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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工商局等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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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工商局等部门 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 揭府公〔2011〕5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府法〔2010〕23号)的要求,市工商局等8个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已经报市政府备案,详细内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WWW.JIEYANG.GOV.CN)上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公布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部门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公布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部门 1、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 市气象局 4、 市烟草专卖局 5、 市盐务局 6、 揭阳银监分局 7、 揭阳海事局 8、 揭阳检验检疫局 (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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