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已被废止】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惠居住的外埠老年人免费乘坐本市公交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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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GS—2014—17惠府〔2014〕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在惠居住的外埠老年人实施免费乘坐本市公交车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申请条件:持有在惠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年满65周岁的外埠老年人。二、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外埠老年人,凭身份证原件、在惠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6个月以上,含6个月)原件和1张小一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到居住所在地县(区)老龄办或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申请办理《惠州市老年人优待证》。三、优待内容:在惠居住的外埠老年人持《惠州市老年人优待证》可享受免费乘坐本市公交车等同等优待。四、本通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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