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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微调)B-10-1地块建筑高度及建筑密度调整成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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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圃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批准大雁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调整的请示》(黄府报〔2021〕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微调)》B-10-1局部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调整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市镇两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微调)》B-10-1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调整,即原则同意B-10-1地块建筑密度调整为35%-60%,建筑高度由24米调整为50米。 二、上述地块在实施项目建设时,要加大建筑红线退让,加强与山体的景观和视线分析,避免建筑高度调后对重要节点景观、景观通廊、微波通道、山体及周边现状建筑造成影响,预留好视线通廊,杜绝屏风效应,以形成富于变化的建筑形态和天际轮廓线,并结合《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的若干指引(试行)》指导城市设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应会同你镇加强指导监督。 三、你镇要在上述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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