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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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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2〕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揭阳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国土资源局联系。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揭阳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地质灾害概况与趋势预测揭阳市地处广东东部沿海,西北系山地,东南濒南海,暴雨台风天气频发,特别在每年汛期,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根据本市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成果以及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核查,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地裂缝。经核查,目前全市共有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348处,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39处。据各隐患点发生、发展及变化趋势预测,绝大部分处于不稳定状态,险情加剧趋势明显,当诱发因素达到一定程度时有可能突发成灾,后果极为严重。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活动日益增多,重要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地下空间的开发等人类活动已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务必加强监管。近年来极端天气频繁出现,2012年可能发生复杂多变的天气情况,更应时刻警惕连续强降雨带来的地质灾害。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一)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原则。(二)重点防范期。降雨量是地质灾害最重要的诱发因素,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汛期(4~9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5%以上,特别是6~8月份,台风及强降雨容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根据市气象台预测,我市2012年总降雨量接近常年,约为1700~1800毫米,前汛期(4~6月份)降雨量偏少10%,约550~650毫米;后汛期(7~9月份)降雨量正常略多,约750~850毫米;热带气旋约2~3个。结合近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主要是6~8月份的主汛期。这段时间内,在台风和强降雨、连续降雨等突发气象条件下,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应加强对各重要危险点、隐患点及危险区段监测防范,必要时应采取临时紧急避让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三)重点防治区域。1、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地区。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域主要位于我市西北、西南等低山高丘区,重点防治的区域:(1)揭东县玉湖—新亨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2)揭西县西部上砂镇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3)揭西县西北部五云镇—良田乡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4)揭西县河婆镇—南山—灰寨一带崩塌重点防治区;(5)揭西县北部龙潭—南山—五经富—京溪园不稳定斜坡、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6)普宁市大坪—船埔—高埔泥石流、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7)洪阳—广太—梅云不稳定斜坡、崩塌重点防治区;(8)后溪—高埔—东港滑坡、不稳定斜坡、崩塌重点防治区;(9)普宁市下架山—军埠地裂缝重点防治区;(10)惠来县惠城镇、隆江河沿岸、S236沿线崩塌、不稳定斜坡重点防治区。主要防治措施:一是严格控制和限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随意切坡等行为;二是对已发生灾害的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防治措施。2、主要交通干线。山区各级公路多数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沿线存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汛期更需要加强防范。主要道路有:S 238线揭西—双岭路段、惠来河田公路和山区镇、村级公路等高陡边坡治理滞后或不到位路段,需重点防范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采取监测、工程防护和生物等措施加以防治。3、其它地质灾害容易发生区域。(1)易受风暴潮袭击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惠来县靖海镇—神泉镇一带、揭东县地都镇—曲溪街道临江一带。主要防治措施:严禁过量开采河砂,采取监测、工程防护等措施治理。(2)软土地基变形灾害防治区:主要为河口三角洲冲(淤)积平原区,防范的重点为80年代以前建造地基缺乏妥善处理的房屋。主要防治措施:严禁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强采超采地下水,新建建筑物采取桩基础等工程措施加以防范。(3)在采矿山(石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在建工程施工。主要防治措施:汛期注意防范坡面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4)山区新建、改建的铁路和公路,施工过程中极易诱发崩塌、滑坡,应严格按规程施工,加强监测防范。 三、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执政为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和落实,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按要求签订防治责任书。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要层层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认真履行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和巡查督查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要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在降雨和强降雨时加强检查、跟踪督查,及时掌握灾害情况,消除灾害隐患。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监测,准确及时提供雨情等气象信息,并与国土资源部门一起做好地质灾害预报工作。水务部门要积极做好水库、江河岸堤等水利设施和山洪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交通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旅游部门要掌握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点情况,做好相关的防治工作。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中小学校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其他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或可能引起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将预防、监测、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当地政府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二)制订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上,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再排查,详细摸清本行政区域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稳定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编制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报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实施,并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的每个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要逐一制订“防灾预案”、“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逐一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并在危险区域竖警示牌,将防灾工作、防灾责任落到实处。在发生险情时,做到有明确的报警信号、人员紧急撤离路线、有临时安置地点,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把灾害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三)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各级政府(管委会)宣传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媒体和各种宣传活动日,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使广大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地质灾害,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防灾责任人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监测和预报水平。群测群防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一种最有效的手段,要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对全市重要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要以群专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十有”标准即: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十有”标准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的模板。揭东、普宁、揭西、惠来四县(市)已完成“十有县”建设,其它各区应创造条件,于今年全部通过“十有县”建设检查验收。(四)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提高应急能力。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根据预案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及人事变动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各乡镇(街道)要针对各个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特点制订个性化的单点应急预案。重要地灾点应组织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演练,提高各级应急指挥和应急抢险、排险的实战能力。进一步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和灾后应急救援等系统,做到信息畅通、协调及时有效。(五)突出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是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1)汛期值班制度:在汛期,各级各单位要有专门人员24小时值班,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2)“三查”制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3)预报预警制度:各级国土资源、气象、“三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合作,及时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将地质灾害预报(警)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4)灾情速报制度:当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5)应急处理制度:接到灾情后,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人员要在第一地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灾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六)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省搬迁治理目标的要求,落实经费,部署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工作,彻底消除隐患。对直接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灾害隐患,要落实措施,加快治理。(七)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0〕78号)的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建设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经评估认定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工程,必须配套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其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应当与主体工程相关工作同时进行。加强工程的监督管理,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取土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活动,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附件:揭阳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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