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印发揭阳市开展“三小”、“三合一”场所消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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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阳市开展“三小”、“三合一”场所消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09〕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揭阳市开展“三小”、“三合一”场所消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揭阳市开展“三小”、“三合一”场所 消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汕头潮阳“5·21”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省政府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175号)精神,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三小”、“三合一”场所消防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揭阳为出发点,深刻汲取汕头潮阳“5·21”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动和基层组织主体作用,坚决排查整治“三小”和“三合一”场所,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加强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增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员工防火灭火知识普遍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政府及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特别是各街道(镇)日常消防巡查管理机构进一步建立完善。 (二)在县(市、区)、镇(乡、街道)建立起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以及消防责任制考评、火灾隐患通报、火灾隐患公示、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消防安全隐患一票否决等六项消防管理制度。 (三)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安全自抓、隐患自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明显增强,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明显提高,务工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率达到100%。 (四)县(市、区)、镇(乡、街道)主要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100%达到应建标准。每个镇(乡、街道)、村(居)必须按市政府的要求至少建立一支专(兼)职或义务消防队。 (五)“三小”场所锁闭安全出口、堵塞占用安全通道等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的整改,生产经营性场所内不得住人,“三合一”现象得到彻底消除。 (六)新建建筑物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三、整治范围 (一)“三小”场所 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 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二)既有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50 平方米且不超过1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 平方米的丙类加工生产(含设有中间仓库)建筑、场所。 (三)“三合一”场所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四、整治步骤 整治行动采取单位自查整改与依法督促整治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部署发动。一是结合当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方法和要求。二是逐级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整治责任书,并采取集体负总责、个人分片包干的方式,确保每个区(县)、镇(街道)、村(居)领导责任的落实。三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范围、标准、措施和要求,设立隐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四是各县(市、区)、镇(乡、街道)要成立专项整治办公室,组建技术整改服务队、工作组,对各镇(乡、街道)、村(居)主要负责人和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课程培训。 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至8月31日):调查摸底。要组织镇(乡、街道)、村(居)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分类普查,做好调查摸底表格的发放和收集工作,逐一登记,逐一检查,分类建档,通过调查摸底,及时摸清辖区内“三小”、“三合一”场所的数量、性质、分布等基本情况,坚决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确保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级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定期报送基础数据。 第三阶段(2009年9月1日至11月15日):集中整治。各县(市、区)、镇(乡、街道)要通过建立隐患整治标准示范点等形式,指导帮助社会单位,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组织镇(乡、街道)、村(居)人员对各场所进行逐一复查、逐一过关,做到整治不漏一家、隐患不留一处,整改不符合要求决不“收兵”。 第四阶段(2009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验收总结。各县(市、区)、镇(乡、街道)由领导带队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本地开展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形成总结报告。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地区要责令重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对于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做到“五个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明确、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标准明确、整改期限明确和督促责任人明确。 (二)对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复查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动态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有可能发生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坚决采取封、关、停、迁和拆等强制性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四)对整治中出现的重大、难点问题,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部门之间协作,妥善协商解决,并落实专人负责。有关工作情况要建立专档。 (五)在一些无法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规定的场所,强制安装和使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简易自动消防设施、独立式(家用)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多用途消防救生梯、新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技术装备。 六、工作要求 (一)要站在社会治安源头综合治理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三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配合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周密布置,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典型的整治案例和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消防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要组织发动社会各单位畅通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让从业人员在火灾发生时会扑救、自救逃生。 (三)要以顽强的意志、铁的手腕、坚决的措施、统一的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彻底消除“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对场所内住人的必须依法铲除,不留后患。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工商管理等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和落实村镇建设规划,严格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审批,严格房屋权属和工商注册登记,坚决从源头上堵住“三合一”场所的产生。 (四)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整治、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将“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消防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畴,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实施政府目标责任管理。要堵塞结合,以疏为主,出台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三合一”场所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化厂房和员工宿舍,引导家庭作坊式企业向规模化生产转化,从根本上解决“三合一”场所问题。 (五)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切实做到准确、及时、到位、全面。整治工作情况于每月1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消防局,传真:8726093),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上报。 (六)要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水利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蔡榜藩、市公安局副局长林利潮、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张毅进为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收集、汇总各地开展整治行动情况,办公室主任由张毅进兼任。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当地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本次消防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揭阳市“三小”、“三合一”场所检查台帐 揭阳市“三小”、“三合一”场所消防检查登记表 附件: 揭阳市“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检查台帐 填报单位: 村(社区) 填报时间: 单位场所名称 详细地址 责任人及 联系方式 使用 性质 建筑基本情况 员工 人数 存在隐患 备注 经统计, 村(社区)小商铺共计 家,小作坊共计 家, 小娱乐场所共计 栋(间),“三合一”场所共计 栋(间)。 揭阳市“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消防检查登记表 单位(场所)名称: 地址: 建筑物数量: 幢 最高建筑层数: 层 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 □ 砖木混合结构□ 其他□ 建筑使用情况 □ 为该场所单独使用 □ 为该场所与其他场所混用 □ 其他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员工数量: 人 工商注册情况 建筑结构安全情况 生产经营范围 企业 □ 个体工商户□ 未注册 □ 安全 □ 不安全 □ 各层用途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其他: 本单位(场所)使用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其他: 疏散出口情况 楼梯设置: 一座□ 两座□ 两座以上□ 楼梯直通天面:是□ 否□ 消防设施情况 灭火器配置数量: 具 应急照明灯数量: 具 消防设施情况 消防卷盘:有□ 无□ 简易喷淋:有□ 无□ 独立式火灾报警器:有□ 无□ 紧急逃生设施(缓降器、逃生梯等)有□ 无□ 对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场所属于 □小档口 □小作坊 □小娱乐场所 □其他场所(既有建筑 检 查 内 容 和 情 况 类 型 存在隐患 整改情况 小 商 铺 小 作 坊 小 娱 乐 场 所 其 他 场 所 ( 既 有 建 筑 ) 村(社区)委整治办检查意见 经复核,该场所属于 ­­­_ __, 对照有关要求,在该场所内存在 消防安全隐患,限期于 年 月 日 前改正,对于逾期不整改的,将对此场所实施关停。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场所)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村(社区)委整治办复查意见 经复查,该¨小商铺 ¨小作坊 ¨小娱乐场所,已对照有关标准和要求 ¨完成整改事项,符合整治要求 ¨已完成第 项整改,未完成第 项整改,不符合整治要求 复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镇、街监督抽查意见 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此表一式四份,填报单位、场所存档一份,村(社区)一份,镇(街)一份,县(市、区)消防大队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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