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印发揭阳市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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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函〔2009〕161号 印发揭阳市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揭阳市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防御超强台风工作,促进防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有效防御和减轻超强台风造成的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市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揭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揭阳市防台风防洪工作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登陆或影响我市的超强台风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提前预防、“防、避、救”相结合的原则;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广泛动员、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原则;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2 区域概况 2.1 自然地理 揭阳市位于广东东南部,地处东经115°36′20″至116°37′39″,北纬22°53′00″至23°46′27″,濒临南海。地势自西向东倾斜,低山、丘陵与河谷平原交错相间。全市总面积5240平方公里,山地、丘陵约2935.18平方公里,海拔50米以下的岗地、台地及河谷平原约2304.82平方公里,分别约占总面积的56%和44%。海岸线长82公里,境内集水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榕江、练江、龙江和雷岭、鳌江、西石湖、铭湖7条。 全市年平均降雨量1720—2100毫米之间。主要集中在汛期(4月至9月),占全年雨量80~85%,其中前汛期4月至6月多为锋面雨,后汛期主要是台风雨。降雨在地区上分布差别较大,从西北部山区偏多,向南部沿海平原递减。 2.2 防御现状及防御重点 2.2.1 防御现状 我市防御超强台风工作体系由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组成。市、县(市、区)设立三防指挥部,镇(街道)设立三防指挥所,负责超强台风防御工作;村一级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全市有江海堤围长902.2公里,其中江堤809公里(其中达20年一遇的江堤长508.9公里),海堤93.2公里(其中达20年一遇的海堤长33.9公里),捍卫耕地面积79.85万亩,人口165.75万人。水库山塘1539宗,其中大型2宗、中型18宗、小(一)型92宗、小(二)型及以下水库山塘1427宗。主要避风港有神泉港、靖海港、资深港等。 2.2.2 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重点 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重点要突出以人为本,以人员安全转移为重点,防避为主,全民发动,统一指挥,必要时可依法超常规强制转移安置。主要为: (1)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山塘)下游居住人员; (2)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区域居住人员; (3)危(旧)房户、沿海直接迎风的农(旧)房户、沿海作业(近海养殖、造船企业、施工企业等)人员、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及在建工程附近人员、临时房和低洼地及其他危险区域居住人员; (4)可能出险的一线海堤(涵闸)内居住的人员; (5)各类船只回港避风人员; (6)工厂、商店、教堂、庙宇、学校闲散人员,路上行驶车辆、人员,街道及道路行人、游客、外来人员。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下称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市防御超强台风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御超强台风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御超强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御超强台风工作。 3.1 市级防御超强台风机构及职责 3.1.1 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市防御超强台风和抗灾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有关防御超强台风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执行上级防御超强台风指令,组织制订防御超强台风方案,及时掌握全市风情、雨情、水情、灾情,组织实施防风救灾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其办事机构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下称市三防办)挂靠市水利局。 3.1.2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御超强台风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协调防御超强台风抢险救灾期间的重大事项。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御超强台风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御超强台风救灾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揭阳军分区: 负责协调驻揭部队和组织民兵预备役投入防御超强台风,开展转移避险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防御超强台风责任落实情况。 市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象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防御超强台风期间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为防汛指挥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市水利局:负责在防御超强台风及其带来的暴雨期间统一调控全市水利、水电等设施;为全市防洪防潮排涝工程抢险提供技术指导;灾后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督促、指导渔船、渔排、渔港等海上作业单位防御超强台风工作;协助组织海上救助工作;收集、整理和反映海洋与渔业受灾信息;指导海洋与渔业灾后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全市农业部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全市林业部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和灾后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受灾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防御超强台风期间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处置,排除险情;协助转移与安置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及时发布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等有关信息。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建工地、工棚及建设项目的防御超强台风工作;规范沿海地区民房的建设,提高民房的防风抗风能力;负责危房排查并协助组织居住危房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负责市区河涌和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和直属供水企业的防御超强台风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做好可能受超强台风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超强台风安全工作;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受损校舍的灾后修复或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御超强台风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抢险物资以及破坏防洪防风避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御超强台风、抢险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保障防御超强台风抢险队伍车辆的优先通行,必要时,负责实行交通管制。 市交通局: 协调组织交通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御超强台风安全工作;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做好防御超强台风车(船)避风和抢险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市公路局:负责及时组织抢修水毁的公路、桥梁,清除路障,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公路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市卫生局: 负责指导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台风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防疫队伍赶赴防风抗灾一线,抢救伤员,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防御超强台风的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开放紧急避险场所,组织遇险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救济;负责职能范围内的灾情核查及灾后救济工作;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市发改局: 负责防御超强台风项目的立项审批,指导防御超强台风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协助督查防御超强台风工作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市经贸局: 协调做好防御超强台风抢险救灾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的组织准备、调运、供应;组织本系统做好防御超强台风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市级防御超强台风救灾资金,会同市有关部门分配防御超强台风救灾资金方案并监督使用;协助督查防御超强台风工作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市安监局:协助督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防御超强台风工作责任和措施的落实;会同市三防办对各成员单位落实防御超强台风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揭阳日报社:负责防御超强台风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做好防风、避险和抢险救灾工作。 揭阳广播电视台:负责及时跟踪报道超强台风动向和防御超强台风信息、防御指引;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做好防风、避险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行政执法局: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市政设施的防护加固和户外广告牌加固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防御超强台风信息保障工作。 揭阳海事局: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及时有效组织水上救助工作,做好组织指导船舶防御超强台风工作,及时通知船舶避风和做好防御超强台风工作。 揭阳供电局: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供电线路的抢修工作;保障防风和抢险救灾的用电以及各级三防指挥部办事机构的用电。 中国电信揭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揭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揭阳分公司:负责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防风、避险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移动通信设备为防御超强台风临时指挥提供移动通信保障。 财产保险揭阳分公司: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台风灾害保险,加大船员和渔船保险力度,积极推行渔业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协助保户做好防风防损工作,灾后负责及时向受灾保户理赔。 3.1.3 市三防办公室 主要职责:密切注视和及时掌握超强台风引发的风情、雨情、水情、潮情和灾情,并向上级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超强台风态势,提出防御超强台风的对策和措施;向有关县(市、区)和部门传达省、市三防指挥部的防风指令。 3.1.4 市三防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和职责 为适应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需要,市三防指挥部分设综合协调组、监督检查组、宣传政工组、水文气象组、工程抢险组、地质灾害防治组、水上作业组、后勤保障组8个工作小组。 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市政府应急办。成员单位:市水利局。 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协调各地各部门防御超强台风和抢险救灾期间的重大事项;起草和整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讲话报告和讲话记录;收集、整理各地、各部门灾情、险情和防风、避风、抢险、救灾工作动态;起草上报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报告和情况汇报;负责防御超强台风会议安排。 监督检查组:组长单位:市监察局。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负责对各级、各成员单位和各工程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抢险人员和物资准备情况的监督检查。 宣传政工组: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市民政局、揭阳日报社、揭阳广播电视台。 负责把握全市防御超强台风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跟踪报道超强台风信息、防御指引和市三防指挥部的防风抗灾救灾工作指令;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做好防风、避险和抢险救灾工作。 水文气象组:组长单位:市三防办。成员单位:市气象局。 负责及时对超强台风及其带来的强降水以及江河洪水作出预报、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水文信息;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和江河洪水的防洪调度工作。 工程抢险组:组长单位:市水利局。成员单位: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行政执法局、揭阳供电局、中国电信揭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揭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揭阳分公司。 负责组织对水利防洪工程,市政、交通、供电、供水、通信设施等的应急抢险工作;保障水利防洪设施度汛安全,交通、通信畅通,供电、供水正常。 地质灾害防治组:组长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成员单位:市民政局。 负责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和指导,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排除险情,提前督促相关单位转移与安置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人员。 水上作业组:组长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揭阳海事局。 负责组织渔船回港避风、渔排养殖人员撤离上岸、运输船舶进入避风锚地和港口码头等海上作业单位的防风工作;及时有效组织海上救助工作;收集、整理和反映海洋与渔业及水上运输受灾信息;指导海洋与渔业及水上运输和灾后恢复生产、运输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市发改局。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协调市场粮食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防风抗灾救灾资金、社会治安、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 3.2 县(市、区)级防御超强台风机构 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在上级三防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 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御超强台风工作。组织和指挥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行政首长负责,其成员单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3.3 其他防御超强台风组织机构 各行业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专门防御超强台风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御超强台风工作;有防台风任务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御超强台风指挥所。 4 预测、预警与预防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超强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超强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降雨过程、范围、强度等,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当监测和会商结果产生后,应在15分钟内做出报告。同时向社会发布超强台风预警信号以及超强台风消息、超强台风警报、超强台风紧急警报、超强台风特急警报和超强台风解除消息。 水文部门做好江河水情监测和预报;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监测;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并及时向三防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各级三防办负责收集、整理超强台风信息,分析超强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提出防御对策,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 4.2 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超强台风及其带来强降雨的报警和预警;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洪水的报警和预警;三防部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 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报三防指挥部的预警信息及防台风防洪水紧急通知等。 4.2.1 预警等级 根据超强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预警分四个级别:Ⅳ 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 Ⅳ级预警:超强台风已经进入我市警戒区但未进入防区,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对我市带来影响。 Ⅲ级预警:超强台风已经进入我市防区,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对我市带来影响。 Ⅱ级预警:预计未来36小时内,超强台风将登陆粤东到闽南沿海地区,严重影响我市海面或陆地。 Ⅰ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超强台风将登陆粤东沿海地区,给我市带来特别严重的影响。 4.2.2 预警及发布 气象部门负责超强台风的预警,发布有关超强台风信息;三防部门负责江河水情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负责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养殖、渔船避风等方面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预警和报警工作;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超强台风与防御超强台风信息等。 4.3 预防 有防台风任务的县(市、区)、重要堤围和大、中型水库等水利工程应制定防御超强台风预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要求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防御超强台风预案,做好预防准备工作。 广大公民应加强对防御超强台风知识的了解,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防风、避险的自我防范工作。 4.3.1 防御超强台风检查 (1)市、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超强台风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 (2)水利、建设、城市管理、海洋与渔业、海事、电力、交通、通信、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水利、建筑工地、危房、市政、避风塘、电力、交通、通讯、学校等设施的防超强台风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4.3.2 防御超强台风巡查 水利部门应建立水库、堤防(海堤)、涵闸、电排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落实日常与风前的巡查工作;交通公路部门应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风前的巡查工作;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风前的巡查工作;教育部门应加强中小学校风前的巡查工作;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加强避风港风前的巡查工作;其它部门应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风前巡查工作。 4.3.3 预警员落实 易发生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Ⅲ、Ⅱ、Ⅰ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报市政府,按程序审批后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 5.2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依次下降级别为Ⅱ级、Ⅲ级、Ⅳ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2.1 Ⅳ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办:领导带班,加强24小时值班,全天候开机接收卫星云图和台风路径信息,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超强台风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部门做好防御超强台风的各种准备,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防总。 (2)市气象局:组织对超强台风的发展趋势,包括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进行会商分析,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办。 (3)市水利局:督促、指导各地组织对水利防洪工程的检查。 (4)市海洋与渔业局:督促、指导各地海洋渔业部门通知并敦促出海船只准备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通知并敦促沿海各地的滩涂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海上渔排作业人员安全转移避风准备工作。 (5)市农业局:督促、指导可能受超强台风影响的地区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6)市国土资源局: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7)市建设局:督促、指导各地组织有关单位对建筑工地施工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等进行安全检查。 (8)揭阳广播电视台:及时向公众播发超强台风信息和防御指引。 5.2.2 Ⅲ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到岗指挥,部署防御超强台风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上岗带班。 (2)市三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对防御超强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和掌握风情、雨情、水情、潮情和灾情,及时报告省防总;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提出防御超强台风措施、调度意见和建议。 (3)市气象局:继续对超强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办,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会商。 (4)市水利局:督促、指导各地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将超强台风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 (5)市海洋与渔业局:督促、指导各地海洋渔业部门立即通知并敦促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归港船只锚固情况;督促沿海各地的滩涂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海上渔排作业人员安全转移避风准备工作。 (6)市农业局、林业局:督促、指导各地视情况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7)市国土资源局: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 (8)市建设局:督促、指导各地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在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的加固工作;做好市区排泄系统和供水系统的检修。 (9)市教育局: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省政府令第105号),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10)市交通局:做好防风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加强受超强台风影响地区道路、铁路沿线的巡查。 (11)市经贸局:负责协调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12)市民政局: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其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13)市行政执法局: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市政设施的防护加固和户外广告牌加固工作。 (14)中国电信揭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揭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揭阳分公司:保证通信畅通。 (15)揭阳海事局:及时通知在港船舶进入锚地避风,做好水上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 (16)揭阳供电局:组织检查供电线路,保证供电畅通。 (17)揭阳广播电视台:迅速向公众播发超强台风信息、防御指引和市三防指挥部的防风紧急通知。 (18)各级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5.2.3 Ⅱ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到岗指挥,组织气象、水文、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进行防御超强台风紧急会商,召开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御超强台风紧急会议;市三防指挥部各工作小组组长集中市三防指挥部办公;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御超强台风工作。 (2)市三防办: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密切注视和掌握风情、雨情、水情、潮情和灾情,及时报告省防总。 (3)市气象局:每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办报告超强台风趋势,分析超强台风、暴雨对我市的影响,派技术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会商。 (4)揭阳军分区:组织抢险救灾突击队,集结待命,做好参与防风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5)市监察局:派出督查组深入防御超强台风第一线,检查、监督领导干部防御超强台风到岗在位情况、责任落实情况以及人员转移和物资准备情况,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6)市水利局:严密监视全市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向市三防指挥部及市政府报告。 (7)市海洋与渔业局:检查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情况、归港船只锚固情况,船上看护人员撤离上岸;确保海上作业人员、渔排养殖人员安全转移;并及时将渔船、水上作业人员避风和转移情况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8)市国土资源局:督促各地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人员转移的组织工作,并及时将地质灾害以及人员安全转移情况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9)市建设局:督促建筑工地迅速转移工棚、危房、低洼易浸地建筑工人到安全地带。 (10)市教育局:督促、指导各地组织做好可能受超强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超强台风安全工作。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11)市公安局:维护治安秩序,及时疏散露天集体活动人群;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公安交警部门保障运载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12)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协调辖区高速公路、地方道路收费站设置抢险专用通道。交通局对沿海、码头各种设施按防超强台风要求做好加固防护工作。 (1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做好抢救受灾伤病员和指导灾区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4)市民政局:督促各地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指导做好危险区域群众撤离安置工作。 (15)揭阳海事局:做好水上救助准备工作;协助做好船舶回港避风工作。 (16)揭阳供电局:加强供电线路巡查,优先保证防风抢险用电。 (17)中国电信揭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揭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揭阳分公司:保证防风抢险通信畅通。 (18)揭阳广播电视台:每小时向公众播发超强台风信息、防御指引和市三防指挥部的防风紧急部署。 (19)市三防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并及时与三防部门联系,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 各级政府要把防御超强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风工作,领导靠前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5.2.4 Ⅰ级应急响应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防御超强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超强台风紧急会议;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宣布全市进入防御超强台风紧急状态,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市以及交通管制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市长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对全市防御超强台风工作作出紧急部署。 (2)市三防指挥部各工作小组集中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并按照各小组的职责全力以赴投入防御超强台风工作。 (3)受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或正面登陆地区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坐镇三防指挥部,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防御超强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4)各级政府发布转移指令,迅速组织危险区域(包括危房、低洼地区、海堤溃决淹没区、地质灾害威胁区等)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被转移群众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并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被转移地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要协助政府做好相关转移工作。 (5)揭阳军分区紧急出动,支援地方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协助实施交通管制,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6)武警和公安机关对拒不撤离的渔排养殖人员、船上值守人员和其它危险区域人员实行强制撤离,并落实措施防止人员擅自返回。 (7)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移动通信经营单位要滚动播报市三防指挥部的防风紧急指令和超强台风、暴雨、洪潮水位等信息。 (8)各类学校、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根据政府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避风安置场所。 (9)医疗卫生突击救护队伍进入受超强台风影响区域,做好相应的救助准备。 (10)电信、供电、交通、公路、供水等部门组织好突击抢修队伍,随时做好抢修受破坏的线路、道路、管道工作。 (11)市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负其责,服从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5.3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防御超强台风抗灾等信息由各级政府三防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各级政府三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防御超强台风抗灾的新闻报道,由各地三防办会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对本地有重大影响灾情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各地政府汇总核实后,按省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相关规定进行报道。 5.4 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超强台风解除消息,发出通知宣告防风应急结束,转入救灾工作。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三防指挥部报市政府,按程序审批并公布;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三防指挥部宣布。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通信管理部门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通信运营部门提供防风通信保障,保证防风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风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三防指挥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利用揭阳新闻网、揭阳水利政务网、市电子政务网等网络资源补充和完善现有防御超强台风通信专网,建立市三防指挥系统通信分系统,并实现省、市、县(市、区)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防风通信畅通。 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重要堤防和大中型水库必须配备卫星电话。各镇(街道)尤其是沿海各镇必须配备卫星电话。 6.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市、区)、镇(街道)要组织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各类专业应急队伍,作为本单位归口灾种的先期处置队伍;公安、消防、卫生、市政、公路、电力、通信专业抢险队伍是本地区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各类抢险队伍要在超强台风登陆前提前进入可能受严重影响区域,做好相应抢险救灾工作准备。 各级政府三防指挥部应当建立防汛防风抢险专家库。 6.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措施保障防风抗灾人员和人员转移运输、救灾物资运输、河道航行以及渡口的安全;对防风指挥车给予免费优先通行;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防御超强台风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风救灾的顺利进行。 6.4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风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应落实大面积停电、各级三防指挥部停电与抢险现场等的应急供电保障措施。 各级三防指挥部(所)和各镇(街道)要配备发电机组;社区、村要配备小型发电机组。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抢救伤员和指导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确保紧急救护和救助工作顺利进行。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预防控制灾区疫情的发生、蔓延。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6.7 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风物资和器材,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6.8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民政、水利、金融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发放、使用、管理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工作。 6.9 技术保障 各级三防指挥部应加快和完善三防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系统数据库,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和灾害预警水平;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调度水平和指挥抗洪抢险能力。 6.10 紧急避风场所 学校、剧院、礼堂、会议厅等公共场所经市建设局鉴定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可作为临时防风避险场所,民政局、建设局要准确掌握相关数据;紧急避风港由港口、海洋与渔业和海事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必须落实防御超强台风避灾安置场所。各村庄要建造至少1座统一的高标准、高质量的避险群众转移安置房,沿海人口密集村庄要至少建造2至3座。 6.1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防御超强台风知识,通过进街道、进渔村、进学校开展防风宣传活动,加强对群众防风救灾知识的培训和防灾意识的教育。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御超强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防御超强台风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自觉配合各级政府与三防部门实施防御超强台风预案的各项工作。 各级三防指挥部应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组织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市、县二级党校培训班要增设防御超强台风等方面的防灾减灾知识讲座,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级三防指挥部应定期举行防御超强台风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7.1.1 当发生重大灾情时,市人民政府在市三防指挥部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后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人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7.1.2 灾后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三防指挥部或市救灾指挥部具体部署: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市委、市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根据需要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向省防总和省有关部门报告风情与灾情;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7.1.3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临时生活,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收集、核实、汇总灾情,向市三防指挥部或市救灾指挥部汇报。 7.1.4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 7.1.5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市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它部门向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省的救灾资金支持。 7.1.6 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行政执法局、揭阳供电局、中国电信揭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揭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揭阳分公司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应急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7.1.7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灾区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工作。 7.1.8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恢复农业生产工作;做好畜禽疾病的免疫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 7.1.9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各地防御地质灾害,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7.1.10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投入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7.1.11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部署灾后海洋与渔业生产自救,做好恢复海洋与渔业生产工作。 7.1.12 揭阳日报社、揭阳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救灾工作的报道。 7.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灾后和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抢险物资。 7.3 损毁工程修复 水利、建设、电力、交通、通讯、民政、农业、卫生、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制订损毁工程修复计划和方案,采取应急修复与灾后重建和永久修复相结合的做法组织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损毁工程,应优先安排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超强台风灾害在省、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全面开展实行重建工作。 水利、建设、电力、交通、公路、通讯、民政、农业、教育等相关工程或设施的灾后重建,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或其它特殊要求情况下,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 各级政府、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参加超强台风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积极推行渔业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以渔民个人参保为主,各级政府适当予以补助;灾害发生后,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7.6 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由民政部门、慈善会、红十字会等单位或社会团体负责。各级民政部门应随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7.7 总结与评估 遇超强台风影响时,各级三防部门应组织专家对超强台风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三防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防御超强台风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御超强台风工作。 凡超强台风登陆或直接影响我市,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和市气象、水利、海洋与渔业、民政、卫生、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公路、通信、供电、供水、新闻宣传、农业等部门要参照《台风防御工作评估大纲(试行)》的要求,对超强台风的过程和特点、引发的汛情和特点、灾情和特点以及预警预报、指挥决策、应急处置和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评估,作出评估结论和建议,并在超强台风警报解除后6天内将防御超强台风评估报告报市三防办。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根据国家2006年5月修订的《热带气旋等级》(GB\/T19201-2006)规定,超强台风是指近中心最大风力大于或等于16级(风速≥51.0m\/s)的热带气旋。具有中心气压特低、近中心风力特大、常伴强降雨、风暴增水大,破坏力巨大5个特征。 超强台风灾害:超强台风是一种破坏力极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①超强风力。②强降雨。③风暴潮。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报省防总备案。今后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修改后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市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编制相应的防御超强台风预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送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超强台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对防风抗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级三防指挥部或报请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对防风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三防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发布前有关规定与本预案相抵触的,以本预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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