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揭阳市预存征地补偿款管理办法(试行)》等2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揭府〔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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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揭阳市预存征地补偿款管理办法(试行)》等2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揭府〔20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和《揭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公布规定》,市国土资源局对《揭阳市预存征地补偿款管理办法(试行)》等2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后)进行评估。经评估,《揭阳市预存征地补偿款管理办法(试行)》等2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经2013年1月5日揭阳市人民政府第五届11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保留《揭阳市预存征地补偿款管理办法(试行)》等2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9日 市政府决定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序号名 称颁发日期及机关文 件 号保 留 理 由1揭阳市预存征地补偿款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1月10日市政府印发揭府〔2006〕2号主要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2揭阳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3月21日市政府颁发揭府〔2008〕25号主要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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