⅲ级应急响应)三个等级。 2.市三防指挥部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分为直接启动和会商启动两种模式,其中会商启动由市三防指挥部视情主持会商,组织气象、水文、海洋、水务、市政、国土、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对灾害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是否根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的模式。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1)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报请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签批,由市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在市三防指挥部实施指挥。市三防指挥部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区、有关单位提出防御工作具体要求。市三防办指导、督察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协调各区和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市三防办应及时掌握并向有关单位报送相关信息。(2)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报请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批,由市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在市三防指挥部实施指挥。市三防指挥部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区、有关单位提出防御工作具体要求;必要时向各区派出工作督导组。市三防办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各区和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指导、督察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3)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报请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批,由市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实施指挥,由市三防指挥部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视情向各区派出工作督导组。市三防办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以及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指导、督察各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驻珠军警部队投入抢险救灾;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4)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报请市长或其授权委托的副市长签批,由市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市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对各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实施指挥,并视情成立前线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督导组。市三防办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各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以及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指导、督察各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驻珠军警部队投入抢险救灾;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3.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各区应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订和启动适合当地情况的应急响应级别。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事发地按照属地管理的职责,启动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应急指挥机制;事发地区三防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本区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1)防汛应急响应①防汛Ⅳ级应急响应1)市气象局:对数据共享系统进行实时数据更新,每6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降雨情况,每12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2)珠海水文测报中心:每12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水发生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点的实时水位、流量等洪水要素,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并报送最新的水情分析和预报结果。3)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提供相关站点潮位资料、风暴潮和海浪预警预报,必要时加密预报。4)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加强对全市各重要水库、江河联围、海堤等水利工程的监控、防护、调度。5)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及参照《手册》落实相关工作措施。②防汛Ⅲ级应急响应1)市气象局:对数据共享系统进行实时数据更新,每6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降雨情况,每12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2)珠海水文测报中心:每6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水发生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点的实时水位、流量等洪水要素,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每12小时报送最新的水情分析和预报结果。3)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提供相关站点潮位资料、风暴潮和海浪预警预报,必要时加密预报。4)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加强对全市各重要水库、江河联围、海堤等水利工程的监控、防护、调度。5)市市政和林业局:监督、检查城区防洪工程和排涝设施安全运行情况。6)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及参照《手册》落实相关工作措施。③防汛Ⅰ级、Ⅱ级应急响应1)市气象局:对数据共享系统进行实时数据更新,每3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降雨情况,每6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2)珠海水文测报中心:每2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水发生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点的实时水位、流量等洪水要素,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每4小时报送最新的水情分析和预报结果。3)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提供相关站点潮位资料、风暴潮和海浪预警预报,必要时加密预报。4)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及时播发、报道有关暴雨洪水警报、市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防洪抗洪部署,把握抢险救灾的宣传导向。5)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加强对全市各重要水库、江河联围、海堤等水利工程的监控、防护、调度;视情启动督导、检查工作机制。6)市市政和林业局:监督、检查城区防洪工程和排涝设施安全运行情况。7)珠海广播电视台: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Ⅰ级应急响应或市政府紧急动员令后1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Ⅱ级应急响应后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8)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及参照《手册》落实相关工作措施。(2)防风应急响应①防风Ⅳ级应急响应1)市气象局:对台风的发展趋势,包括其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进行会商分析,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2)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做好灾害性海浪的监测和预报、风暴潮预警,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3)珠海水文测报中心:做好主要河道和河口地区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4)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指导、督察各区组织力量对水库、堤防、涵闸等水利工程进行巡查,对安全隐患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工程安全;检查在建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5)市市政和林业局:开展重点市政设施、排水设施检查,对易涝路段做好排水准备工作,督促落实市政设施、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工程、园林绿化树木、行道树等的安全防护措施。6)市教育局:指导组织大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风前检查工作,落实停课、停园各项安排。7)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及参照《手册》落实相关工作措施。②防风Ⅲ级应急响应1)市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会商。2)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做好风暴潮和灾害性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3)珠海水文测报中心:做好主要河道和河口地区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4)市公安交警支队:做好主要路段和桥梁行驶车辆限速措施,并做好实施封桥封路措施的各项准备工作。5)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及参照《手册》落实相关工作措施。③防风Ⅰ级、Ⅱ级应急响应1)市气象局:对数据共享系统进行实时数据更新,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时,每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台风最新定位定强和台风趋势;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时,每3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台风最新定位定强和台风趋势。2)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做好风暴潮和灾害性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3)珠海水文测报中心:做好主要河道和河口地区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4)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及时播发、报道有关台风警报、市三防指挥部的风情雨情通报和防风部署,把握抢险救灾的宣传导向。5)市公安交警支队:及时实施封桥封路措施。6)珠海广播电视台: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Ⅱ级应急响应后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Ⅰ级应急响应或市政府紧急动员令后1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7)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及参照《手册》落实相关工作措施。(3)防旱应急响应①防旱Ⅲ级、Ⅳ级应急响应1)市气象局:负责对干旱气象条件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对有条件实施人工降雨提供决策建议。2)珠海水文测报中心:加密对西江来水情况监测,及时将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3)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督导珠海水控集团执行调度计划;视情发布全市抗旱(咸)措施和信息;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决策,实施水利工程的水资源配置调度。4)珠海水控集团:监测各原水泵站取水口的含氯度、供水水库的水位和库容、用水量等信息,并按要求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对各水库的调度采取日控制手段,依据水情的变化,采取实时调度,最大限度减少水库原水的消耗。5)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②防旱Ⅰ级、Ⅱ级应急响应1)市气象局:负责对干旱气象条件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对有条件实施人工降雨提供决策建议。2)珠海水文测报中心:加密对西江来水情况监测,及时将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3)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加强全市的节水宣传,普及防旱(咸)节水知识,及时播发、报道有关防旱部署。4)市三防办:密切监控旱(咸)情发展动态,做好对水情、咸情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上级指示决策及水情、咸情等信息上传下达。协调中山三防办配合我市抢淡工作,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市三防指挥部决策。提请省粤澳供水工作小组向澳门通报供水情况。5)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督导珠海水控集团执行调度计划;视情发布全市抗旱(咸)措施和信息;指导相关部门开辟启用应急水源;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决策,实施水利工程的水资源配置调度。6)珠海水控集团: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决策;科学调度水资源,加强对咸情的监控,做好动用死库容的措施;做好抢淡、蓄淡工作。7)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绿化、环卫等用水要启用其它备用水源,禁用自来水;组织桶装水水源,禁止出现哄抬桶装水物价;加强对全市高耗水行业用水的监管,对高耗水的特种行业执行限制用水计划。及时处置涉水矛盾和防止突发事件发生;落实强制性节水保障措施,全力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4)防寒应急响应①防寒Ⅲ级应急响应1)市气象局:负责对低温霜冻气象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报告市三防办。2)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督促各区农业渔业部门做好农业、水产业、畜牧业及时采取御寒措施。3)市民政局:制定安排城乡困难群众、流浪乞讨人员御寒防寒应对措施,及时开放庇护场所和开展各项救助工作。4)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②防寒Ⅰ级、Ⅱ级应急响应1)市气象局:负责对低温霜冻气象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报告市三防办。2)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督促各区农业渔业部门对热带、亚热带果树和农作物、花卉种植、蔬菜大棚、水产养殖等加强防霜冻措施;对牲畜家禽圈舍做好防低温防寒风措施;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并报市三防办。3)市民政局:落实御寒防寒各项措施,发放物资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4)市公安局:加强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维护客运站、港口、机场等正常秩序。5)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公路客货交通工具防冻安全工作;协调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质的疏运。6)珠海供电局: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及时组织线路除冰、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7)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五)险情抢护当发生超标准洪水、风暴潮、地质灾害等各类事件,导致水利工程可能发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各类险情时,抢险措施如下: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属地三防指挥部和工程管理单位第一时间启动抢险预案,迅速研究处置险情方案,同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属地人民政府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初步的抢护方案。抢护原则是:抢护要及时,防止险情扩大,要抢早抢小;正确识别险情,结合出现的现象进行综合分析,拟定正确的抢护方案,必要时请求专业技术人员支援;及时供应料物,务必调动各类资源,确保抢险工作迅速展开。2.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各级人民政府视情提前转移群众,做好转移安置工作。3.市三防指挥部接报后视情派出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4.由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组成一线抢险队伍;各相关镇由就近村基层劳力组成二线抢险队伍;区三防指挥部组建三线预备队伍。必要时报请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派出市专业抢险队和部队支援。(六)社会动员灾害发生时,全市应积极动员和广泛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投入防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同时,积极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募集募捐,支援灾区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七)安全防护1.临险人员安全防护各区在进行防汛防风应急处置时,应切实做好临险人员的安全防护。一旦工程抢险无效时,应及时撤离人员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2.社会公众安全防护各区应根据国土资源、气象、水文、海洋等单位预警,按照本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寒应急预案》要求,提前通知群众做好安全转移。当群众遭受洪水围困时,应及时组织人员和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等器材,做好受灾人员的安全转移和生活安置以及卫生防疫工作。需要及时组织转移的人员主要是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城乡低洼地区人员;暴潮巨浪高危区、山洪灾害高发区;渔(游)船上的人员;海上养殖作业的人员;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生活简易房等区域人员。(八)应急响应调整、应急响应结束1.应急响应调整启动应急响应后,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水旱风寒灾害形势变化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防汛、防旱、防风、防寒应急响应级别,或调整应急响应类别。新的级别或类别发布后,原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并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相关消息。2.应急响应结束当水旱风寒灾害及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市三防指挥部视情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同时通知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五、应急保障(一)通信保障1.各电信运营商有依法保障三防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应加强与气象等相关部门协调,建立健全日常天气、灾情信息的播发机制和信息传送渠道。当发生水旱风寒灾害时,通信管理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响应,组织有关通信运营企业提供防汛防旱防风防寒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手机信息接收等手段,按市三防指挥部的通知要求,向本网手机用户发布水旱风寒信息,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有效争取时间,安全转移安置人员。2.以公用通信网络为主,利用珠海市电子政务网,补充完善现有三防通信专网和三防指挥系统通信网络,实现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堤防、水库、泵站、水闸等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并确保其畅通。3.市三防办负责建立、动态更新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及成员单位、抢险救灾参与单位、工程管理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专家信息库,编制并及时更新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通信录。(二)抢险物资保障市、区、镇(街)三防指挥部、相关工程管理单位以及防御重点地区,应按规范储备防汛防旱防风抢险物资。三防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储备救灾物资的科技含量,定期检查物资中心仓库、沙石备料场对物资的保管养护情况。物资仓库(含沙石备料场)管理单位做好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隶属三防办报送物资的储备管理情况,做好物资入库验收,清点,物资要求专库存储、专人管理,建立物资台账和物资管理档案,执行物资仓库和沙石备料场管理的巡查、登记制度和对防汛物资的检查、保养制度,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并及时提出维护、改造及保养、维修计划,报隶属三防办和财政局审核同意,按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市三防指挥部的三防抢险物资储备仓库,按国家物资储备定额、标准及实际情况进行储备。各区三防指挥部根据《珠海市区、镇(街)三防物质最低储备标准》,并结合本地情况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在抢险救灾紧急情况下可向市三防指挥部申请调用市级储备物资援助。市三防指挥部调用物资时,先调用市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各区储备的防汛物资,必要时向省防总申请援助,可依法向社会征用抢险救灾物资。(三)技术支持保障聘请水务、气象、水文、地质等有关部门和行业的技术专家,成立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赶赴现场确定工程抢险实施方案;参与防御和处置水旱风寒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提出决策咨询、工作建议;根据市三防指挥部要求,参与应急响应期间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四)应急队伍保障1.市、区三防指挥部应加强三防抢险专业队伍建设,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紧急抢险需要。水务、公安、交通、卫生、市政、电力、通信等部门应配合抢险救灾需要,组织各自部门专业抢险队伍,在发生灾害时赶赴现场实施抢险。各区、镇(街)、村(居)组织综合性救援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和救援补充力量。抢险救灾需要调动驻珠军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加时,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向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支队、31644部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或派出兵力。2.市、区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本级防洪机动抢险队;需要支援的,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上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三防专业抢险队申请,经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批准调动;同级其他区域三防指挥部管理的三防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协调调动。市三防指挥部有权对各区三防指挥部管理的抢险队伍实施调动。(五)资金保障市、区人民政府应把三防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三防应急资金,保障三防工作的需要。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评估工作,保证专款专用。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受灾地区、集体、个人进行捐赠和援助。(六)供电保障电力部门做好防御水旱风寒灾害的电力用电调度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防旱应急响应期间要优先保障抗旱(咸)设备和取水泵站及水厂的用电保障。保障产权范围内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七)交通运输保障1.交通运输保障主要由受灾各区人民政府协调指挥。遇到特别重大的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市三防指挥部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协调,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2.公路部门负责全市大桥、特大桥及所管养的市属高速公路、桥隧应急抢险。3.公安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三防工作顺利进行。动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时,由公安部门负责部队行进途中的通行保障。4.交通运输部门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应急运力。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落实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应急运力。5.海事部门负责水上救助工作和维护水上交通秩序。6.航道部门负责航道畅通。(八)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做好伤病员救治,指导防疫消毒,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九)安置物资保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负责对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储备以及应急管理。由区、镇(街)政府负责组织分发灾区转移安置群众在各安置点的食品及生活必需品,各安置点要切实保障每户转移人员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区、镇(街)政府组织专人进行巡视检查。各区尤其是缺水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不同干旱等级的水资源配置、调度和启用备用水源的应急预案,按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的工业用水的原则,制定不同级别扣减水资源用量的具体方案;根据水源条件加大应急后备水源的建设力度,形成水源相互调配、互为备用的应急供水机制,确保地区供水安全。(十)群众转移保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镇(街)政府为防汛防风期间人员安全转移责任主体,各镇(街)、村(居)要及时组成人员安全转移工作领导小组,镇(街)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若干个工作小组,根据所辖镇(街)划分为若干个区域,明确责任人,分片包干,落实到户、到人,实行“网格化”管理, 把镇(街)、村(居)各级防汛责任人、各类临险人员等纳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并及时将气象预警信息、灾害预警和转移预警告知临险人员,在特殊天气下要充分发挥铜锣、扬声器等简易应急预警器材的作用,确保转移信号通知到每一位临险人员。民政、交通、国土、卫生、公安、住建、市政、水务等相关部门,协助属地人民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和安置救助工作。(十一)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属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联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哄抢、盗窃等不法行为,保障转移群众安置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十二)紧急避护场所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庇护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群众。市、区、镇(街)民政部门按属地负责紧急避护场所的管理工作。住建、交通(港口)、海洋等有关部门负责紧急避风港的规划和建设。(十三)社会救助保障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制定灾民应急过渡期救助方案,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做好安置点的物质保障。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建设等工作。六、灾后复产重建(一)救灾措施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按职责开展落实过渡性安置和救助措施,做好灾后修复城市基础设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加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加强市场监管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1.开展灾后救助工作市民政局:制定灾民应急过渡期救助方案,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无自救能力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群开展重点帮助。做好安置点的物质保障。使用管理好救灾款物。市卫计局:做好安置点医疗巡查、防疫等工作。市教育局:开展受灾困难学生生活情况排查,确保学生不因灾失学。2.恢复市容市貌和城市秩序市市政和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协助各区组织道路清障,突击清理倒伏树木、落叶、垃圾等,及时清运;组织协调抢修受损的高速公路、主要公路、主要桥梁以及信号灯、路灯、标志牌、广告牌等;依法督促当事人整改或采取强制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各区排水抢险队伍及时开启低洼地、易浸积水点的排水设施,清理雨水口,全面开展抢排作业。市供电局:组织抢修队伍对受损的杆塔、输变电设备、入户电路进行抢修,确保供电畅通。珠海水控集团:开展水库、水厂、泵站的检查,及时抢修和消除灾害造成的破坏或隐患;对市政管网进行巡查和测漏,发现漏点及时组织抢修;加强对水厂、管网的水质监测,确保市民安全用水;安排人员做好接受、处理用水户的报修要求,保障用户用水需求。珠海移动、珠海电信、珠海联通、珠海铁塔:开展受损基站修复重建工作。3.保障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饮水食品和药品供应安全市卫计局、市疾控中心:做好因灾受伤患病的救治工作,尤其是重症病人的救治;应急救援的车辆、器械、药品、医护人员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指导做好灾后环境清洁工作和无害化处理,尤其是加强学校、工地、海产品集散地、水浸点、避护安置点等卫生管理指导;各医疗单位注意在临时医疗(安置)点开展症状监测,症状监测工作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并将相关信息报市疾控中心;加强疾病监测工作,重点加强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虫媒传染病等的监测,防止疫情发生或确保疫情不扩散;加强对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卫生消毒检查指导。市食药监局: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检查,加强超市、农贸市场肉类、米、蔬菜、乳制品及副食产品的抽检快检工作;检查有无水浸污染的食品、药品,防止水浸污染的食品、药品销售;确保灾后供应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4.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市场监管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做好商品市场监测,若出现货物短缺、价格大幅波动异常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和经营者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对受灾重点商贸企业开展“一对一”对口帮扶;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稳定。市发改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出现多个品种或粮油商品价格异动,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情况,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联合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5.掌控舆论导向 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游局等部门:在国家、省、市主流媒体策划系列深度报道,大力宣传抗灾救灾、复产重建工作中涌现的感人事迹、典型人物;通过文字、摄影、视频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视角展示我市波澜壮阔的抗灾救灾画面,弘扬正能量,振奋精神,凝聚力量。(二)复产重建措施灾害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环境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援助的,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请求,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特别重大或重大水旱风寒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市人民政府制定灾后重建工作方案,由市领导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市各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职责、任务、完成时限;市各部门制定行业重建工作方案;各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灾后复产重建工作。各级三防部门针对应急响应期间三防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备要求,将抢险物资及时补充到位。对抢险救灾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按照依法补偿的原则,依有关规定执行。对参与抢险的人员要给予适当补助。1.及时确定灾后重建项目由市发改局为牵头单位,涉及重建项目的各相关局为责任单位。及时做好灾后重建项目计划,经审批确定灾后重建项目;优先安排重建项目资金,重点保障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恢复重建;协助企业申请复产所需贷款,推进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2.修复重建基础设施(1)修复重建农渔业水利基础设施由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为牵头单位,涉及重建项目的相关局、企事业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为责任单位。及时编制行业修复重建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指导农企、农户修复重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制定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开展渔码头港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设施水毁工程修复,整治消除堤防、水库、水闸、泵站安全隐患,修复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和农业灌溉设施。(2)修复重建市政基础设施由市市政和林业局为牵头单位,涉及重建项目的相关局、企事业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为责任单位。及时编制行业修复重建工作方案或改造提升方案,修复重建园林绿化,推进公园提质行动;修复重建城市排水设施,提升排水设施的应急运行能力;修复重建城市供水设施,提高管网供水能力;修复重建市容环卫设施,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修复重建市政路灯设施,更新改造老旧路灯设施;修复重建市政燃气设施,不断扩大市政燃气管道覆盖范围;修复重建林业设施,开展林业生态修复工作。修复重建因灾破坏的通讯设施、电网设备、交通信号设施以及环境、气象、水文、海洋监测设施、海防边防设施等,由各主管局牵头主持。(3)修复重建交通基础设施由市交通运输局为牵头单位,涉及重建项目的相关局、企事业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为责任单位。修复重建市属高速公路、主要桥梁、主干线路受损设施,尽快恢复高速公路、主干线、主要桥梁正常通行;督促指导码头运营单位修复受损设施,恢复水上客运码头运营;恢复机场、轨道、公交运营;恢复在建交通项目工程施工。(4)修复重建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和房屋建筑工程由市住规建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计局、市口岸局、市教育局为牵头单位,全面开展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学校房屋排查受损情况和安全隐患,做好受损统计和评估,制定修复重建计划,开展修复重建工作;各区组织辖区受灾民宅受损排查和统计;做好建筑工地灾后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尽快复工建设。3.保障措施(1)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本部门灾后后修复重建工作,明确工作时限,倒排工作计划,责任分工到人,协调统筹、全面推进灾后修复重建工作。(2)各级财政部门多渠道筹集资金,全力保障各部门、各区灾后修复重建项目资金需求;安排市投资的修复重建项目,优先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3)加强督查督办。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修复重建方案和要求,牵头部门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责问责。(三)灾情调查与评估发生水旱风寒灾害后,市三防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水旱风寒灾害进行调查,计算、复核,确定造成灾害的各项指标。1.开展现场调查,并结合数理统计进行指标分析,提高灾害的各项指标精度。对灾害影响后果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2.对工程发生的险情分析原因,提出除险加固意见;3.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4.各相关单位对灾情进行汇总统计和上报,同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对特别重大的灾情相关单位成立专项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对灾害影响后果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七、监督管理(一)预案演练市三防办负责组织本预案定期演练,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演练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二)宣传培训1.宣传(1)新闻单位应加强对各类灾害抢险、避险及三防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大力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教育,培养节约用水意识。(2)教育部门将防风、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增加三防应急处置和自救的相关内容。(3)各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组织职工开展防灾、避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2.培训(1)坚持和完善对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进行三防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工程抢险、防御台风知识和三防应急预案列为培训内容。(2)按分级负责原则,市、区、镇(街)各级三防办分别组织三防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三防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3)驻珠海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应加强三防抢险培训,市三防指挥部门和相关单位应给予支持与协作。3.演习(1)市、区、镇(街)三防指挥部(所)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三防应急准备、部门协调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2)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定期进行三防演习。(3)演习内容应主要包括针对特定灾情采取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方法。(三)纪律1.应急响应期间三防指挥部成员、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工作小组成员、专业抢险救灾成员等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请假,不得擅离岗位。2.各成员单位必须服从市、区(当任务归属区管辖指挥)三防指挥部的命令,承担指派的应急任务。3.各成员单位、个人不得阻挠市、区三防指挥部依法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征用场地。4.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5.各成员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灾情信息,传播谣言,影响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四)责任追究1.水旱风寒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2.对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3.对不执行三防指挥部指令的、检查处置不到位,疏忽大意造成风险隐患对灾情负有一定责任的、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的、抢险救灾不力的单位和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分清责任主体,依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并予以处罚。4.对发生的灾情或违反规定纪律的事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领导干部,一经查实严肃追究问责。5.对在救灾款物拨付、分配、发放过程中营私舞弊、谋取私利的干部和工作人员,一律就地免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对阻挠三防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和人员、征用场地、抢修维修设施设备的个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八、附则(一)预案管理1.预案编制与审批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防总备案。各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的应急预案,经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实施,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预案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报市三防办备案。2.预案修订市三防办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预案评估原则上每3年一次,根据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修订后的预案经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备案。各区三防办对本级预案的修订,参照市级预案程序进行。3.预案解释权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4.预案颁布与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珠府办函〔2015〕156号)自即日起废止。(二)工作重点1.防汛工作重点(1)组织危险区域(包括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城乡低洼地区)人员避险转移。(2)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和各项备汛措施。(3)完善各类防汛预案。(4)确保水库、堤围、闸坝等水利工程安全 ,落实山洪灾害与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措施。(5)确保城市交通、市政、供电、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重要企业的防汛安全。(6)做好预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信息。(7)做好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及抢险救灾队伍准备。(8)加强防汛值班及巡查值守,做好汛情、灾情报送工作与会商决策。(9)做好舆情宣传工作。2.防风工作重点(1)做好群众避险工作,落实五个百分百(出海船只百分百回港;渔排人员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百分百落实防灾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区、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百分百安全转移;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百分百安全撤离)工作。(2)加强重大基础设施、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安全保障。(3)做好交通安全管制工作。(4)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及抢险救灾队伍准备。(5)做好预测、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6)加强值班,做好风情、灾情报送工作与会商决策。(7)做好舆情宣传工作。3.防旱工作重点(1)加强气象监测,做好人工降雨准备与作业。(2)落实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用水等应急措施。(3)落实应急水量调度措施。(4)落实节水措施,严格管控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5)做好预测、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旱情与抗旱信息。(6)做好旱情、灾情报送工作与会商决策。(7)保障枯水期珠澳供水安全。(8)做好舆情宣传工作。4.防寒工作重点(1)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御寒防寒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保证重要交通干线、重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3)落实农作物、水产养殖、牲畜家禽养殖防寒防霜冻措施。(4)做好受影响地区日常生活物资供应与平稳物价工作。(5)做好舆情宣传工作。九、附件(一)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类别颜色图 标含 义暴雨预警信号黄色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或每小时超过20毫米的降雨发生,或者强降雨将可能持续。橙色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部分地区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红色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部分地区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台风预警信号白色戒备信号,表示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或热带气旋在我市800公里范围以内,并可能影响我市。蓝色6级强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黄色8级大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橙色10级狂风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可能持续。红色12级飓风信号,表示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或以上,并可能持续。寒冷预警信号黄色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接近或达到10℃或已达到10℃以下。橙色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接近或达到5℃或已达到5℃以下。红色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接近或达到0℃或已达到0℃以下。类别颜色图 标含 义洪水预警信号 AAA:为测站名称;BBB:为该堤段超警戒水位的数字(单位米);CCC:为当前堤围的平均水位(珠基高程,单位为米);:为水波线。当水波线由白色转红色时,表示已达危险水位。(二)应急响应分级标准1.防汛应急响应分级标准防汛应急响应分为直接启动和会商启动两种模式。(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防汛期间,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①西江干流(马口站)发生5年~20年一遇洪水。②西江、北江同时发生5年~10年一遇洪水。防汛期间,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会商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①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存在溃坝危险。②地质灾害易发区出现或预计出现山洪地质灾害。③区主要镇或低洼地因暴雨发生较严重内涝,并可能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防汛期间,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①西江干流(马口站)发生20年~50年一遇洪水;或西江、北江同时发生10年~20年一遇洪水。②珠海市气象部门发布全市或主城区暴雨黄色预警。防汛期间,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会商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①当小(一)型水库或重点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存在溃坝危险。②地质灾害易发区出现或预计出现较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③区主要镇因暴雨发生严重内涝,并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等造成严重的影响。④气象部门发布分区暴雨黄色预警,由属地三防指挥部按照属地三防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市三防指挥部视分区情况,启动应急响应。(3)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防汛期间,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①西江干流(马口站)发生50年~100年一遇洪水;或西江、北江同时发生20年~50年一遇洪水。②珠海市气象部门发布全市或主城区暴雨橙色预警。防汛期间,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会商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①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存在溃坝危险。②地质灾害易发区出现或预计出现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③因暴雨发生严重的内涝导致城区大面积停水、停电、交通瘫痪,影响城市运行。④气象部门发布分区暴雨橙色预警,由属地三防指挥部按照属地三防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市三防指挥部视分区情况,启动应急响应。(4)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防汛期间,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①西江干流(马口站)发生10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或西江、北江同时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②珠海市气象部门发布全市或主城区暴雨红色预警。防汛期间,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会商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①受西江洪水影响的沿水道分布的斗门北部四小联围、乾务赤坎大联围、白蕉联围、小林联围、中珠联围发生重大险情,存在溃堤危险。②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存在溃坝危险。③地质灾害易发区出现或预计出现极为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④因暴雨发生极为严重的内涝导致城区大面积停水、停电、交通瘫痪,严重影响城区运行。⑤气象部门发布分区暴雨红色预警,由属地三防指挥部按照属地三防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市三防指挥部视分区情况,启动应急响应。2.防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防旱应急响应均为会商启动模式。(1)防旱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主要指标:①全市连续30日以上无透雨。②梧州水文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85%。③主要供水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40%。④珠海平岗泵站连续两个月取淡机率小于30%。⑤旬抢淡结束后,系统对香洲区和澳门的有效调节量满足不了25天的正常供水。⑥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15%。参考指标:①30日降水量距平率≤-75%。②60日降水量距平率≤-40%。③90日降水量距平率≤-20%。(2)防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主要指标:①全市连续50日以上无透雨。②梧州水文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0%。③主要供水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32%。④珠海平岗泵站月取淡机率小于30%。⑤旬抢淡结束后,系统对香洲区和澳门的有效调节量满足不了20天的正常供水。⑥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20%。参考指标:①30日降水量距平率≤-85%。②60日降水量距平率≤-60%。③90日降水量距平率≤-30%。(3)防旱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主要指标:①全市连续70日以上无透雨。②梧州水文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5%。③主要供水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5%。④珠海平岗泵站月取淡机率小于20%。⑤旬抢淡结束后,系统对香洲区和澳门的有效调节量满足不了15天的正常供水。⑥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30%、参考指标:①60日降水量距平率≤-75%。②90日降水量距平率≤-50%。(4)防旱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主要指标:①全市连续90日以上无透雨。②梧州水文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7%。③主要供水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0%。④珠海平岗泵站月取淡机率小于10%。⑤旬抢淡结束后,系统对香洲区和澳门的有效调节量满足不了10天的正常供水。⑥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40%。参考指标:①60日降水量距平率≤-90%。②90日降水量距平率≤-80%。3.防风应急响应分级标准防风应急响分为直接启动和会商启动两种模式。(1)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①发生以下情况时,直接启动Ⅳ级防风应急响应:珠海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或白色预警。②发生以下情况时,会商启动Ⅳ级防风应急响应:台风期间,预报主要潮位站达到蓝色警戒标准时(详见表9.2-1),由属地三防指挥部按照属地三防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启动应急响应。(2)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①发生以下情况时,直接启动Ⅲ级防风应急响应:珠海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②发生以下情况时,会商启动Ⅲ级防风应急响应:台风期间,预报主要潮位站超过蓝色警戒标准时,由属地三防指挥部按照属地三防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启动应急响应。 表9.2-1 台风期间珠海市蓝色警戒潮位表 单位:cm站点竹银灯笼山横山西炮台白蕉黄金三灶吉大潮位值190180200180180180180160注明:表中数据为珠江基面高程(3)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①发生以下情况时,直接启动Ⅱ级防风应急响应:珠海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②发生以下情况时,会商启动Ⅱ级防风应急响应:台风期间,预报主要潮位站达到红色警戒标准时(详见表 9.2-2),由属地三防指挥部按照属地三防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启动应急响应。(4)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①发生以下情况时,直接启动Ⅰ级防风应急响应:珠海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②发生以下情况时,会商启动Ⅰ级防风应急响应:台风期间,预报主要潮位站超过红色警戒标准时,由属地三防指挥部按照属地三防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启动应急响应。 表9.2-2 台风期间珠海市红色警戒潮位表 单位:cm站点竹银灯笼山横山西炮台白蕉黄金三灶吉大潮位值240240240250240260270230注明:表中数据为珠江基面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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