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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2011年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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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2011年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迎检办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一月十六日 珠海市2011年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 2011年6月是我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的最后期限,也是我市迎检工作的冲刺阶段。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进一步巩固我市环保模范城的成果,确保完成迎检任务,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照新的迎检考核指标要求,制订本方案。一、总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现行考核指标要求,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以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检查任务为目标,以水污染和固体废物综合整治为主线,以提高环境质量为重点,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和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抓紧解决影响我市市容市貌和城市环境的重点问题,促进城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进,实现珠海环境优美形象整体提升,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二、重点工程及职责分工(一)污水处理工程。1.新青水质净化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完成时间:2010年12月底前建成;2011年3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责任单位:斗门区政府、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水务集团。配合单位:市环保局。2.白蕉、富山水质净化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完成时间:2011年5月底前建成。责任单位:斗门区政府、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水务集团。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3.三灶水质净化厂配套管网工程。完成时间:2011年5月底前建成。责任单位:金湾区政府、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水务集团。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4.红旗污水收集系统工程。完成时间:2011年5月底前建成。责任单位:金湾区政府、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水务集团。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5.南水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完成时间:2011年3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责任单位: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水务集团。6.平沙水质净化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完成时间:2010年12月底前建成;2011年3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责任单位: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水务集团。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7.吉大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除磷脱氮改造工程。完成时间:2011年5月底前完成改造建设。责任单位: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珠海市力合环保有限公司、香洲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8.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完成时间:2011年6月底前,按照国家减排规划要求,对现有氨氮指标达不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要求的污水处理厂,全面启动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二)垃圾处理工程。1.垃圾发电厂技改工程(含飞灰固化项目)。完成时间:2010年12月底前建成;2011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集团、香洲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2.西坑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完成时间:2010年12月底前建成;2011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集团、香洲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3.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工程。完成时间:2011年5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集团、香洲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卫生局。4.西部地区垃圾处理场工程。完成时间:2011年5月底前动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斗门区政府、金湾区政府、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水务集团。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三)河涌整治工程。重点河涌整治工程。完成时间:2011年5月底前完成整治。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四)山体复绿工程。根据《珠海市矿产资源规划》、《珠海市取土点规划》等规划的要求,有计划、有秩序地开展山体复绿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五)大气减排工程。珠海发电厂、金湾电厂脱硝工程。完成时间:2011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责任单位: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环保局。三、考核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一)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工作。1.清理河涌、排洪渠两岸违章建筑(违章窝棚和露天垃圾堆放场)。完成时间:2011年3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2.沿海沿河沿岸两边的餐饮业污染整治。完成时间:2011年3月底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二)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工作。1.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口全面清查工作。完成时间:2011年3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应急办、市水务集团。2.建立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完成时间:2011年3月底前。责任单位: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办、市水务集团。(三)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西坑尾垃圾填埋场周边地区禽畜养殖及违章建筑的清理工作。完成时间:2011年1月开始清理;3月底前完成任务。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集团。(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作。1.组织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执法行动。完成时间:2011年3月底前。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管委会)。2.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完成时间:2011年3月底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政府(管委会)。3.开展全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完成时间:2011年3月底前,确保全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管委会)。4.全面落实“限塑令”,加快制订具体的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办法,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工商局、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五)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作。1.加强各重点工业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的环保法律法规、现场管理规范的培训,指导企业建立环境监督员制度和完备的环保档案,开展相关培训和抽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实施限期整改。完成时间:2011年3月底前完成培训和抽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政府(管委会)。2.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按《珠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方案》的要求,分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3.全市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政府(管委会)。4.加强对全市域生产、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企业的检查,指导企业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并定期演练。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六)城市环境综合整治。1.结合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按《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全面整治市容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文体旅游局。2.全力整治“六乱”,并进一步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七)提高市民满意度。1.市民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调查。完成时间:2011年1月份完成调查。责任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2.按国家标准化要求,加强各级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政府(管委会)。3.加强环境信访,重点解决工业区周边、城乡结合部的群众信访问题和涉及饮用水源保护的环境信访、投诉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4.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环保局、市统计局结合现行指标考核要求,修订迎检宣传方案,并全方位地持续开展迎检宣传活动。完成时间:2011年1月底前,完成迎检宣传方案的修订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统计局、珠海特区报社、珠海电视台。四、时间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月-2月)。印发迎检方案,部署迎检工作任务。市委宣传部组织市内各新闻媒体围绕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这一主题,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动员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各区应在辖区公共场所悬挂有关迎检标语、横幅,形成舆论声势和迎检氛围。(二)材料汇总阶段(2011年3月-4月)。 负责考核指标填报的各责任单位必须在2011年3月前按照《珠海市2011年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考核指标分解表》的要求,完成2008年以来各项考核指标的数据汇总和档案、备审材料的整理工作,并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送市迎检办。市迎检办将集中力量,在2011年4月全面对各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对通不过审核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三)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5月-6月)。市迎检办将于2011年5月不定期组织技术核查组对责任单位各项迎检工作和迎检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预验收。各责任部门和被检单位认真制定复查现场验收的工作计划,并针对任务分工和主要问题进行模拟检查,认真做好汇报材料和现场准备工作,2011年6月将组织预评估和验收。五、保障措施(一)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方案中涉及的单位和部门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将迎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协调、亲自督察、积极推动,确保各项迎检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将迎检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以责任书形式分解、部署,并建立齐抓共管、高效协调、目标一致的工作机制。市直各责任单位要把目标逐项分解,层层落实。方案中确定的责任单位为该项任务的主要承办单位和主要负责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其他各责任单位要顾全大局,做好迎检工作。(三)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责任单位要建立迎检工作落实和检查制度,并列出任务分解表,把迎检工作绩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和岗位工作人员实绩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各区政府、各单位的一把手,作为环保考核的对象及责任承担人,要保证迎检工作落实到位。(四)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由市监察局牵头,联合市府督办室和市迎检办,通过行政督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宣传督办,实行跟踪督办、过程考核和动态扣分,将督办考核贯穿于整个迎检工作之中。(五)建立限期整改制度。市迎检办严格按照现行考核指标要求,对各项迎检工作(包括迎检材料和迎检工程)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错漏和未按时按质完成的单位,由市监察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合格或不按期整改的单位,启动问责。 附件:1.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2.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3.考核指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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