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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首届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决定(珠府〔2006〕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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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2006〕141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经按规定评审,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论“逻辑在先”》等5项成果为首届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授予《先秦时期南海岛民—海湾沙丘遗址研究》等6项成果为首届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授予《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婚姻》等9项成果为首届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者及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我市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新时期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作用,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首届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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