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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珠海市口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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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2006〕62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口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珠海市口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委《关于设置珠海市口岸局的批复》(粤机编办〔2006〕237号),设置珠海市口岸局。市口岸局是主管全市口岸协调、管理、监督及处理口岸涉外相关业务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职能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口岸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口岸工作的部署和口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对全市口岸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组织口岸管理区域的集疏运工作。组织路、港、贸的协作配合,加强车、船、货的衔接,加强车船周转和货物集散,提高人、货、交通工具的通关效率。 (三)负责组织指导口岸“大通关”建设,做好口岸调查研究和信息数据统计,协调督促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改革、创新口岸查验和监管模式。 (四)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对入出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做好检查、检验、检疫工作。 (五)按国家、省关于口岸开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包括外贸运输、船货代理、装卸理货、仓储转运、检查检验、公证鉴定、对外索赔、供应服务、接待宣传等有关单位)之间的矛盾,并具有仲裁职能。 (六)组织指导口岸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组织口岸各单位对职工进行涉外政策、纪律和加强治安的宣传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法乱纪的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组织和协调口岸管理区内的社会综合治理,做好口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组织口岸各工作部门防止和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口岸的安全畅通。 (八)检查督促全市口岸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促使其同步进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口岸建设资金和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 (九)按国家关于口岸开放和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一、二类口岸和临时口岸的开放、调整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新开口岸接受国家、省有关部门的验收。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核口岸查验单位机构编制事宜。 (十)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口岸运作情况,对口岸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矛盾及时上报并提出解决意见。 (十一)根据上级授权,负责珠港澳口岸合作的组织实施,就方便旅客出入境、节日通关安排、交通等问题,与港澳方进行专业会晤和技术性谈判。 (十二)指导和协调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的口岸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口岸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口岸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纪要整理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信访、财务、档案、保密;负责行政复议、行政纠纷和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纪检、监督、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和后勤服务。 (二)规划信息科 负责口岸开设、关闭及审核报批;检查督促口岸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促使其同步进行;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核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口岸信息和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口岸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口岸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组织口岸“大通关”工作。 (三)口岸管理科 指导全市已对外开放的一、二类口岸日常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各口岸安全生产和口岸管理区内的社会综合治理,防止和处理口岸突发事件;承办已对外开放口岸有关事项的审核、报批;督促检查口岸查验单位依法把关、按章施检、按规收费的情况,受理有关方面对查验单位的投诉,及时向上级报告口岸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负责珠港澳口岸合作的具体实施;组织指导共建文明口岸活动。 四、人员编制 市口岸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3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市口岸局局机关11名行政编制从市外经贸局划转,撤销市外经贸局内设科室陆空口岸科和港口口岸科。 市口岸局局机关2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从市外经贸局连编带人划转。重新核定市外经贸局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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