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印发关于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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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 编制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以及实施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对构建和谐珠海、魅力珠海,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我市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规划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82号)以及市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珠府办〔2007〕18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指导思想及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在坚持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基础上,前瞻性、全局性地谋划好未来我市人口和经济的基本格局,引导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二)主要原则 突出主体功能。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我市主体功能区的主体功能,突出主体功能区的主要功能和主体作用,打破行政区界限,引导区域开发建设的方向。 注重协调发展。从全局利益出发,以促进协调发展为根本,充分发挥区域内各地区的比较优势,整体谋划区域发展,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制定分类别的区域开发政策,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率,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坚持集约开发。引导产业相对集聚发展,人口相对集中居住,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主体形态、其他城镇点状分布的城镇化格局,提高土地、水、气候等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尊重自然。立足区域自然特点和环境容量,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确保生态安全,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坚持陆海统筹。强化海洋意识,把握陆地、海洋系统的相对独立性和统一性,处理好陆地国土空间开发与海洋开发的关系,充分考虑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做到陆地开发与海洋开发相协调。 坚持可操作性。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方法和指标,制定分类别的区域开发政策。综合考虑数据统计、信息收集的可行性与区域开发政策的可操作性,采用“市—区—镇”层层细化的方法,形成既符合实际又便于层层落实的规划。 二、编制基本思路 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基础性数据资料的基础上,依托本市、本省社会科研机构的资源和技术力量,开展分析评价和重大问题咨询,委托有资质、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相关联的科研单位编制规划,并做好市、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国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互衔接配合工作,确保国家及省级规划中对我市、区主体功能定位的目标和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三、任务目标 我市编制《珠海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基本内容包含以下几部分:(一)基础性资源发展潜力评估;(二)耕地及生态资源状况;(三)功能区具体定位的基础数据体系,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战略目标和布局重点;(四)划分定位的指标体系、标准和分析评价;(五)划定具体功能区,在我市主体功能区内确定各区、镇具体功能分区定位“红线”图,明确城镇区、耕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旅游休闲区、产业园区等各具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范围;(六)制订各具体功能区域发展方向、开发时序、管制原则和区域政策调整框架措施。 四、组织分工 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在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大力支持提供国家和省编制主体功能区所需的各项相关基础数据和资料,共同参与规划相关研究和方案审议,加强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适应的政策调整研究,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协调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委托和协助有关研究机构进行基础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对我市国土空间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规划报告;按产业领域和主体功能区相结合的原则,制订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主体功能区需要提供的全市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远景预测及发展潜力评价的各项相关数据收集、报送工作;组织实施《珠海市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咨询、审议工作。 市经贸局:参与分类别产业政策调整研究工作;参与主体功能区标准制订与评价、产业发展导向、中远期重点开发区域安排等工作,合理引导区域产业的发展,提供产业集群发展相关资料。 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做好市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规划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等科技园发展规划的衔接;做好全市科技资源能力研究工作,推动全市新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布局与全市主体功能区相衔接;提供地震灾害、地震规划、区域性深大断裂等地震地质资料;协助开展与主体功能区相关的课题研究,为全市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和政策制订提供科学决策辅助和咨询论证服务。 市财政局:牵头开展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公共财政政策研究,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完善全市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建立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出配套的区域财政政策意见;为市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市公安局、计生局:负责我市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和具体功能区规划分类别、分区域的人口管理政策研究,牵头开展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定居政策研究,提出人口管理政策意见,促进形成人口与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同向流动的人口管理机制;做好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规划与人口规划的衔接;提供各类人口统计资料等。 市人事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开展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实行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政绩考核办法研究。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外来人口本地化过程中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政策研究。 市国土资源局:协助我市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规划分类别土地政策研究,根据主体功能区确定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开发时序进一步落实调整和完善适应主体功能规划的土地管理政策措施;参与做好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标准制订与评价工作;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衔接;提供全市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地质灾害等有关资料;提供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地质遗留(地质公园)现状、规划及有关管理执行情况的资料;提供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统一工作相关图件。 市规划局:做好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与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参与做好我市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标准制订与评价工作,以及具体功能区划规划相关研究和编制工作。负责我市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规划分类别规划政策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意见。 市建设局:做好衔接我市城市建设、建筑业、燃气业、住宅与房地产业等行业发展规划与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参与做好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标准制订与评价工作,以及具体功能区划规划相关研究和编制工作。负责我市具体功能区划规划分类别政策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意见。 市水务局:做好全市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工作,做好与全市水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之间的衔接;提供全市水资源规划、水功能区划、水土流失及治理规划、滩涂保护与开发规划等相关资料。 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局):做好市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规划与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湿地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及市海洋功能区划间的衔接;提供全市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湿地保护现状及规划等相关资料;提供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特别保护区现状与规划等相关资料;提供全市农业(优势农产品)区划、农业污染防治等相关资料。 市环保局:负责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环境承载能力,提出分类管理的环境政策意见;参与做好全市环境质量现状调研与评价工作、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标准制订与评价工作,做好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之间衔接;提供环境保护规划等资料。 市气象局:提供市域气温、降雨、台风等相关气象基础资料。 市统计局:参与做好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标准制订与评价工作,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现状和分析预测支撑。 各区(功能区)、镇政府:配合国家和省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调研和编制做好相关数据资料收集报送工作,同时做好各区(功能区)、镇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其它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之间的衔接。 五、时间安排 按照(粤府办〔2007〕82号)工作方案通知精神和珠府办〔2007〕18号意见要求,整体进度基本保持与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同步完成。 (一)前期研究阶段: 2008年1月底前,完成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单位的委托承接工作,基本完成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划分的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2008年4月底前,完成区域框架政策研究。市有关部门将配套政策研究成果送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政策研究报告。 (二)规划编制阶段:2008年6月底前,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以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据,形成珠海市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规划(初稿)。 (三)修改审议阶段:2008年9月底前,由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广泛征求地方和部门、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与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衔接。 (四)上报审议阶段:2008年11月底前形成规划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审定。 六、经费安排 主体功能区总体规划经费控制在140万元内,并由市发改局统一申报。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编制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规划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时间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重要性,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及时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工作。 (二)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社会科研资源和技术力量,加强对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性资料提供和政策研究,切实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内容的各项衔接工作,注意处理好与各部门、各区的关系。 (三)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分级负责、专款专用的原则,市财政专项安排市主体功能区具体功能区划规划研究、调查、评价和编制工作必需的经费,并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各区(功能区)、镇也要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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