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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意见(珠府办〔200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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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确保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我市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分别比2005年下降35%、25%和30%。从下降幅度来看,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死亡率下降幅度与国家、省规划目标一致;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幅度与国家(33.9%)、省(30%)也基本保持一致。从2010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绝对数来看,国家、省、市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控制目标分别为0.46、0.34、0.21;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死亡率控制目标分别为2.85、2.1、1.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分别为5.0、4.87、8.27,除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外,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和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死亡率绝对数都比国家、省的相应数值低。“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实现经济社会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成为珠三角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加快,生产安全事故也处于易发和高发期。在这种形势下,要实现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全面下降的控制目标,任务非常艰巨。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认清安全监管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认真部署,同步实施。 二、压减事故,确保实现安全生产规划目标 (一)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由于2005年我市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死亡率基数小,要保持与国家、省相同的下降幅度面临的压力较大。当前,我市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工伤事故多发。要实现我市“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关键是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安委会《印发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的通知》(珠安委〔2006〕2号)要求,通过安全管理标准化推广等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安全责任体系,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保障措施,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进一步改善。 (二)加大道路交通监管力度。据统计,2005年,我市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11.81,远远高出国家和省同期水平,2010年我市的控制目标的绝对数也远远大于国家、省的数值,实现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根本好转任重道远。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改造事故多发、易发的路段和桥梁,提高道路设施和管理水平;要结合开展“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加大对摩托车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扭转西部地区摩托车事故多发的局面;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推广使用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并建立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防范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对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特种设备、火灾、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定了事故下降目标,对这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深化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特种设备、火灾、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工艺设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消除严重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建设重点工程,带动安全生产规划的全面实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建设。以信息化带动安全监管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对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和水平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普查,打好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的基础。要充分利用普查工作采集的信息,建设和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市、区、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安全生产信息网络连接,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数据库群和应用系统,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在第一轮重大危险源数据资料核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对达不到重大危险源标准的一律核销;对有遗漏的,及时补缺,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数据库。要加大对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硬件和软件设备的投入,抓紧调试完善信息系统,增加重大危险源分级、地理信息、动态监控等功能,构建全市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系统,并实现与全省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 (三)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建设。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配置与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专用执法车辆和现场监督检查设备(现场安全条件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仪器仪表、事故调查取证分析设备、监察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和工具等),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水平。建设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农机安全监理及渔港安全监管等机构的基础设施。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监〔2006〕681号)精神,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和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实现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主要功能,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其中,基础支撑系统包括应急指挥场所视频会议系统、通信系统的建设以及相关硬件的配置;综合应用系统包括应急值守管理子系统、应急救援决策支持子系统、预案管理子系统、资源调度子系统、培训和演练子系统、统计与分析子系统、队伍资质评估子系统以及相关的数据库。 (五)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在评级分级的基础上,确定各区、经济功能区、有关部门和企业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分期的原则,组织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等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设施、场所进行治理。加快危险化学品用地安全规划工作,为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搬迁提供指引。 四、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社区安全文化建设为重点,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重特大事故案例进行曝光。要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在全社会进行道路交通、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和事故自救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努力增强公民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突发事故的能力,营造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氛围。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强化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行业安全管理及执法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重点要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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