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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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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0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揭阳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地质灾害概况 我市地处广东东部沿海,西北系高山,东南濒海,常遭受台风暴雨的影响,特别在每年汛期,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近10多年来,全市地质灾害共造成7人死亡,伤13人,直接经济损失1381.09万元,预测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22819人,房屋225817m2,潜在经济损失8517.15万元。根据近几年的野外调查,目前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点(隐患点、危险点)415处,类型有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和软土地基沉降,其中崩塌324处、滑坡48处、不稳定斜坡35处、泥石流4处、软土地基沉降4处,属一级防治的54处,二级防治199处,三级防治140处,需搬迁避让22处。上述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要求 2008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以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目标,抓住汛期和重要防治区两个重点,落实群测群防措施,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健全防灾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我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从近年来地质灾害调查的情况看,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以及软基变形等,防灾重点是:坡陡山区中的村庄、公路和铁路沿线的开挖斜坡及港口、码头、水库坝基、油库、电站(厂)、石油化工基地、矿山等重要工程项目场区,特别是各地调查出来的威胁100人以上或属一级防治和需搬迁避让的重要隐患点和危险点。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主汛期(据统计,全市年均降雨量为1757—2123毫米左右,主汛期降雨量约占全年雨量的72%)。此时段是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期,须加强灾害防范。 除各地调查出来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外,根据已发生地质灾害的种类、规模、分布特点以及区域地质、地貌条件,划分下列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段,须高度重视,加强预防。 (一)风暴潮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区 指受热带气旋影响,遭受热带风暴袭击造成的崩塌、滑坡区域。防治区主要包括惠来县靖海镇至神泉一带、揭东县地都镇至县城临江一带和揭阳市区(包括榕城区、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下同)。重点预防对象是山地与平原交界的山体斜坡、堤围、水库及在建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 (二)软基变形灾害防治区 指受动、静荷载的影响容易产生液化震陷的液化沙性土、淤泥等软质土层分布区。包括揭阳市区、揭东县地都镇至县城等靠榕江一带、惠来县沿海各镇等平原建筑密集区。 (三)线性工程边坡及山区崩塌、塌陷、滑坡防治区 指高边坡岩土体受雨水冲刷、浸泡,在重力作用下产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下采矿产生塌陷的区域,包括各地坡陡山区中的居民点、已建或在建线性工程两侧开挖边坡、露天采矿场、地下开采矿区、较大规模基坑开挖的在建大型建设场区、水库堤基。揭西县河婆的朱盆岭村、良田的金坑村和良田中学为滑坡危险区;五经富西田、上砂、下砂、南山、五云、龙潭、京溪园北部山区山高坡陡,残坡积层松散,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易发区;省道238线揭西五云至下岭路段和惠来河田公路两侧高边坡是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揭东玉湖、新亨北部山区特别是坪上、五房等地为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域;普宁市的后溪、大坪、船埔、梅林、高埔及里湖等镇地处山区,多雨,易发生崩塌、滑坡、甚至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惠来县的隆江镇至惠城镇北部是崩塌、不稳定斜坡的高易发区,特别是隆江镇的福坑新村、尾寮村、鹅豆村和惠城镇的林樟村、河田村等地受地质灾害威胁较大,汛期要做好预防;惠来县河林钟丘洋铅锌矿区属地下采矿作业,应加强塌陷防治工作。上述区域为重点防治区,应切实加强灾害防治。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真正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防灾减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它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事后追究为主转变为事前监督为主,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亲自组织、部署、督促检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防灾治灾提供有效保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责任落实,真正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工作制度,明确分级响应责任分工,指导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监测、预报预警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主动向同级政府报告工作;要加强对各类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灾害发生。水利、建设、交通、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加强协调和配合,落实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落实防治措施 各地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的监测和预防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汛前全面排查,详细摸清本地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类型、规模和分布特点及主要诱发因素等情况,结合本地《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认真编制本行政区汛期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危险性进行预测并提出具体防治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监测人,对人员变动要及时调整落实。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和学校、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威胁居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监测。各地要切实落实汛期巡查、监测和灾害速报制度,对地质灾害危险区段(点)要树立警示标志,严禁各种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并制订应急避灾预案,明确受威胁的范围、灾害发生时撤离避险的路线和地点等内容,并把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地质灾害的防治单位负责人及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灾害发生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加大防灾宣传力度,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实效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已于2004年3月1日开始实施。各地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特别是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的各级领导干部、专业人员、防灾责任人、群众义务监督员和受威胁群众进行识灾、报灾、避灾等防治地质灾害科普知识的学习培训,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栏等形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上下结合、内外结合、宣传与培训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参与结合,使防灾科普知识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和抗灾自救互救能力。 要加强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切实提高防灾减灾实效。一是要在完成地质灾害的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二是建立以县、乡镇(街道办)、村为基础,全民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市、县二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机构的作用,走群专结合的路子,提高防灾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各乡镇、村要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台帐,做到心中有数,层层落实防灾预案和群测群防措施。目前全市已调查出来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大多数属乡镇村一级负责监测。各地要将防灾责任落实到乡(镇)和村负责人以及灾害监测责任人,进一步增强群测群防的实效性。三是加快地质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化、网络化、科学化和信息服务社会化进程,积极推进市、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探索更为先进准确的预报方法,提高预报精确度和群测群防工作质量。四是落实群测群防的各项措施,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五是实行人员动态管理,变动的责任人、监测员要及时调整、培训,确保基层防灾工作有人管、不缺位,应急抢险措施能落实。 (四)完善制度,加强部门协作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作为自然灾害的重要灾种加强防治,成立专门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出现险情,及时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国土资源、气象、“三防”等有关防汛救灾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互通情报,认真及时地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尽快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保障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准确,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避灾抗灾,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扎扎实实做好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建设工程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的规定,坚决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制度,加强对各类人为活动特别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种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严防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各地在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时要加入防灾专项规划中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内容;地质灾害多发或有潜在危险的地区,要根据需要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段,应禁止采矿、削坡取土、过量抽取地下水等可能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摸清地质灾害隐患及不良工程地质体的性质、分布,采取防治措施,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经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避免地质灾害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及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任务由引发责任人承担的规定,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尽最大努力降低因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六)抓紧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有目的、有计划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的政策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2004]36号)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充分认识防治地质灾害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积极筹集专项资金,组织国土资源、水利、建设、交通、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贯彻实施,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良好投资环境。 (七)以“安居工程”为重点,实施治理搬迁避让工程 实施搬迁避让工程是标本兼治、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最有效手段。据统计,目前全市已调查出来的415处地质灾害点中,属一级防治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54处,需搬迁22处,另外还有一些属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近期需要治理的共93处。各地要根据实际,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且治理经费大于搬迁费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选址搬迁避让,对受威胁人员集中、搬迁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尽快进行勘查治理,消除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力争在3至5年内基本实现全市居无险地的目标。 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尽快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详细复查,掌握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制订应急预案。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安排和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安排地质灾害勘查、预防和治理经费,并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要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大力鼓励社会捐助,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投入力度,努力做好防治与避险工作,确保群众居无险地,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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