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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揭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印章启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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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揭阳市人民政府 督查室印章启用的通知 揭府办〔2013〕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已于2012年7月12日经揭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揭市机编〔2012〕14号),现就印章启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印章从即日起正式启用,印模附后。 二、揭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简称市政府督查室。 三、市政府督查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委市政府办公大院1号楼8楼(邮政编码:522000,电话、传真:8768101,邮箱:JY8768101@163.COM) 附件:揭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印模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附件: 揭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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