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印发揭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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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府〔2008〕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揭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1月底前将当年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每年7月10日前将上半年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完成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抄送市统计部门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日 揭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99号)要求,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污染物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4.3%,二氧化硫(SO2)排放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增加不大于19%,分别控制在3.6万吨和2.5万吨以内。 (二)年度计划削减目标。 年 份 COD计划削减目标(%) SO2计划削减目标(%) 2006年 0 0 2007年 -4.8 +28.6 2008年 -5.5 +38.1 2009年 -9.5 +19 2010年 -14.3 +19 注:表中百分比为相对2005年累计削减比例。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我市城镇生活污水污染严重,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削减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关键。重点推动市区、全市县城、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从2008年至2010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50.5万吨以上(其中2008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4.3 万吨以上),到2010年全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50.5万吨。同时大力推动污水管网建设,使管网建设与厂区建设同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使用效率,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COD进水浓度不低于180mg\/L,3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COD进水浓度不低于220mg\/L。二是推进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积极探索和推广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因地制宜采用自然湿地、人工湿地、无动力厌氧、微动力好氧技术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到2010年,全市要建设10个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各县(市、区)每年要建设1—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并于2008年10月底前将示范工程具体建设计划报送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制订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具体方案,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到2009年全市关闭小火电机组8.3万千瓦,减少SO2排放量5300吨,加大造纸、酒精、味精、漂染、电镀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坚决执行高能耗产业差别电价政策,抑制高耗能行业的盲目发展。 (三)严格环保准入。 一是强化规划指引。各县(市)要根据《揭阳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年)对功能区的不同要求,进一步明确区域环保准入条件,编制工业企业准入目录,并严格执行。二是严格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划,对不符合功能分区要求设置的项目不予审批;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分配的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对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超过环评批复时核定的总量指标的项目不予验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三是建立项目审批的部门协调机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审批、核准项目,国土部门不批准用地,银行不予贷款。四是建立新建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环保监管。 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加快推行企业污染治理专业化市场化管理模式,引导企业把污染治理设施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治理公司管理,推动专业化市场化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效果。二是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和无证排污。三是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由环保等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限制污染严重企业贷款。四是强化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关闭。五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六是强化火电机组脱硫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火电机组脱硫设施正常运转、总量达标排放。 (五)加快“三大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要求,加快推进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08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以及所有污水处理厂、火电厂的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09年底前争取完成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二是科学配置污染源现场采样和监测仪器装备,提高污染源日常监督性监测能力。三是进一步推进环保综合执法改革,加强环保监察队伍建设。配备环境监督执法取证、交通和通信等设备,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四是加强污染物减排统计基础和信息传输能力建设。加强部门协调,健全和完善基层环境统计工作体系。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摸清污染物排放现状。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采集和核定工作,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新建项目数据库以及COD和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新老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供依据。加强各级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揭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盛发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敏任副组长,市环保、发展改革、经贸、科技、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农业、物价、监察、国资委、海洋渔业、工商、质监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环保局傅友好、市监察局林彬同志担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全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二)强化考核,落实责任。 坚决贯彻落实《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抓紧建立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考核制度,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在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统计、监测三大办法的基础上,每年分解任务,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实行严格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问责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是未能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的地区、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有关环保工作的年度评奖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 (三)完善相关政策。 一是切实落实国家污水处理收费和脱硫相关政策。2008年底前,全市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0.5元\/吨;到“十一五”期末,市区、各县(市)城区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0.8元\/吨以上,实现保本微利。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水资源征收标准,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政策,制订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上网发电。进一步落实国家排污收费政策,逐步提高SO2和污水排污费。 二是加强治理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对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落实必要的财政配套资金;积极向国家、省争取污水处理设施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建设经费专项补助资金。 (四)实施减排工程进度报告制度,切实推进减排工程建设。 为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十一五”期间要落实好关停小火电、污水处理厂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切实抓好相关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减排工程项目当月进度及相关情况(具体减排工程见附表1、2)。 五、工作分工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单位必 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负责;要制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大环保投入,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停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强污染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工程减排、产业结构调整减排、监管减排,确保落实责任,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切实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和总量减排目标。 (二)市环保局。牵头协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具体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工作;组织实施减排考核办法;组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专项检查;负责把好环保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功能质量要求的,实行区域或行业限批;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定期公布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情况以及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并实施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经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市发展改革局。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严格执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研究制订揭阳市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做好重大产业和能源发展规划,并牵头推进小火电、小钢铁的关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和脱硫相关政策;制订并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措施。 (四)市经贸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加快制订我市工业商贸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牵头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引导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 (五)市科技局。负责实施“节能降耗减排专项科技行动”;加强环境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快环保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步伐,积极推进和实施环保科技示范工程。 (六)市财政局。加大对污染减排的财政支持力度,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支持区域综合整治及发展环保产业的财政政策,加强市级排污费支出的监督管理;会同环保等部门研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排污权交易。 (七)市国土资源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协调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问题;在组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重视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与环境保护问题,保证国家、省、市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用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八)市建设局。负责市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监督和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对未按规定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的地区予以公开通报,并限期整改;严格把好城镇规划和管理关,指导城乡建设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减少环境污染;加快推进各县(市)城区和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 (九)市水利局。加强全市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及科学调度;制订我市江河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建立我市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指标体系,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规范水功能区的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与节约工作;推进水环境生态建设,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主要河道的清淤保洁工程建设,强化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广东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加强取水、节水管理工作,促进节水减污。 (十)市农业局。指导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订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开展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合理利用沼气;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指导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十一)市物价局。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幅度内制订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办法;指导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危险废物处置费征收标准等有利于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的经济政策;研究制订电厂脱硫、脱硝电价方案,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行政事业收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十二)市工商局。法律、法规规定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凡未办理环保前置审批的,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依法配合环保部门全力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对环保部门通报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十三)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制订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监测和重点海域环境容量评估,加强对入海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科学布局养殖区域,合理控制养殖容量,开展养殖污水净化,发展生态渔业,指导科学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实施无公害养殖,减少养殖污染。重点做好海洋污染控制工作。 (十四)市质监局。加强对小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管,对没有履行环评手续的锅炉项目不予批准安装。 (十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银监分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对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贷款;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方式,筹措大型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资金;建立健全金融监管部门与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起步,逐步将企业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其他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限制污染严重的企业贷款。 (十六)揭阳供电局。负责推进电网建设和电力节能环保调度工作;加快电网建设,解决电力供应“瓶颈”问题,为全面关停小火电机组创造条件。 (十七)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各项工作。 附表1 揭阳市“十一五”重点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总投资 (万元) 建设规模 (万吨) 建设 期限 责任 单位 1 揭阳市区污水 处理厂首期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16000 6 2008.10 市建设局 2 揭阳市区污水 处理厂二期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8000 6 2009.12 市建设局 3 榕城仙梅 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19500 6.5 2009.12 榕城区政府 4 揭阳市区东山磐东片区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11000 2 2008.12 东山区管委会 5 普宁市区污水 处理厂首期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17500 5 2008.12 普宁市政府 6 普宁市里湖 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4000 1.5 2009.12 普宁市政府 7 普宁市洪阳 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4500 2 2009.12 普宁市政府 8 普宁市占陇 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4500 2.2 2009.12 普宁市政府 9 揭东县城 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6500 3 2009.12 揭东县政府 10 揭东县新亨 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5000 2 2009.12 揭东县政府 11 揭东县白塔 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5000 2 2009.12 揭东县政府 12 揭东县锡场 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3000 1 2009.12 揭东县政府 13 揭东县砲台 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6000 2 2009.12 揭东县政府 14 揭西县城污水 处理厂首期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4678 1.3 2008.12 揭西县政府 15 揭西县棉湖 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5000 2 2009.12 揭西县政府 16 揭西县五经富 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4000 1 2009.12 揭西县政府 17 惠来县城 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4500 3 2009.12 惠来县政府 18 惠来县葵潭 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2000 1 2009.12 惠来县政府 19 惠来县靖海 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部分管网配套建设 1500 1 2009.12 惠来县政府 附表2 揭阳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名单 序号 电厂名称 关停容量 (万千瓦) 机组构成 (万千瓦×台) 关停 时间 责任 单位 1 揭阳电厂 1.2 0.1×12 2009 揭东县政府 2 普宁电厂 0.44 2009 普宁市政府 3 惠来县电厂 0.8 2009 惠来县政府 4 普宁第二 火电厂 0.4 2009 普宁市政府 5 惠来葵城电厂 0.5 2009 惠来县政府 6 路源电厂 5 0.5×8+0.25×4 2009 东山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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