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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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 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通知 揭府办〔2012〕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请尽快成立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处非工作机制的函》(粤金函〔2012〕891号)精神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麦延厚(市长助理) 副组长:江少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成 员:谢振铭(市纪委常委) 方列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洁辉(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林勉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方 西(市公安局副局长) 洪创基(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真华(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少龙(市农业局副局长) 吴旭敏(市林业局副局长) 韦子庆(市法制局副局长) 林奕涛(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林春雄(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寿武(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林朝红(揭阳银监分局副局长) 陈泽华(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郑楚武(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统筹工作,江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市日报社902房,联系电话(传真):0663-8768043)。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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