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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综治办关于加快推进香洲区老社区安全小区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6〕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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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2006〕64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综治办《关于加快推进香洲区老社区安全小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综治办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加快推进香洲区老社区安全小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市综治办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 香洲区是我市中心城区,开发较早,辖区内老社区较多,社区基础条件差,治安问题突出。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关于加快我市老社区安全小区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以平安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香洲区老社区安全小区建设步伐,从源头上解决老社区刑事案件高发的突出治安问题,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治安良好、管理完善、环境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法治珠海、平安珠海”建设。 (二)总体目标。力争通过1年至2年的努力,把香洲老社区全部建成安全小区,初步建立物业管理、治安管理、信息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和社区管理五大管理系统,并逐步提高管理水平。 二、主要工作和实施原则 (一)凡未建成安全小区的香洲老社区,原则上都要建成封闭式安全小区。为不影响市容市貌,小区围墙应建成通透式,其他硬件设施能绿化美化的,应尽量用花草树木进行绿化美化。 (二)先规划、后建设。结合市“135”行动计划,由市规划部门将安全小区建设作为一个整体项目进行前期规划设计。鉴于待建安全小区较多,为确保工作进度,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的方式进行。 (三)实行分类指导。对于规模较大的小区,要按照新建物业小区的标准建设,并实行规范的物业管理;对于规模较小的社区能整合的应尽量整合,对不能整合的,应采取其他防盗措施;对没有配套设施的小区,要完善配套设施;单位职工宿舍小区应由所属单位负责建设管理。 (四)实行统一招投标。规划设计完成之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由中标单位进行施工建设,并加强监管,以确保工程质量。 (五)除单位职工宿舍小区由所属单位负责建设外,其他安全小区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负担500万元,其余部分由香洲区财政负责。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按实际开支金额结算,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将其他经费列入其中开支。 (六)安全小区建成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香洲区管理。市公安、建设、城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七)安全小区收费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考虑到老社区外来人口众多,目前收费存在困难,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可暂不收费,待居民习惯和社区管理水平提高后再行收费。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香洲老社区安全小区建设协调小组(具体人员组成由市综治办另行下发)。香洲区也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老社区安全小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并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增强紧迫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当前,我市路面刑事和治安案件减少,老城区治安问题增多,在这些社区居住的居民强烈要求改变治安现状,希望尽快建成安全小区。我市各有关单位要从建设“法治珠海、平安珠海”,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尽快研究部署和推进老城区安全小区建设,从源头上解决老城区刑事案件高发、居民缺乏安全感的问题。 (二)做好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安全小区建设相关事项,争取绝大多数居民参与、支持安全小区建设。市综治委有关成员单位要带头支持安全小区建设,并教育本单位的干部职工严格遵守香洲区关于安全小区建设的有关规定。 (三)管理责任要落实到基层。各级政府要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在安全小区建设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各基层单位,如镇(街道)以及居委会、基层派出所及其警务室、城市管理基层单位和各物业管理公司都要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安全小区创建一个、巩固一个,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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