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揭府令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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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 称颁发日期及文号说 明1揭阳市直属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12月3日揭府〔1992〕33号经我局核查,这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已届满,但起草或职能单位至今未按《关于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通知》(揭法函〔2009〕10号)进行清理、评估。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这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2揭阳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6月19日揭府〔1995〕27号3揭阳市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1996年8月22日揭府〔1996〕56号4揭阳市计算机安全保护实施办法1996年3月8日揭府〔1996〕13号5外地驻揭阳市办事机构管理办法1998年11月13日揭府〔1998〕86号6揭阳市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8月30日揭府〔2002〕70号7揭阳市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8月30日揭府〔2002〕71号8揭阳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络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8月30日揭府〔200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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