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成立揭阳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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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揭阳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揭府办〔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丽娇(副市长) 副组长:林 敏(市政府副秘书长) 邱伟泽(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巫奕琦(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洁辉(市发改局副局长) 林海明(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若波(市财政局副局长) 樊根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林文钦(市编委办副主任) 袁宏波(市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邱伟泽兼任办公室主任,林海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力量,切实加强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领导。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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