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惠州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HFGS-2014-40 惠府〔2014〕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研究,决定废止《惠州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惠府〔1999〕22号),现予公布。有关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按照省、市有关新规定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5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