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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揭阳市住房保障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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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 揭阳市住房保障委员会的通知 揭府〔2013〕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科学指导、统筹协调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工作,行使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住房保障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陈 东(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刘盛发(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陈澄民(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袁泽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汉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毅青(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江林生(市财政局局长) 柯群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岳泉(市监察局局长) 黄克新(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唐 莉(市审计局局长) 袁略文(市民政局局长) 洪创基(市物价局局长) 黄少波(市地税局局长) 杜光亮(市法制局局长) 江少明(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罗俊波(市编办主任) 陈弋星(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林俊龙(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环资工委副主任) 何耀金(广东艺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伟光(市建筑设计院院长) 江惠光(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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