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已失效)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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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2007〕37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局、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制定的《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转发省府办公厅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7〕34号)和《转发省府办公厅就贯彻执行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7〕35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市民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安全监管局 市总工会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7〕18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一、成立专门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整治专项行动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金展扬(市政府) 副组长:杨 尧(市政府) 闫昊波(市劳动保障局) 成 员:王小英(市劳动保障局) 张笑天(市劳动保障局) 陈洪信(市公安局) 谢文欣(市监察局) 赵彦庆(市民政局) 王瑞森(市国土资源局) 陈耀平(市卫生局) 陈俊斌(市工商局) 樊迈群(市安全监管局) 温宝琼(市总工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小英兼任,联络员为朱辉洲,电话:2128786、2128381(兼传真)、2128436,电子信箱:Ldjc7623 @zhuhai.gov.cn。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劳动保障部门对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惩处。 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民政部门要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及时提供救助。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人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三、全面排查,重点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 为整合资源、集中重点、有效整治和打击非法用工违法行为,全市执法检查分为香洲(含香洲区、高新区、保税区、万山海洋开发区)、斗门和金湾(含金湾区和高栏港区)三个片区,香洲片区协调指挥领导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闫昊波同志担任,斗门片区协调指挥领导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小英同志担任,金湾片区协调指挥领导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笑天同志担任,分别带领市直属各部门执法人员参与到各片区,组成若干个执法检查小组,对片区内的“四小”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排查。 各片区执法检查小组分组分别由香洲、金湾、斗门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并具体协调指挥。 (一)完成时限。2007年8月31日前。 (二)市直属各部门执法人员分组情况由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 (三)重点排查对象。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 (四)重点排查内容: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2.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3.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等。 4.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五)排查方法。制定排查方案,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对管辖地域的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留死角。 (六)依法严肃处理。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违法使用童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对证照不全的,要责令整改或依法取缔;对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予以重点打击。 (七)善后安置。要及时督促企业清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费,改善生产作业环境,落实好经济补偿。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要及时做好医治、救助、护送返乡等工作。 (八)情况报告。各责任单位每10天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并一事一报告。 四、统一行动,齐抓共管 (一)充分认识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各级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形成执法检查合力。国家、省已经明确了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公安、监察、民政、国土、卫生、工商、安全生产、工会等部门,整合资源,齐抓共管,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形成执法检查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抓出实效。 (三)发挥职能,真抓实干,把专项行动引向深入。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做到“五个坚持”: 一要坚持落实责任。市劳动保障局要牵头,市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要积极配合。各区也要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负责人。同时,要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督,对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甚至袒护包庇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二要坚持部门联动。这次专项行动涉及到九个职能部门,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配合,密切协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严厉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共同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要坚持严格执法。广大执法人员要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忠于职守,敢于碰硬,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加大查处惩治力度,不仅要在“查”上下功夫,更要在“处”上加大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要坚持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加大督查力度,对各区及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组织机构、工作方案以及执法检查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各区及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汇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要坚持大力宣传。专项行动要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各区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公布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形成集中整治的高压态势。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服务热线的作用,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逐一核实,为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 (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市、区两级要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卫生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经济功能区,市直属有关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2007年8月2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 附件 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 市劳动保障局:12333 市公安局:110 市监察局:2113890 市民政局:2311192 市国土资源局:3268022 市卫生局:2227814 市工商局:12315 市安全监管局:2179000 市总工会:21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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