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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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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的通告 揭府通〔2011〕4号 为提高车用成品油品质,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工作的要求,我市从2011年12月1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1年12月19日零时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成品油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必须全面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GB19147-2009)。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及加油站要组织做好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将车用柴油标准统一调整为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2009),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的标识仍采用“标号+柴油+(Ⅲ)”字样。 三、国家标准车用柴油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四、市经信、环保、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2011年12月19日起施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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