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叶少明同志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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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叶少明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2011年12月20日揭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叶少明同志不再担任揭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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