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亚湾开发区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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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GS-2019-6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亚湾开发区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惠府〔2019〕24号 为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提升城市公共卫生水平,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大亚湾开发区实施活禽经营限制,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5月4日起,大亚湾开发区内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二、大亚湾开发区内不再设立活禽零售市场。进入市场的生鲜家禽产品必须经检疫、检验合格。 三、商户应经营符合规定要求的生鲜家禽产品,确保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对违反规定的,由大亚湾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城市管理、农业、畜牧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四、实施家禽集中屠宰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有效措施和手段。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热情参与,自觉抵制非法活禽交易,发现有违反规定经营、屠宰活禽和销售不合格家禽产品行为,可拨打12345举报。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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