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印发揭阳市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印发揭阳市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的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揭府办〔2008〕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揭阳市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揭阳市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 的通知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粤府[2008]60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完成好《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的依法行政各项配套制度任务,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并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揭府办[2004]106号)要求,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从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作了规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就贯彻《决定》提出了意见,对今后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在2009年3月前要建立并实施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公布制度、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依法行政首长问责制度、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等七项制度。因此,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加强对《决定》和省政府《通知》的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按省政府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履行好职责,积极当好政府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落实分工,明确任务,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及做好迎接省政府检查的准备工作 (一)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认真研究,草拟《揭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法制局、市司法局) (二)建立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制度。由市法制局认真研究,草拟《揭阳市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牵头单位:市法制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三)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由市法制局认真研究,结合制订的《揭阳市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从中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及要求。(牵头单位:市法制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四)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公布制度。由市法制局认真研究,草拟《揭阳市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公布暂行办法》。(牵头单位:市法制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五)建立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由市法制局认真研究,草拟《揭阳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办法》。(牵头单位:市法制局 配合单位:各执法主体单位) (六)建立依法行政首长问责制度。由市监察局认真研究,根据《广东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54号),制订出我市的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 (七)建立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认真研究,草拟《揭阳市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法制局) (八)做好迎接省政府检查的准备工作。由市法制局按《通知》要求,对近年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并做好接受检查有关资料准备。(牵头单位:市法制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市司法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等)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明确责任。省政府《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重要措施,下达的都是硬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省政府《通知》精神的重要性,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将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不折不扣地建设好七项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1名领导负责,并落实责任人。各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立即行动,狠抓落实。各牵头单位要立即行动,认真研究,各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七项制度的建设。七项制度的制订工作于11月15日前完成初稿,并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11月底前形成草案报市法制局,由市法制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应参照建立这七项制度,并于2009年3月底前实施。 (三)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国发[2008]17号文和粤府[2008]60号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报市法制局,由市法制局汇总后报告市政府。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