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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关于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府〔200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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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函〔2007〕39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2006]16号)、《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和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完善“一案三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为目标,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防范和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珠海建设。 二、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市应急办要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对《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要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抓紧编制和完善符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各类应急预案,并高度重视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公共活动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2007年6月底前,地震、公安、水务、卫生、环保、安监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家、省和市的总体预案,牵头编制或修改完善专项预案;各区要完成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报市应急办备案。2007年年底前,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并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做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修订和完善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末建成覆盖各地、各部门、各基层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发展规划,认真编制《“十一五”期间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夯实我市应急管理的物质基础和技术基础,初步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三、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要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为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我市已设置了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作为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的第一把手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各区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可参照市的做法,结合本区实际予以确定。2007年6月1日前,各区要完成应急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各镇(街)、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快速反应。 要强化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推进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完善。要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 四、全面推进“一网五库”建设。“一网五库”即应急工作联络网以及预案法规数据库、物资动态数据库、案例库、应急专家数据库、抢险救灾队伍数据库。“一网五库”建立和完善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市信息中心共同负责实施,按照“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统一平台、集中调度,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系统、数据库和决策指挥平台,并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质量,为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五、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制度。建立风险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和动态监管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建立排查责任制。各基层单位是风险隐患识别、排查、评估和整改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和整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和跨区级行政区域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管;各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风险隐患的调查、登记、评估、检查和监控。要适时组织并全面完成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建立动态的风险隐患监控管理系统,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监督排查工作。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六、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区以及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海事、三防、气象、环保、安监、城管、卫生等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要部门和岗位值班干部要实行定岗定编,不得安排非在编人员值班;在国家、省、市召开重大会议、举办重要活动及主要节日期间,要安排领导干部带班或在岗值班,并将值班安排表提前3天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值班电话和应急管理负责人,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对更换通信方式或外出的,要提前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各区、各部门要明确应急信息报告责任主体,遇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要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原则上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主要措施。要建立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迟报、瞒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各区、各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向市应急办上报一次本地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全面反映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预案编制、队伍建设、宣传培训、预案演练等情况,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综合分析。 七、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区政府负责处置,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事发地区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同时,按照《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市政府批准,宣布应急结束。要重视和加强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按照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八、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制度。各区、各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作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加强案例库建设。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民政、安监、卫生和公安部门,分别负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 九、构建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政府系统现有网络资源,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规范,整合各专业应急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要加快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各专业应急指挥平台功能,推进各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网络。 十、建设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与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等骨干队伍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其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各类应急抢险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组建市应急救援专家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重视应急队伍建设,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鼓励和引导有技术专长的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人员招募、培训、演练和管理。 十一、强化各类应急物资管理。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物资普查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的分布和储备。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分类别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计划,建立物资储备数据库,加强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应急处置需要。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完善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征收征用、市场调控与调运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十二、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及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十三、突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基层的各项基础应急工作,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基层应急投入,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加强社区管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和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四、抓好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要将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市委党校和市行政学院培训内容,积极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应急管理的工作水平和处置能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并学习借鉴国内外应急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要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编制发布各类预案简本,并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新闻媒体要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防范与处置的公益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安全教育,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全面增强社会公众的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十五、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应急管理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级领导干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有清醒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应急管理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协调、督查职责,定期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指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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